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傻傻的分不清

平时我们经常使用“易燃液体”这个概念, 实际上也有一些误解,究竟什么样的是易燃液体,可燃液体与易燃液体的分界线在哪里?

我自己经常是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甲类液体和乙类液体叫做易燃液体,将丙类叫做可燃液体,这个也是GB6944的规定,有人说不准确。

什么叫易燃液体,查了一下资料,相关规范是有规定的,但是并不一致

《危险货物分类与命名 GB6944-2012》明确易燃液体是“闭杯实验闪点不大于60℃,或者开杯实验闪点不大于65.6℃“的液体。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7-2013》均对易燃液体进行了规定“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

而依据《易燃和可燃液体基本分类SY/T646-2000》,可燃液体指的是闪点等于或大于37.8℃的液体,易燃液体指的是闪点小于37.8℃的液体。而这个标准和美国的NFPA30、NFPA321的分类是相同的。

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对术语的定义,易燃液体指的是闪点小于45℃的液体,可燃液体指的是闪点等于或大于45℃的液体。

仔细看了几个标准,易燃液体概念都有所侧重,但是与可燃液体分界线仍是不统一的,也只有仍然糊涂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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