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武刚:论宋代富民兴教化民与乡村社会秩序

  摘要:宋代乡村精英中的富民热衷兴办义学、义塾、书院等教育设施,并采取各种方式资助、参与兴学活动。富民通过兴办教育设施,来教化民众,对于维持乡村社会的秩序,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控制作用。

  一、富民兴办教育事业的背景

  在宋代社会,富民兴办的教育设施遍布于各地,有的甚至相当普及。遍布于各地,其规模有大有小,各具特色。小者塾师一名,学生数人;大者名师会聚,生徒众多,聚书上万卷,分级授课,足以与官学媲美。但就大多数而言,一般是塾师一人或数人,生徒数十,学堂一间或数间。如史料中所载的情况,“李仲永……于所居三东三里间,自立义学……招延师儒,召聚宗党,凡预受业者逾三十人”[1]。那么,富民办学的兴起原因何在呢?首先,宋代富民办学发展乃至勃兴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教育的不发达、教育设施的落后、教化乡民都是富民们热衷于办学的客观原因。宋初,国家急需人才,科举取额剧增,读书人有了更多的世用升腾机会,激发了求学的积极性,如在饶州形成了这样的风气:“为父兄者以其子与弟不文为咎,为母妻者以其子与夫不学为辱”[2]。“建学独先于天下”的延平府,就形成了“家乐教子”的良好社会风尚,史书甚至于说此府“五步一塾,十步一庠”,其读书风气则是“朝诵暮弦,洋洋盈耳”[3]。但政府的官方办学并不能满足他们读书的需求,从而使富民办学的兴起成为可能。官学难以有效地发挥其社会教化功能,因而宋政府只有把社会教化的阵地下移至民间,这就给富民办学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空间。如江州德安富姓陈氏“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密州诸城学者齐得一,“能读五经善于教授,乡里士大夫子弟不远千里皆就之肄业。”[4]

  其次,富民办学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和帮助,如宋太宗为江西安义县富民洪文抚所办雷塘书院亲书“义居人”赐之。地方官员的扶持对于富民办学的兴起也很重要,如庆元年间(1195—1200)建昌县令许锡看到“虽万户之邑,多士之乡”,而学校却“听其废坏而不葺,因其简陋而不改”,他经过实地考察,确定学校的地址。但仅靠政府的力量修建学校有点吃力,[5]因此希望富民可以出来相助,“士闻其议,愿献其谋;农闻其议,愿效其力;工闻其议,愿竭其技;商闻其议,愿输其用”[6],在富民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建成学校。“其民习乎诗书,而不嚚于讼;其士行艺足以重一乡,可以为卿相治天下”,“皆建学之效也”。[7]又如咸淳十年,文天祥利用当地富民(豪长)举办书院,教化民众。对此,他在《赣州兴国县安湖书院一记》中进行了详细的记述,他在文中说:议建书堂,以风来学。召其豪长,率励执事,堂庭毕设,讲肄有位。[8]

  再次,宋代富民经济实力的膨胀,是富民可以投资兴办教育的重要因素。如宋代江西实为一个富庶之地。信州“孕金青,殖宝货。壤厚而泉沃,类多大家。”[9]抚州之地,“其田多上胶,有(破)[陂]池川泽之利,民饱稻鱼”。[10]建昌军“土地衍沃,宜稻桑麻,无大水旱,飞蝗所不至,故其人足衣食”。[11]宋人论饶州“风俗”说:“饶之为州,壤土肥而养生之物多,畜百金者,不在富人之列。又当宽平无事之际,而天性好善,为父兄者以其子与弟不文为吝。为母妻者,为其子与夫不学为辱,其美如此。”[12]宋代富民经济实力的雄厚,这给了他们兴办教育事业一个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富民兴学的过程

