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设施设计导则学习十:安全管理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导则》的安全管理内容要求非常简单,只有简单一句话“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建议”。

在征求意见稿中是“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这两个表述是不同的,征求意见稿中意思就是在安全设施设计中就把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给定下来。

正式版本的仅仅是提一个建议,这是符合实际的。

这种表述的改变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有体现,在36号令公布的的时候,三同时办法要求专篇包括“…(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这也是要求在安全设施设计中就把机构和人员定下来。

在后续的77号令中就把原条文要求的“情况”改为“要求”。

这个修改虽然与导则的说法不同,但是意思都是一样的。当然安全设施设计就把机构和人员定下来,这是不现实的。在安全设施设计时,生产设施还没影呢,组织机构不会建立起来的,人员也不会配置齐全。

一般建设单位对于安全管理有自己的一套办法和制度,怎么可能听设计单位的。尤其是大单位更不可能听设计单位的,依据法规提一些建议还是可以的。

这个地方就是把安全管理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条文给提供出来予以提醒,在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时予以注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是直接定一个组织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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