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我们,像极了200年前的工人

来源 | 新金融洛书(FintechBook)

作者 | 雷慢

19世纪40年代,第一次工业革命完成,世道幡然一变,在工业化程度最高的英国,机器取代了手工劳动,城市中大多数家庭,都被困在了机器流水线上。

20多年后,中年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怜悯流水线上工人,说他们已经异化,表现是:物凌驾于人之上。

就像今天的系统算法凌驾于外卖快递员之上。

蒸汽机的出现,压塌了手工劳动者的生存环境,原来的社会结构迅速散架,并且又快速搭建起了新的结构——工人阶级。英国历史学家E·P·汤普森在他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里说,蒸汽机+纺织厂=新的工人阶级:

工厂不仅生产商品,还生产劳工运动和工人阶级。

那些被淘汰的手工者、工匠,被生活赶上流水线的工人们,汤普森称为“被诅咒的亚当”,手工织布工和织袜工,以及城市工匠,成了工业革命中最悲惨的牺牲者。

时间前进约200年,时代换了轮子——互联网车轮碾压过一代人,像极了那时的手工业者。买卖被电商替代,集市被网上商城敲打,小卖部开不下去老板变成了滴滴司机;工厂工人变成了快递员、外卖员和送菜员。

时代的车轮驶过,车上的人都换了脸面,但脸上仍满是菜色。

图释:第一次工业革命,蒸汽机取代手工劳动市场。

01

2020年底,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苏宁,乃至做出行的滴滴,联合演了一出“社区团购”的火拼大戏。互联网大公司携初创企业开打站队战,阿里巴巴投资了十荟团,腾讯、京东投资了兴盛优选。

如果不出意外,社区团购市场未来仍将仅剩为数不多的几家,在资本争战中,从来都是这样的游戏:一家资本携初创公司对抗另一家资本挟持的公司,一面占领市场,一面歼灭其他初创企业。不站队则意味着缴械投降。

这是过去十几年里互联网企业不变的套路,从共享单车、共享出行到外卖平台大战的资本故事,都大致相似,初创企业携新商业模式挂靠了大公司,大公司携资本霸占了市场。

但在这种笼统的表象背后,更是惊心动魄的社会结构变革。并带着千万次无数个体的阵痛,组成了整个社会的痉挛。

社区团购绝不是进社区、下乡卖个菜那么简单。早先电商模式的C2C模式,成就了一批线下实体店转型线上的商家;而B2C商城模式,也淘汰了一批人线下零售。

社区团购兴起,不再是过去线上取代线下的纯压迫模式,而变为线上、线下融合。在面对资本时,小店老板可选择性也不多,要么被招安,要么被其他招安的店家挤压。就像宋江招安了要去打方腊一样。

如果说过去新兴市场如共享单车、共享出行,都是新增市场的争夺故事。那如今的争夺,变成了存量市场的争夺,受伤者变成了万千传统市场里讨饭吃的商贩、店家。

02

2019年5月,香港金融管局曾对获得香港虚拟银行牌照的蚂蚁金服、平安、腾讯、小米公司说:

“虚拟银行不宜采取掠夺式策略。应在获得市场份额和以资产和股权赚取合理回报之间达到适当的平衡。”

对中国金融科技公司掠夺式占领金融市场的本领,香港金管局还是深抱忌嫌的,也看得通透、管得直接。

掠夺式占领市场曾在第三方支付、外卖等行业出现。如今在社区团购的市场争夺中,大公司仍沿用了这一模式。

2018年-2019年间,巨头携社区团购企业大量烧钱、补贴,行业处于一种“烧钱——融资——烧钱”的状态。这种状况和2014-2015年间的分期乐、趣分期的“融资战”相似。谁融到更多资金,谁就能在烧钱大战里砸下更多补贴,谁就能获得更大市场份额。

巨头打架,小贩遭殃。更多的个体户,在这种互联网巨头市场下沉战中,面临的是并购、霸凌、烧钱等战术的攻击。

马克思·韦伯曾论述过资本有两种扩张路径,即通过暴力掠夺和资本侵占。15-19世纪,欧洲的资本一直是资助海盗侵占和殖民美洲的推手。20世纪帝国主义消亡后,华尔街形成了金融资本主义。

巨头下乡卖菜之所以被骂,因为他们采用了烧钱、掠夺式的方式侵占市场,小摊贩鸡蛋卖5元一斤,大公司20枚鸡蛋卖5.9元;小摊贩一斤土豆卖2元,大公司9毛9一斤,还有1元一包的粉丝、4.9元一斤的鸡翅……

小摊贩何德何能,要以分散的一己之力,对抗资本集团?

2016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胡凌的一篇文章说,互联网大公司以低成本获取免费内容或劳动力。这种经济在生产方式上超越传统经济,并在生产资料的获取上与后者发生冲突,最终要求法律承认其合法性和经济利益。一直以来,互联网平台将自身的特殊利益包装成普遍性利益加以游说,最终由国家推动传统经济竞争对手们支付更多成本向新经济转移,最终确立其主导地位。