  (一)出资办学

  富民创办教育机构,或通过集资的方式,或者以现有资产创办,多是饶于资财的富民捐资创办。学校一旦建立起来,经费虽然可以继续由创办者不断捐助,但在宋代“贫富无定势”的情况下,那些富民自身都不能保证长久富贵,就更谈不上长久保证就与经费的来源了。因此,为了使这些学校能够长期地为乡里社会服务,有的富民采取在创办之初,就同时创置部分田产的方式。这部分田产,一般称之为“塾田”、“学田”或“义学田”。如富姓张镐,“建书院,招名师,合族之子弟教之,且拨田为经久计”[13],就是明显的一例。作为社会主要财产的田地,通过采取租佃制的经营方式,具有稳定地不断增殖财富的特点。又为了使这部分田产不至于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丧失掉,许多富民还制订规约,使其不得进入商品经济的范围之内。袁甫《金斗书堂记》中记载了鲍君建书堂以教族之子弟,“每叹世降道微,谁复以讲学为急务。鲍君独能捐己财诲后学,此意良可嘉尚”。南宋绍兴年间,两浙路婺州东阳县富民郭钦止为教养子孙及“乡里之秀”,创办了石洞书院,礼聘名士为师,将家中藏书搬入书院,以土地收益作为书院经费。郭钦止去世后,“诸子修之而不废”,直到50多年后的宁宗庆元四年(1198年),此书院尚在当地的教育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14]

  (二)富民办学机构的管理

  许多史料所显示的情况来看,宋代学校的管理是多种多样的。既然兴办教育可以教化乡民,维护乡里社会的秩序,许多富民认识到其重要性,只有把民间兴办的教育事业掌握在自己手里,才可以更好地教化乡民,加强对他们的思想的控制,所以,许多富民热衷于开办各类教育机构。富民兴办的各类教育机构,如书院、义学、图书馆等,在学校规模、教学水平、吸纳生员数量等方面,都有许多出色之处,弥补了官学教育的不足。富民对于教育的介入,给宋代乡村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已经成为宋代民间教育的主力。而此种局面的出现,与富民的不懈努力有密切的关系,他们为宋代私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肯定。如富民李仲永在创义学之后,自己亲自管理。当时的“族中子弟有荒于嬉者”,“就翻以习诵萦绊为苦,乘其夜归,故撑拄所过野桥板,使之颠坠”。尽管如此,但“李不为止”,坚持把义学办下去。等他到绍兴庚辰年去世以后,却是“子孙益微,不能绍其先志”,以至于“学渐芜”,其子孙们则“或拆其屋庐,或取其木石,或据其地为居舍,沉香亦遭窃货”。对于创办义庄之后又依靠义庄而创建义学的富民来说,其管理者很可能就是义庄的管理者。而义庄的管理者,往往是当地社会推举、选拔出来的。如衡山县的“赵氏义学庄”,其管理就是“择族之贤而廉者二人掌其出纳”的。许多富民还亲自上阵,对受教者进行教育,如温州乐清县富民万世延,为培养后代读书,“敕具以馆宾席,无虚日也。笃于教子,尝葺屋数楹,读书其间,厚礼以致名师”,并常常亲自“训督点窜”,“二子俱有成,人以为荣”,“登科第自庚始,乐清自舍法罢,阅二十年无举于乡者,里巷靳之。邑人复取乡贡,自庠始”。[15]同邑富家翁贾如讷,“乐教子弟,屡延致名儒,厚其礼,终始周旋之。喜宾客,馆无虚日”[16]。为了子弟的向学,同样以重金延聘名师,广招四方宾客。本地的另一位富民张端弼,“喜教子侄,命师友必以贤答以殊礼”[17]。南宋时婺州义乌县富翁喻师“教其子孙,皆兴于学”,并经常训勉家中子弟。[18]因此对于由富民个人创办的学校来说,或是由创办人直接管理,或是另请他人管理。

