李志青等: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评估(20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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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评估(2015-2016)

李志青 姚鑫悦 王睿 刘若凡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上海,200433)

来源:《环境经济》2017.16

摘要:2016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立福建省为我国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这其中有大量内容涉及到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这一背景下,本文通过运用内容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以及SWOT分析等多种方法对于福建省近两年(2015-2016)制定实施的环境经济政策开展评估,本文在完整性、明确性、可执行性、协调性以及成果性等指标基础上构建评估体系对环境经济政策进行分析并得出研究结论,以期为“十三五”期间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提供可行性建议,并且借“福建方案”之契机推动福建省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福建省  环境经济政策  政策评估

一、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概况

(一)福建省情概况

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之滨,依山傍海,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省山地丘陵面积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0%,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一,海岸线长度居全国第二位,海岸曲折,岛屿众多,星罗棋布,共有岛屿1500多个。依山傍海的特点造就了福建丰富的旅游资源,“生态美”也成为福建省巨大的后发优势。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是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的起点,也是海上商贸集散地。十二五期间,中央作出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了海峡西岸经济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福州新区等一系列试验区以促进福建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就在2016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福建方案”),将福建省设立为我国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旨在通过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福建省环境质量状况

1. 环境质量现状

《201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显示:2015年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建设。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12条主要河流整体水质为优,I类—Ⅲ类水质比例94%。2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5%。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65.95%,全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是全国水、大气、生态全优的省份之一。

2. 2006年-201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及环保工作简述

根据2006年至201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福建省全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优良水平,持续保持全国范围内领先。全省12条主要河流整体水质均保持为优,I类—Ⅲ类水质比例稳定在94%左右;水域功能达标率稳步提高。23个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从工作重点角度考察,2006年着眼于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势头,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2007年重点“狠抓环境整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水源保护、流域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2008年则“以污染减排为主线”和“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到了近两年福建省环保工作重心已经放到“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建设”。由此可以看出,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已逐步从污染防治转变为生态保护。

(三)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的总体情况

自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经济政策得以全面推进。福建省近两年来也颁布实施各类环境经济政策合计70余项,种类较为齐全,尤其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方面领跑全国其他省市。

2016年8月的“福建方案”中对于福建省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包括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区域财力支持机制、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方面的都做出了具体要求,这些将有力推动福建省未来环境经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二、环境经济政策评价框架构建

(一)相关研究回顾

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环境问题日益受到更多地关注。由于生态环境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环境经济政策对于解决环境问题更能形成长效机制。国内外学者对于环境经济政策的评估分析也进行了长足的研究进展。

针对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的相关研究较少,陈梦怡,颜雅靖(2014)针对福建省环境税费进行了研究,认为福建省环境税征收范围比较狭窄,税额较低且征税依据不合理,需要进一步改进。 吴春山、刘佳、甘晖(2016)就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评估研究,并且对福建省“十三五”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了意见。 本文则希望从一个整体的角度对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进行分析。

本文统计数据主要来自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财政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数据。非统计数据主要通过查找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银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官网网站搜集有关的福建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

本文对于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本文主要使用了以下几种分析方法:

1.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即对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的描述性分析的方法,实质上就是对于传播信息的进行分析,根据其表征语言的变化推理出准确意义的过程。我们对于福建省2016年颁布的各项环境经济政策进行内容分析,通过这种分析判断福建省环境保护力度和对其环境经济政策有效性产生直观感受。

2.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是将与决策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方法。在此,我们利用层次分析的思维,对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建立了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体系。

3.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即专家意见法,是根据系统程序,各个成员间匿名发表意见并不得相互讨论,以集结问卷填写人的共识及搜集各方意见,可用来构造团队沟通流程,应对复杂任务难题的管理技术。在评价体系建立后,组员分别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环境经济政策进行评价,此过程独立完成。

4.SWOT分析法

SWOT分析,即优劣势分析,是战略管理学的一种分析方法。主要通过对优势、劣势、机遇、风险的分析以寻求组织内部能力和外部环境相匹配的战略模型。在最后,我们结合评价结果,从以上四个方面综合分析了福建省的环境经济政策,并相应提出建议。