说出了资本操纵的逻辑。

03

资本夹带着新商业模式肆虐,总是泥沙俱下。

“社区团购”本身是一个互联网企业的圈地运动,人们在线上下单,在线下合作的“团长”那里提货。解决了过去互联网大企业无法触达农村、社区的问题,或高成本触达的问题。

图释:雷慢在的一个农村社区团购微信群,用户提醒“团长”已下单商品,“团长”提醒客户到货商品。

对很多小商贩来说,这种互联网技术,甚至一部“智能手机”都是一堵他们无法翻越的墙,他们不熟练或根本不会用,更无法与这种互联网公司的技术+商业模式抗衡。

这并不是他们笨或愚蠢的问题,技术的进步,必定生产相对的“落后”。以当代技术进步的速度,当今一代未来被技术进步抛弃是必然的。这也并不是我们笨,而是时代高速旋转的离心力,必定抛离将老去、被边缘化一代。

技术越是进步迅速,技术造成的数字鸿沟会越大。现在不会用“健康码”的老年人,当年也或曾是工厂的生产标兵;今天不会用手机支付的他们,当年也或曾是是供销社的算盘高手。

正如小摊贩,他们必然成为社区团购模式下、资本试验的牺牲品。

说是“试验”,因为它不一定成功。当年P2P网贷肆虐,许多小贷和典当被排挤致死,但P2P也仅是大闹一场,留下一地狼藉。

在商业社会,这种技术压迫一直存在,也谈不上不道德。但当资本用低价、烧钱、补贴等掠夺手段占领市场,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商业道德的边界在哪儿?

汤普森曾说,工业革命过程在任何社会经验的意义上必然是痛苦的,因为它伴随着传统生活方式的消失。1790-1840年的几代工人们为了未来的发展做出了牺牲。

社会转型的阵痛会降临在每个人身上。

04

社会结构的演变,从低端劳动力市场的消亡或转型开始。

过去十几年,轰轰烈的互联网圈地运动,顺丰、美团、滴滴的出现,诞生了快递、外卖和共享出行等商业模式。他们改变了那些电子厂、制衣厂工人、小摊贩、小商店老板的生存模式,他们成为快递员、送餐员和滴滴司机。

我们的处境和200年前的工人惊人的相似。汤普森说,第一次工业革命后,虽然工人们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自由,但这种自由只能使他感到更不自由。每当他们试图抵制剥削时,就会面对雇主或国家而且经常是两者联合的力量。

今天的劳动者处境并不比那时的好,经济形态的演变,社会分工的细化,只是导致了劳作形式的转变,和消费形式的转变。

我们更自由了吗?我们点外卖那节省的时间,要么浪费在刷短视频、刷朋友圈上,要么用于写程序、码字上。整个商业系统给我们节省的时间,我们又要用于为这个系统的其他部分效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像快递员拼命跑单,是为了赚更多计件工钱一样。跑得越勤快,被榨取的剩余价值越多。

图释:我们取笑国外外卖配送员的散漫自由,潜意识里是迎合了国内对外卖配送员时间的极致压榨。

新的生存方式,只是新的商业模式细化分工出来的一部分,就像点外卖,只是消费者将“跑腿”部分转包给其他个人,是一种节省自身时间的外包。

但这种分工让劳动者更加重复单调。亚当斯密在《国富论》说,劳动者熟练程度的增进,势必增加他所能完成的工作量。这就是为什么起初外卖配送时间通常是1小时以上,当系统算法算出外卖员平均时间更短之后,将配送缩短到了时间40分钟,当外卖快递员更熟练之后,系统进一步将时间缩短为30分钟。

当时代的车轮向前滚,逃离流水线工厂的工人,并没有更自由,过去困于流水线上的工人,如今变为困在商业大厦的办公室格子间,或困在系统算法指派的电动自行车上,或系统派单的电动汽车上。

05

资本侵占了低端市场后,劳役淘汰的低端市场从业者,成为过去十几年里的一种现象。劳动者和资本的关系,也演变成“蜂巢”模式,即劳动者的工作模式由系统指派。

过去从流水线工厂出来的人,或许摆脱了工头、厂长的倨傲、谩骂,但没改变本质上的“异化”,即被“物”驱使的命运,过去是机器,现在是系统指令。

当资本挟持的系统,和劳动者,消费者组成一个社会景观时。三个群体组成了一个“夹心饼社会”。系统指派劳动者,资本迎合消费者,消费者迎合资本,将劳动者夹在中间,像外卖行业那样,系统压榨外卖快递员,消费者迎合这种压榨和驱使,一同组成了“夹心饼”社会景观。

正像汤普森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里说的那样,平均消费水平和人们的感受可能是相反的,人们可能消费更多的商品,同时却感到更不快乐,更不自由。

他称200年前的工人为“被诅咒的亚当”,就像我们是“被诅咒的打工人”。

从农耕到工业流水线,人从与土地、自然的关系转变为和机器、资本的关系;从流水线到信息系统,人和机器、资本的关系异化为人和机器算法的关系。每一次商业社会大结构的调整,都夹带着利益的驱使,资本的追逐,和劳动者的迁徙,以及传统商业模式的消亡阵痛。

马云在他那次惹惹祸上身的演讲中曾说,创新要付出代价,我们这代人要有所担当。可是,别你们赚了利润,我们成了代价啊。

雷慢小时候在家种田,那时一村人都在家耕种,为灌溉争水,为天象发愁。1998年之后,年轻人悉数外出,一代人的青春,在汗水工厂里沉沦、在建筑工地挥霍。20多年过去后,他们老去,如今换上他们的后代在流水线按部就班,在办公室的格子间对号入座,或在系统的指派下,在快递、外卖的电动车上奔波。

参考资料:

《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 英国历史学家E·P·汤普森 1963

《“非法兴起”:理解中国互联网演进的一个视角》《文化纵横》2016年第5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胡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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