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奴隶制度

文:蔡垒磊

无论婚姻在如今被描绘得多么美好,有一点是确定的,婚姻制度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一种奴隶制度的变体。
奴隶是谁?是女性。婚姻制度在诞生之初,就是一种赤裸裸地剥削女性的制度。
从古至今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在家从父,出嫁从夫”都一直被公认为“好女人”的标准。
谁定的标准?奴隶主们定的标准。
所谓的出嫁,本质就是“卖奴隶”,从原生家庭卖到了另一个新的家庭。
可能你觉得太难听,但事实如此。否则如何解释在大部分的历史时期和区域,都有着类似“女人不能上桌”、“女性写入夫家族谱而不是原生家庭族谱”、“媳妇必须受婆婆管束”、“出嫁后跟夫家一起住,无特殊原因不得回娘家”等奇葩规矩?
如果这还不够像奴隶的话,再加一条“只有男人可以休妻,没听说女人可以休夫”这种单方面条约如何?
不要再美化了。
为什么嫁妆是给女儿自己,而彩礼却是给女方父母的?
答案已经很明显,嫁妆就是分家产,用一点点东西打发女儿出门——没指望你养老,你也别回来分钱了,所以是给女儿的;而彩礼是买卖人口的钱,养了这么大的花销一次性回报,所以是给女方父母的。
婚姻对于男性,是一桩随时可跳出的、花点钱就买了一个劳动力终身,外加生育机器的买卖,而对于女性,则是签下了永久期限的卖身契。
假如这个劳动力不怎么样,生育上又不太行,可能还会被奴隶主嫌弃“买得不值”,说些不如母鸡、母猪之类的侮辱性话语。
更可悲的是,这张卖身契竟然无法自己签约——父母之命大过自己的意愿,这不是旧奴隶主跟新奴隶主的交接仪式又是什么?
所以婚姻制度从一开始就是恶的。
那么作为婚姻剥削方的男性是不是真的那么恶?
也不尽然。也有少部分女性,就算在古代这样的环境中,过得也还不错,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
婚姻的恶,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原生家庭恶的延续。
是原生家庭先有“儿子比女儿的投资回报率更高”的概念,儿子才会成为“香火的继承者”。不然为什么胯下带把的就代表香火,就能传宗接代?
带什么本身并没有任何意义,投资回报率才是决定父母态度的关键。
当父母决定把自己有限的资源用在投资回报率更高的个体身上,就注定在马太效应之下,拉大了男女双方的客观能力。
这就更加削减了女性的地位,继而发展出了一些“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子不应抛头露面”等畸形价值观,以便让父母剥夺“投资回报率更低个体”的权利有了理论依据,执行起来也更为心安理得。
这种恶才是恶的根源。父母希望能够用“劣质资产”去交换“优质资产”,可想而知,男性作为婚姻中的“买方”,当然要把资产的剩余价值尽量压榨完才能不亏。
这种恶非常自然地就延续到了婚姻之中。
父母没把女儿当人,丈夫又怎么会把妻子当人?说难听点,你就是我花钱买来的,我爱咋地咋地。
这些父母收了人家的重金,又怎么有脸替女儿出头?只能任其自生自灭。
而若是没有原生家庭的恶,例如在如今的大城市里,大都没有了重男轻女的观念,那么这种恶就大概率波及不到婚姻之中——小夫妻独立生活、对双方原生家庭完全平等、彩礼嫁妆对等、甚至两头婚这种形式,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所以我一直鼓励小地方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既然出来了就尽量别回去了,留在大城市,凭自己的努力变得优秀,处个对象,就有机会改变下一代乃至下下代的命运。
小地方的男性不是一定不好,而是那里的社会默认对女性就是更不友好的。
而如果想要彻底地把奴隶制度从大家的心中抹除怎么办?
慎重择偶——所有女性都从不嫁重男轻女的男人做起,让他们的基因无法传递下去,无法对他们的女儿产生默认的心理影响,从源头上就把恶掐死。
如此,便能越来越好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