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政区:《宋书》中记载的左郡左县和侨州郡县(下)
原创2020-02-07 14:24
·江南蓑翁
导语:前文介绍了左郡左县的几种形态,本文介绍侨州郡县。
侨州郡县的概况
侨州郡县是东晋南朝政区制度及政区沿革中极为复杂的问题,据统计,宋大明八年(464年)侨州数占总州数的33%,侨郡数占39%,侨县数占30%。侨州郡县是指原有州郡县陷没,政府只好借土寄寓,设官施政,统辖民户,而民户一般多为原州郡县侨流及其后裔。侨州郡县的广泛设置乃至成为一种制度,是东晋南朝地方行政设置的特殊现象,因为它的设立反映了这个时代地方行政设置的重要特点。
完全意义上的侨置州郡县必须具备三方面的要素,一是原州郡县的沦没与侨置,侨置之名应取旧壤之名;二是侨人,即北方流民的存在,这是侨置州郡县的人口基础;三是行政机构的初步具备与完善,既设置侨州郡县,则必然要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置刺史、太守和县令长。它的设立与宗族势力、正统观念、门第观念以及讲求郡望的社会风气密切相关。北方少数民族的入侵,使中原沦陷,中原人民不愿接受异族的统治,纷纷携家带口向南方流亡,在流亡过程中,单个人或单个家庭无法抵御来自自然和人为的威胁,遂投靠大族来求得庇护,这就形成了北方侨民,它是侨州郡县存在之基础;其次正统观念与收复失地的决心是设立侨州郡县的政治含义,东晋及南朝虽偏居江南,但他们仍以正统的中原王朝来自居,以此来换取北方流民及世家豪族对朝廷的支持和抵御北方胡人的入侵;高标姓望及深固的地域乡里观念,是设立侨州郡县的直接原因,北方的名门望族移居江南后,为了保持自己宗族的威望和影响力,是不会轻易放弃本籍而改入迁入地的籍贯。东晋南朝行政体制的四种类型:
其一:实州-实郡-实县
实郡–实县–侨县
其二:实州
侨郡 –实县-侨县
侨县
侨郡
其三:侨州 实县
实郡 实县
实县
其四:侨州-侨郡-侨县
侨州郡县设立的两种情形
处侨流而立
侨流人口是侨州郡县存在的基础。据胡阿祥先生考侨州郡县设置的主要年代及其主要分布区域,基本上与侨流人口大举迁徙时间及其聚集地区相一致。东晋元、明、成三帝时期,以侨流所立侨州郡县,主要分布在淮南及长江下游南北,长江中游也渐有所及,此为第一次侨置高潮。
晋中叶以后,石赵政权的崩溃,特别是苻坚败亡后,统一的北方重新陷分裂混乱之中,北方人民又一次大量南迁,侨置第二次形成高潮。
义熙末年,刘裕北伐,河南,关中等地全部收复。不久复失关中,不久又失河南,关中、中原人民被迫南迁。元嘉末年,北魏大举南侵,大批江淮流民南迁,此期宋朝政府设置大批侨州郡县以安置流民,这是第三期侨置高潮。
备职方而立
这类侨州郡县与疆域盈缩有关系。东晋南朝每每沦陷邦土,出于正统观念,职方不可不备,且不必有侨民。“青、冀、徐、兖及豫州淮西,并皆不守,自淮以北,化成虏庭。于是于钟离置徐州,淮阴为北兖,而青、冀二州治赣榆之县。”
侨州郡县与侨籍的整理:土断
土断自西晋始,指自公卿以下的客寓他乡之人,皆依现居地断入当地户籍,以客籍作为本贯。但东晋南朝的土断与西晋有重大区别,它是为了解决侨流问题与侨州郡县问题,一般来说,整理侨州侨县是土断侨流的前提与依据。
2.土断整理侨州郡县
按侨州郡县是相对于原州郡县而言,原州郡县及其名称、领民与侨州郡县其名称、领民应有正常对应关系。但实际情况又复杂的多,有沦没一州一郡一县,而侨置数州数郡数县者;有侨实并存者,实土恢复而侨置不废者……。凡此种种,终于造成“版籍为之混淆,职方所不能记”的状况,土断从而成为必要。土断以下有四种方式
省并
这是一种主要方式,即将数个流寓郡县合并或将侨州郡县并入当地州郡县
割实
侨州郡县初立时并无实土,后从实土郡县分得实土。
改属
大多数侨置州郡县成立之初,名义上属于原州,土断时“以土断定”,依其寄寓之地,断入当地之州。
假侨名而新立
为使侨流处于政府的牢固控制之下,堵塞大族兼并侨流人口,使人地结合,乃多借侨名立郡县以处侨流人口。
不过土断的不彻底,土断整理的实际效果不佳,每次土断规模不同及土断多有执行上的不严格(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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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梁)沈约撰:《宋书》
2.胡阿祥著:《宋书州郡志汇释》
3.丁福林著:《宋书校议》
4.胡阿祥著:《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
5.胡阿祥撰:《〈宋书·州郡志〉脱漏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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