(三)评价指标的设定

1. 政策分类

本文将环境经济政策共分为5大类别,15小类,采用评价指标法对各类环境经济政策的绩效进行评估。

2. 评价指标的设定

本文对于各类环境经济政策的绩效评估设置二级指标体系,从政策的完整性、明确性、可执行性、协调性、成果性五个方面对政策绩效进行评估,指标具体构成情况见表2.2。

各指标得分的确定采用专家打分法,分值范围0-5分,分值越高,代表着某类政策在特定指标方面绩效水平越高:“0分”表示该类政策在某项指标方面完全没有绩效,“5分”表示该类政策在某项指标方面完全绩效优异。选择三名专家分别背对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某项指标的绩效值;对于同一指标,若不同专家之间所打分值的极差过大(2分及以上),则采取专家共同讨论的形式最终确定该项得分。

在得到每一子类别的5项一级指标的最终得分后,采用层次分析法,对5大类环境经济政策的一级指标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类环境经济政策的最终绩效,以此对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的总体水平进行评价。考虑到各类指标代表着政策绩效的不同方面,其重要程度并无明显差异,因此本报告中对于各类指标取相同的权重。

三、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绩效评估

(一)政策内容分析

1. 公共财政政策

(1)环境保护的公共投资

福建省关于环保公共投资的主要政策文件主要是由福建省环保厅公布的各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决算说明。2016年福建省在环境保护上预计投入财政资金约3.31亿,其中约0.44亿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61亿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1.78亿用于污染防治,0.47亿用于污染减排。福建省近五年来在环境保护上财政资金投入增长,15年增长率甚至超过100%,而16年预算财政资金投入也增长约45%。 从公共财政政策上可以看出福建省近几年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

而从财政资金结构上看,财政资金投入主要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物、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能源管理及其他。2016年目前决算统计尚未发布,因此,只能搜集到关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这四个方面的预算数据。从下图可以看出,近几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公共财政支出主要投入方面为环境保护管理事物、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这四个方面,而201616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预算大量增加。

(2)环保税费征收

排污费方面,福建省2016年出台《福建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对省内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并从2016年8月开始实行。办法规定了,首先VOCs排污费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而征收的VOCs排污费的管理则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全额直接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节能补贴方面,福建省从15年开始拨出约2亿元作为2015-2018年省级统筹安排的关闭淘汰小煤矿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用于为关闭淘汰的小煤矿做出补助。补助资金以按计划实际关闭淘汰小煤矿生产能力为考核主体,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确保实效”的原则进行分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统筹用于关闭小煤矿职工安置、消除安全隐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支出,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拨付:某省属企业或市、县(区)获得补助金额=单位生产能力补助标准×该省属企业或该市、县(区)关闭淘汰煤矿生产能力总额。

2. 绿色金融政策

福建银行业践行绿色信贷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福建银行业创新绿色产品与服务,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新型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满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需求。截至2016年5月末,福建省绿色金融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209户,贷款余额51.79亿元,同比增长30.42%,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19.88个百分点。同时,通过表外业务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需求,金额4.13亿元。

(1)PPP模式

福建省2015年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针对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其中包括了,对示范项目的奖励以补助PPP项目前期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通过奖励补助鼓励PPP项目缩减债务;对可以使用财政资金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先进行PPP可行性论证,并且原则上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社会效益好、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PPP项目,保障其一定的合理回报;为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扩大项目融资渠道等。以此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提高政府资金利用效率。

(2)绿色债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5年末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作为各省、市、自治区发行绿色债券的规范。该文件指出,目前,绿色债券发行重点支持的对象为:关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等的项目。并在已有条款上适当为绿色债券放松了准入要求,并要求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以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

(3)绿色信贷

福建银监局于2014年出台了银行业绿色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分别从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银行业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提出助力福建省建设生态省的要求。希望在积极服务于福建“生态省”建设的同时实现银行业自身的科学可持续发展,促进福建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主要措施有:1. 强化绿色信贷发展理念;2. 完善绿色信贷组织管理; 3.建立专门的绿色信贷工作机制;4. 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5. 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创新;6. 加强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控;7. 健全绿色信贷内控管理。此外,为了保障绿色信贷健康发展,还需要加强环境和社会信息共享,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并且探索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

3. 排放权交易、绿色贸易及市场政策

(1)排污权交易市场

福建省是全国较早试点开展排污权的省份之一,2014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开发排污权金融属性,拓展交易形式,福建省环保厅会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出台了《福建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会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排污权交易规则》、《福建省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福建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推行排污权抵押和租赁这两项金融产品,以保证交易的规范有序进行。通过这一系列规章文件明确了排污权交易的主体、范围,健全排污权指标分配、核定和定价机制,形成了以市场化为主的排污权交易体系。