  (三)延聘名士,联络乡里

  宋代的富民办学延聘名士现象较为普遍。如北宋初,江州“义门陈氏”建家塾,聚书万卷,邀请四方学者,并向其提供优厚的条件,“伏腊皆资焉”,故“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19]临川富姓郑氏,“尝以其富主四方之游士”[20]。江东路南康军建昌县洪氏家族,建雷塘书院,士大夫到此均有宾至如归之感,故“褒衣博带”者络绎往来,与众多的士子和学者建立了密切的联系[21]。荣州荣德县杨处士善治生,后筑室聚书,办起了一个私家书院,“引内外良子弟数十人,召耆儒之有名业者教之”。[22]金华王氏,“辟家塾,延名士以训子孙”[23];建安军一孙姓富民“千里迎师,立学舍”。[24]“敦睦宗党,力行善事”的陈祖,创立桂山西塾后,便“聘致鸿硕,聚生徒学业其中”。[25]江南东路的“义门陈氏”,“聚书延四方学者,伏腊皆资焉。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26]衡阳胡氏,“大开馆舍,延礼四方贤士以迪诸子”[27]。富民延请名师参与办学,可以通过名士的声誉确立本人在当地的崇高声望,名士所提倡的儒家思想重视教化,又可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把该富民的声望通过教育所带来的教化效果传遍当地,从而树立其在基层社会的民间秩序中的权威地位。

  (四)解决书籍来源

  既然要办学,除了上述的资金、师资问题,为读书人提供可读的书籍也很重要。虽然宋代印刷术发达,书籍已不是很难得的物品,拥有书籍,对于很多读书人而言,没有充裕的资金用以购书。这就需要教育设施的创办者富民也要能够提供一定的书籍供他们学习,就是为了富民自己的子孙读书也需要大量的书籍。为此许多富民不惜财力,购买了大量的书籍。北宋中期,建安军扬子县一孙姓富民,为教育儿子,“市书至六七千卷”[28]。张氏,“尽买国子监书,筑学馆,延四方名士,与子孙讲学”[29]。江南路洪州奉新人胡仲尧,“构学舍于华林山别墅,聚书万卷”[30]。南昌旧都一胡姓富民,“别业有华林山斋,聚书万卷”[31]。黄庭坚的祖上虽“隐约田间”,但极有远见,“聚书万卷”。[32]南宋时期的富民亦做着同样的努力,如绍兴时莆田人方于宝,家有三余斋,“聚书数万卷”[33]。洛阳胡和叔同样也是“葺馆舍,购经史,迎宿学之士”[34]。富民在购置大量图书的同时,向士子们发出邀请,“以延四方游学之士”[35]。书籍是文化播的媒介,富民所购之书亦多为他们所感兴趣和重视的,应多为官方认可的,可以从事举业的书籍。通过这样的行为可以联络各方的士人,维持富民在该地的良好社会声誉,反之,又以这样的声誉把教化的思想更好地散布出去,从而促进乡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五)给读书人提供其他资助

  许多富民慷慨解囊,主动为读书人提供一日三餐等生活所需。如宋初的江州“义门陈氏”,在家塾中聚书无数,接待并向四方学者提供“伏腊”之资,吸引了众多的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36]再如前述宋初江南路洪州奉新人胡仲尧,“大设厨廪,以延四方游学之士”[37]。南昌旧都胡氏,也是“大设厨廪以延生徒”[38]。有的富民甚至“尽弃其产,而能招士以教子”[39]。黄庭坚的祖上,“山中开两书堂,以教子孙,养四方游学者,常数十百。”[40]。南宋时,温州乐清县富民张端弼大力资助登第士子,“里人有登第者,喜如己得。闵其贫,每资给之。虽万金不吝也”[41]。福建亦有富民勉力此举。如漳州人颜耆仲,理宗端平初“以私帑余万楮”购置田产,“尽以为'平湖桂庄’……,以馈士之试于礼部者”。[42]富民的此类资助士人的行为,使得“士大夫喜从之游”[43],对于团结士人,巩固自己在乡村社会的地位有相当的益处。通过这些士人的宣传,可以更好地树立富民乐善好施的形象,对于富民声望的提升也有相当的帮助。这样的良好声望,更多的人脉,对于富民办学教民化俗可以起到更好的作用。

