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外置提示音扰民,尽力邮寄了意见和建议
关于机动车相关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问题,标准在音量、车速等方面的规定,应禁止使用适当、适中等类似词语,去模糊制定标准或法律,标准分强制和推荐两种,前者必须执行,不然就违反标准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不少地方对于车速的规定,使用了不合理的用词,比如应降低车速、应使用安全车速行驶、适当车速等规定,却没有给出具体的车速到底是多少公里每小时。
一些机动车标准,在对于音量、声响方面的规定也有严重的错误,使用了一些适中、适当之类的词语来作为标准,这也能成为标准?音量就应该给出一个具体分贝数值,或一个范围数值,这样各地才能有一个具体参考,不然就是自由发挥,这必然导致一些社会问题。
还给机动车相关标准的制定单位邮寄了意见,比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官网都有地址和邮编,信封尺寸建议230X160mm规格,A4纸刚好对折一次,就能装进去,平信无法查询是否送达,挂号信可以查,不清楚多少重量、使用多少邮票,就去柜台称重邮寄。
需要注意的是,部委以及地方部门都有很多科室,应在部门后面补充:信访室收,信封留下自己联系方式,并选择邮政信件,不要寄快递,因为部委大门很多快递不让进,也不让代收,邮政可以进去投递,地方部门倒是什么快递都可以签收。
市场监督总局(标准管理委员会)首先给予了书面答复,告知对于车辆转弯提示音,有相关的推荐国家标准,其中,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的标准中,规定应使用蜂鸣音或蜂鸣人声组合提示,转弯提示音就只能右转弯时候发出,如果使用组合提示音,蜂鸣与人声应先后发出,喇叭应安装在车辆右侧,使用组合提示的,人声不得超过蜂鸣声响,企业不严格执行就是违反推荐标准的行为,进而违反标准法第27条,个人违反推荐标准是一种过错行为,一旦被起诉,容易败诉。
市场监督局或工信部都只管企业生产环节违反标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