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20试行版)》主要内容解读——城市设计和附加图则

引言

本期继续推送控规成果规范(2020试行版)的修订成果,重点介绍全市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管控思路和附加图则的主要优化内容。

一、总体工作目标

落实《关于建立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和全面实施“上海2035”总体规划的要求,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工作重点突出提升品质、强化实施的转型理念,按照分级分类要求,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提升本市控规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塑造高品质城市空间和全球城市风貌特色,实现高品质规划、高质量管理、高水平实施。

二、主要优化思路

1、完善分级分类的管控体系,推动城市设计全覆盖

落实城市全覆盖的要求,在坚持既有分类分级体系的基础上,将城市设计管控范围从重点地区扩展至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将一般地区作为城市空间基底进行整体性管控,优化形成全市城镇建设用地“五类三级”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

深化分级管理要求,将一般地区纳入三级地区范围,并进一步细化各分级地区在成果深度和管控力度上的差异化要求。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按照区域重要性,分为以下三个级别:一级地区为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市级节点,须编制附加图则,其中历史风貌区视城市设计研究深度,编制风貌保护控制图则;二级地区为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较为重要的地区级节点,宜编制附加图则,也可视情况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在普适图则中表达。三级地区为全市城镇建设用地中除一、二级地区以外的区域,是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的基底,无需编制附加图则,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纳入普适图则中表达。

细化分类管控的目标体系,在坚持既有五种功能类型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两个方面,一是结合新要求完善历史风貌地区的管控内容,强调保护整体风貌格局和历史建筑风貌,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提升风貌地区整体品质;二是将其他地区细化为居住区、产业区和存量地区。其中,居住区重点关注舒适宜人的公共空间网络,活力开放的街道界面;产业区重点关注重要节点和廊道的天际线特色、开放共享的交流空间;存量地区重点明确功能提升、绿化广场以及慢行步道体系等方面的系统性要求,以此指导更新行动的有序开展。

2、落实规划服务发展的导向,对接开发需求,推进城市设计实施

以强化实施为导向,本次修订工作重点完善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城市设计目标理念向实施的传导,优化管控方式,由“形态指标管控”向“目标原则+形态指标+程序管控”转变,在指标管控的基础上,提炼城市设计核心要求,形成设计原则纳入图则。二是充分对接开发需求,结合不同的开发机制和实施条件(如区分有无开发意向,有无整体实施主体),守住底线并加强弹性适应,形成差异化的规划编制要求。

三、主要优化内容

附加图则成果规范重点完善城市设计工具箱、附加图则样稿和附加图则操作说明三部分内容。

1、城市设计工具箱

突出核心,强化底线,对城市设计要素进行精简优化。一是根据2011-2020年重点地区附加图则编制情况,删减使用频率过低且与公共领域关联度较小的要素,如道路缘石线。二是扩充已有要素内涵,涵盖常见增补要素需求,如将公共通道、连通道等公共空间分层表达,以适应增补较多的二层连廊、二层平台、地下联通道等需求。

落实新要求,对城市设计要素进行增补完善。一是按照风貌保护最新形势和要求完善风貌管控要素,并合并风貌保护街坊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要素,形成一套统一的历史风貌地区控制要素和图例。二是结合新的城市设计要求,提高管控要素的包容性,增补“建筑高度分割线及对应高度”和“重要界面”两个要素。

2、附加图则样稿

(1)控制总图则

精简板块,进一步清晰区分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删除与普适图则重复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并将通则拆分为强制性和引导性两部分,避免各类条款相互混杂,管控力度不明确的情况。同时为促进城市设计目标和效果的实现,新增实施运营板块,主要围绕公共空间提出在规划管理、建设实施方面需采取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技术总控机制、开展一体化设计和实施等)和明确运营层面需协作配合的工作建议(包括附属空间开放使用、交通组织以及沿街底层商铺业态等)。

优化管控方式,在强制性管控内容中增加设计原则。根据五类地区差异化特征,结合城市设计研究,建立空间目标,提出实现这一空间目标后续建设需遵循的设计原则,包括规划目标和系统性指标要求(如通道密度、服务半径)等,并填写与设计原则相对应的强制性管控要素。

(2)风貌保护控制图则

充分落实风貌保护的新要求,一是强化空间肌理的整体保护;二是深化历史建筑保护新的分类思路以及管控要求;三是根据研究深度和管理要求,形成风貌甄别和实施方案两种图则表达深度,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选择需表达的内容和管控要素。

风貌甄别深度的风貌保护控制图则适用于已开展较为深入的城市设计方案研究的情形,重点管控内容为:一是明确历史建筑的身份和总量,以现状为底图,划示优秀历史建筑和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点、其他历史建筑(规划保留/拆除复建)、其他历史建筑(规划复建/拆除新建)等,并在控制通则中明确规划范围内历史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二是划示肌理保护范围并提出保护和建设的控制原则和要求,包括重点保护风貌界面、主要弄巷等。

实施方案的风貌保护控制图则适用于实施方案基本稳定的情形,重点管控内容为:一是明确其它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方式和各类历史建筑的总量,以实施方案为底图,划示优秀历史建筑和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点,以及其它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方式(规划保留、拆除复建、拆除新建),并在历史建筑指标表中明确各地块中各类历史建筑的建筑面积。二是划示肌理保护范围并提出保护和建设的管控要求和具体指标,包括总弄和支弄的数量、布局和宽度数值等。

3、附加图则操作说明

《附加图则操作说明》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全市城镇建设用地五类三级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包括三级地区的城市设计研究深度要求和五类地区的管控要素引导;二是城市设计工具箱的使用方法,包括要素释义、应用说明,以及控制要素的分类方法等;三是附加图则的编制方法,包括附加图则编制的基本步骤和主要工作任务;四是建筑验证工作的方法和成果要求,包括建筑验证的方法、主要成果内容和示例。

本次修订工作重点强化如何对接实施,并合理使用弹性和刚性控制方法。针对多个地块整体开发的情形,除与外部空间相协调的要素以刚性控制以外,整体开发范围内的城市设计要素在符合设计原则的基础上,宜以适宜的弹性控制为主,充分发挥开发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针对单地块开发的情形,跨地块的地下空间、公共绿地、二层连廊等公共空间,宜以刚性控制为主,配以相应的实施深化条款,可视需要开展一体化专项设计,应达到实施方案深度,主要用于细化提升地块间协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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