  (六)捐资助学

  富民的财富是民间办学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随着宋代经济的发展,富民越来越多,及至南宋,富民办学的事例见诸史料,不胜枚举。

  富民捐资助学的形式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捐资扩建学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百姓曹诚热心助学,捐出巨额家资在戚同文旧居上扩建学舍百余间。[44]宋初兴化军没有官学,莆田人方仪以布衣身份,倾家产相资助,族人也纷纷解囊。终于建学成功。[45]其二,捐献土地。哲宗元祐四年,陕西路州宜禄县要建学,一富室慷慨解囊,捐献了一块地皮。[46]其三,南宋温州乐清富民张端弼,对本地学校的修建亦十分热心,“与出财力居多,仍率先割膏腴以养士”。[47]其四,集资助学。一户富民的财力不足以支撑办学经费时,则发出倡议,号召本邑富民共同助学。也有富民倡导当地百姓,以全民集资的形式助学。如宋神宗熙宁三年,福建路遭水灾,学舍毁坏。郡民韩昌国等200人请求由民间出资重建,不到1个月的时间,便集3000贯,建造房屋130间,有门、殿、公堂、藏书室、讲堂、教师斋房及学生用10斋。[48]由上可知,富民的捐资助学多局限于本乡本土,这对于加强乡里社会不同阶层的联系,提升富民的威望,培养人才,教化乡民有很好的作用。

  三、富民办学的社会教化作用

  富民办学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办学,是种非正式制度性的教育,是指社会普遍认同,没有也无须被国家法规政策制度化的社会现象,它包括人们日常行为规范、风俗习惯、道德观念以及文化信仰等。可见,非正式制度性的教育,是发生民间社会生活领域的活动。虽然这些民间活动并不具备正规学校的教育机构、制度和规则,但它们同样能够产生有效的文化教育功能,国家的各级官僚和民间的教育者,也会有意无意地将这两种教育融合到一起,[49]使它们共同在巩固政权、实现人们文化认同与社会整合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富民办学有着重要的社会作用。首先,富民办学与社会生活联系更为紧密。富民所办的学校,本身就是家族和乡里的社会教化机构,它们与乡村社会的联系密切。其次,受教育者都可以向民众宣讲理学的人伦之道,以教化他们。因此富民所办教育机构与民间的互动更为便捷,对普通民众更能发挥非制度性的教育影响。富民所办教育的社会教化,就是以富民所办教育机构为阵地,以其间受教育的士人为载体,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向乡村社会各阶层所进行的道德教化。

  (一)面向乡里,教化民众

  宋代富民创办的众多的民间教育机构满足了民众求学的要求。其教育对象越多,其对民众的影响就越大,社会教化功能就更为显著。此外,很多富民教育机构的授业者的流动性很强,其从事教育的区域往往不局限于一个地方,许多教育者经常被不同地域的富民邀请去传道授业。他们可以向众多的民众宣讲圣贤之学、人伦之道。富民邀请教育者前去授业的这种流动式的讲学方式,面向广大的世庶民众,直接向民众进行教化,使得富民创办教育的教化作用十分彰显。

  建昌县洪氏家族以勤厚致富,他们应风顺俗,在宅侧建立了雷塘书院,不仅吸收本家族的子弟入学,“子弟之秀者咸肄业于兹”,还广接四方学子,“设驿马于四郊,来远客于千里”,并为学子提供食宿,从而招收了大批学子,“宾至如归,弦诵不辍。褒衣博带,岂减阙里之徒;竹简韦编,将敌秘书之副”,后来不仅其本家子孙“举进士,得乙科,同时侪流登是选者以十数”。在其稍前的“寻阳陈氏有东佳学堂,豫章胡氏有华林书院,皆聚坟索,以延俊髦”。[50]徐伟,“去之野潭山中隐居教授,依以居者三百余家,岁荒,贫不举子者悉资给之,人感其惠,子多以徐为名,有子八人,后皆知名,时号徐氏八龙”[51]。