自2014年9月首次在造纸、水泥等8个试点行业进行排污权交易,至今年11月30日,福建省共举行了43场排污权交易,累计635家企业参与交易,总成交1616笔,总成交金额达34690.31万元,其中2016年一年累计成交909笔,成交金额22005.7万元。

2014年和2015年两个年度的总成交量为712笔,成交金额为12567.32万元,而2016年前11个月的总成交量就达到了909笔,成交金额达到22005.7万元,增加了75.1%。可见,福建省的排污权交易伴随着相关制度规定的完善在近两年大幅增加,尤其是今年目前的交易总量就已经远超之前全部的交易量。

2016年“福建方案”中对于福建省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已于今年9月正式落地,其实施也待实践进一步检验。

(2)资源使用权市场

福建省资源使用权市场建设的相关环境经济政策集中在节能量交易的相关规定。福建省于2015年底开展燃煤火电企业节能量交易的相关工作,今年9月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还出台了有关水泥企业节能量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节能量交易规则中明确了相关交易主体并且详细规定了有关交易程序,以及监管方面的措施等。

(3)第三方治理市场

福建省第三方治理市场建设于2015年启动,福建省人民政府在12月底颁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这也是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具体工作,旨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该实施意见属于框架性的原则规定,具体的操作实施有待进一步的政策制定和落实。目前,实际操作中运用第三方治理的一个典型案例是福建省发改委推进由第三方核查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

4. 环保产业政策

(1)产业准入政策

在产业准入政策方面,福建省一方面有对于产业的证明政策引导,也从反面对高污染行业列出了负面清单,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并限期整改。

2015年5月,福建省下达了全年水泥、造纸、制革、铅蓄电池极板、铅蓄电池组装等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按地市的分解目标任务和淘汰企业名单,并给出了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当年11月);9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的通知》,从关闭淘汰目标、要求、标准、程序、措施等五方面,对今后四年全省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今年8月,省经信委印发了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引导工业锅炉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

(2)产业扶持政策

福建省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政策补贴方面,包括预算补贴和基金补贴。

2016年2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并设定了具体的补贴标准。

2016年2月,省环保厅、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福建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通过电价补贴、发电量奖励、差别化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鼓励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2016年9月,省环保厅组织对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的种类、数量、拆解产物、最终废弃物利用处置等进行审核。

(3)产业规制政策

福建省近两年先后发布了关于支持武夷新区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关于全省“十小”企业的取缔情况,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取缔落后产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5. 其他的配套与监督措施

(1)环境资本核算

福建省环境资本核算开始于2003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多年的发展已较为成熟。2016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基础工作,并在试点地区试编主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林木、水、海域等自然资源)的实物量资产负债表,对试点内容、地区、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将在2019年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2)环境信用和信息

环境信用方面:福建省具制度有完整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印发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政策,于2016年9月建立了环境信用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评价微信公众号、评价标准管理系统、评价标准体系,并定期公布参评结果。

环境信息共享:环保局、银监局签署“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协议明确福建省环保厅将及时向福建银监局提供环保相关信用记录;福建银监局接收信息后,把环保信息作为信贷管理的重要依据,防范环境问题带来的信贷风险。

环境信息公开:福建省环境信息公开较为及时和全面,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环境行政处罚统计情况、财政资金预算决算情况、环境质量、排污收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公示;同时还建立了环境污染曝光台、重点污染源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专门发布相关污染信息。

(3)环境奖惩

福建省的环境奖惩主要集中在事后追责制度方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自2011年印发了《福建省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同等级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明确了处罚要求并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并对近两年(2016年为前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公示。

(二)政策绩效评估

各类政策绩效评定结果统计表见附录2。经过我组组员评分,最后统计得到福建省各类环境经济政策分值,如表3.2所示。

从表3.2中可以看出,福建省五大类环境经济政策分值较为接近,都处于3.0~4.0的区间中,基本属于比较良好的范围。而其中绿色金融的相应政策比较弱,而做的最好的是排放权交易、绿色贸易及市场政策。综合来看,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在不同方面比较均衡,但是仍然具有较高提升空间。