  由上可知,在家塾或私塾中学习的,除了富民的儿孙外,还有其家族中的侄子、堂兄弟等人,其教学对象甚至扩展到乡党邻里的子孙,更有慕名从他州郡县而来的士子。再从施教者来看,并非只局限于一位塾师,而是多方延聘四方儒者或知名之士。这种教学对象和施教者的多样性,对于扩大教育范围,化民成俗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敦睦亲族,稳定乡里

  富民兴办教育事业可以为家族或乡里培养科举人才,也可以淳民风,联络乡里,对民众进行社会教化。宋代的许多家庭出现了兄弟析产的例子,袁采就说过:“父祖有虑子孙争讼者,常欲预为遗嘱之文。”[52]再如《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的诸多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的矛盾,这显然影响到家庭内部的和睦,家庭与乡里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对乡村社会的稳定是不利的。

  乡村社会行为规范的推行,取决于受教育乡民的多寡,接受教育有利于社会风俗的改进,于是对乡民进行教育也就成了宋代富民倡导的事情。家庭不和、邻里关系恶化,或为锥尖小利而争讼不止等社会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邑民不识为学,父子兄弟不相孝友,乡党邻里不相存恤,其心汲汲,惟争财竞利为事,以致身冒刑宪,鞭笞流血而不知止”[53]。

  富民办学,可以敦睦亲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各地富民多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兴办各种教育机构,如有的举办“义学”[54]、“义田塾”[55],邓咸,“邑之南郭邓氏之富,至纨绔僮奴,谷量牛马,然奉身甚约,礼士甚恭,邑人皆化其德”,“天禧间,县未有学,咸创义学于县南,置书招师训族子弟及游学之士。”[56]邓氏办学主要是为了教育本家族子弟,但由于该地尚未有县学,所以也接纳本县中其他的渴望读书的乡民前来就学。[57]这样的教育模式对于弘扬该富民家族的威望,提升该富民的声望,加强该富民在乡里社会中的话语权大有裨益。对于邓氏义学的敦睦亲族作用,当时的县令曾写文为记:“族大口众,贫富错居,欲赡给其贫者……”[58]《袁氏世范》要求子弟习儒业,“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士者,上可以事笔礼,代笺简之役,次可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59]。尽管这种教育方式存在着保守的缺陷,“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普及文化知识、提高族人文化素质的作用”[60]。河南府汪氏“世家新安……以力田课僮仆,以诗书训子弟,以孝谨保坟墓,以信义服乡闾”[61]。曹州富民于令仪办起私塾以造福后代:“择子侄之秀者,起学室,延名儒以掖之。”[62]河东路潞州首富张仲宾,善于治生,后资产为全路之冠,后他“尽买国子监书,筑学馆,延四方名士,与子孙讲学”。[63]

  富民办学对乡村社会的教化起了重要作用,富民子孙可以被直接教化。又如汪应辰《桐源书院记》道:“夫三代之时,党库术序家塾之教遍天下,俊造之士升于国都者,必皆自其乡,故居于家而孝弟廉耻之行立,仕于时而仁义之政修。后世乡间之教废,存者独州郡之学尔。今桐源书院,高氏特以教其家与一乡子弟,有古人阎塾之遗意。”[64]高氏建桐源书院“特以教其家与一乡子弟”。

  富民谭氏也热衷于兴办教育事业,“乃作堂楼侧,日义方,买田蓄书,聘硕师,使族后进愿学者有所归,束修饮食,一不以烦之,蛟峰方尚书书其扁,贵志弗集。[65]富民谭氏兴办学校历经三代人终得完备,有藏书、良师,有校舍、学田。这样的办学行为可以大幅度提高谭氏在乡村社会的地位,加上又有请名士题辞,义方堂由状元方逢辰题扁,堂有窗户,名曰勤窗,由刘将孙写记。对于弘扬谭氏的声望,加强其在基层社会的地位,很有好处。