从评价标准角度看,如图3.3所示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在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上做得比较好,而协调性和完整性相应欠缺,这二者需要政策制定者对于全局的把握和各个部门的协调控制,是政策制定中的难点。政策成果性上,分值也不高,但是这部分由于环境经济政策往往具有长期性,其政策效果不能立刻体现,因此需要在更长时间周期内进行研究

对于福建省各项环境经济政策进行分析,如图3.3所示可以看出正如前所述,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在五个评价标准中分布比较均衡,最主要的短板在于公共财政政策和绿色金融政策,尤其这二者在政策完整性、协调性和成果上都比较欠缺。而环保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在政策完整性上有所不足。排放权和绿色贸易的政策在各方面分值都接近4分,无论是各个标准之间平衡还是指标评分都做得比较好。

四、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SWOT分析

对福建省各分项环境经济政策绩效进行具体进行统计,各项环境经济政策在五个评价标准下的表现如下图4.1所示。基于此对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进行SWOT分析。

(一)优势

福建省环境质量多年以来持续保持优良,是全国水、大气、生态全优的省份之一;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福建省位于东南沿海,良好的区位条件使得福建的经济处于我国中上水平;这些都是福建省实施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优势和内在动力。

从政策类型来看,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的优势体现在排放权交易、绿色贸易及市场政策,尤其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方面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从政策绩效来看,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总体处于中上水平,各个方面发展较为均衡,绩效优势尤其体现在政策的明确性和政策的可执行性方面。

(二)劣势

从政策类型来看,福建省的五大类环境经济政策的劣势体现在绿色金融政策相对薄弱;尤其是绿色金融政策中的金融市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其政策的成果性、完整性及协调性均较低。

从政策绩效来看,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绩效的五个方面中,政策的协调性和完整性相对薄弱,可以看出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本身不够系统和完整,且平均政策数量不多,尤其是环保产业政策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不足;与其他部门及地区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方面体现的不够,尤其体现在绿色金融政策;政策的成果性方面,绿色金融政策成果最弱。

(三)机遇

十二五期间,中央支持福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于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给予了公共财政政策、绿色金融政策、排放权交易、绿色贸易及市场政策、其他的配套与监督措施等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目标,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从而从国家宏观层面给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带了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四)挑战

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由于国内外均缺乏相关经验,对于福建省而言也是一个巨大挑战。另一方面,对于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绩效的薄弱环节——绿色金融政策的绩效水平相对较低,福建省在金融方面一直保持平稳发展,目前金融市场比较动荡,监管不足且有和实体逐渐脱离的风险,这些外在条件对于未来福建环境金融政策的完善也是较大的挑战。

五、结论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发现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总体绩效较好,但是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1.政策完整性尚且不足。福建省各类环境经济政策齐备,其中排污权交易、环境信息信用等政策翔实充分,而其他诸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新兴环境经济政策也相应的落地,这当然与中央大力推行“福建方案”,建设国家级生态试验区的战略紧密相关,我们也期待在政策完整性较差的一些政策类别能有更多的环境经济政策出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2.政策协调性普遍较弱。协调性要求政策制定者信息、能力充分且具有整体大局意识,能够在环保部门内部各项政策以及部门间政策之间统筹兼顾。建议进一步加强不同部门间及地区间的协调,同时加强福建环境经济政策与中央有关政策及文件的衔接,也可以有效促进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协调性的提升。实现环境经济政策甚至省内所有政策的协调配合、共同促进福建绿色可持续发展。

3.在政策明确性和可执行性方面,虽然分值最高,但在不同政策中分布不均,仍然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在政策制定中更多地运用明确的文字阐述或数学公式加强政策的明确性,并且涉及到不同部门分工、不同工作单位的职权事宜时应当在政策中具体落实,避免相互推诿影响政策的执行。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中有涉及到明确的定量计算补偿金的公式,这也是本文研究范围内一个用定量方式来确定具体的制度的典型例证,为今后的政策制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就具体制度而言,我们可以明显地发现福建省环境经济政策中有关排放权交易、绿色贸易及市场政策方面表现较好,但是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的绩效低于平均水平。这为未来福建省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指明了道路,在保持优势政策的同时也要着手提高绿色金融政策的绩效水平,依托“一带一路”战略、福建自贸区的优势,利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金融机构大力推行绿色金融的发展,并且完善金融市场建设和监督机制,实现福建环境经济政策的齐头并进共发展。

“十三五”正当时,福建省应借力“福建方案”依托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促进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以更好地发挥福建省的后发优势,建一个山青水秀新福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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