  富民所办教育设施,与民众关系密切,乡土气息浓厚,可以很好起到教化百姓的作用。富民兴学行为给基层社会树立了一个典范,对其他民众具有极大的道德感召力。科举及第的子弟提升了(改)[该]富民家族的声望,融洽了家族成员内部关系,使富民家族中的人伦道德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因此,富民踊跃办学,是进行社会教化的一种良好的手段和途径。

  (三)培养人才,表率社会

  富民办学除了通过邀请学者前来授业、祭祀等教育方式,对民众进行道德教育外,主要是通过富民所办教育机构的教育培养学生,再通过这些培养出来的人才的言行,间接地对基层社会产生教化。对于富民办学来讲,这是教化的另外一个方式。第二种方式所发挥的社会教化的作用是滞后性的,要在一段很长的时间之后才能表现出来。

  富民本身对“化民成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在各地大力兴办教育,培养人才,表率社会。这些人才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群体,在富民兴学的教化活动中,发挥着主体与中介作用。

  在富民所办教育机构受教士人良好道德品格的养成是社会教化功能发挥的基础。“化导乡愚,责在士子。惟通经术明礼义者足以劝化之。”[66]“士习端,则民风相率而驯”。[67]具体说来,这些士人在教化中的作用,主要是以自身的言行为全体社会成员作出表率:“吾愿诸生肆业于兹者……必使处而德行见重于里闾,出则经济见称于当世。”[68]“群居书院,相与切磨……在家庭则孝友,处乡党则信睦,莅官则坚公廉之操,立朝则崇正直之风”。[69]其具体的方式,即以这些士人为核心,价值观念呈波状辐射到其他社会成员,最终导致社会风俗的改善。“一人之行修,移之一家;一家之行修,移之于国、于天下,则一时之风俗成,人才出”[70]。这正是这些士人“各以其所闻闻其乡人”的结果。[71]士人的社会地位具有流动性与不确定性。这是因为一部分士人在经过多年苦读,进入仕途,参与决策或国家政治运作的具体过程。一部分士人沉潜于基层社会,有的归耕田园,彻底融入基层社会之中,以传播知识文化为业,成为民间礼仪、乡规民约的制订、推行者,及社会舆论与道德评判的主导者,在乡村社会担当着精神领袖的角色,其自身的言行、处事接物的方式,也在基层社会发挥着教化作用。静态地看,他们与其他各阶层均保持着密切的接触与交流,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思想观念具有较强的辐射与影响力。

  四、结语

  宋代富民办学规范乡民的行为,推广富民认可的价值观念,教俗化民,维护乡里社会秩序。培育人才也有利于提高生产和生活的管理水平,提高富民的社会地位。富民有一定社会地位,甚至是有着雄厚财力。他们的义学、义塾或者书院对安定乡里社会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富民兴办教育事业是一种通过对乡民的精神领域进行教育,从而把富民所尊奉的道德信条推广于普通乡民的行为。

  富民兴学重教的行为应该放置于整个宋朝社会变动的大背景下去考量,正是由于官方教育能力的不足,而唐宋之际的社会变动带来的各个阶层社会流动的加快、加剧,对于当时乡民的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古代是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社会。对于以单一的自然经济为经济基础的农耕社会,人们之间的联系远不如资本主义商业社会那么紧密,政权的控制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其国家政权也就难以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因此,富民兴建教育机构,教俗化民,以达到维持家族团结,乡邻和睦的目的,这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教化这种道德规范手段必须通过教育、兴办学校的途径才可以更加有效的实行开来。

  ① 目前史学界的富民是由云南大学林文勋先生提出并创建起来的,本文的富民是引用了林先生的观点,即是乡村中的上三等户,并且没有政治上的特权的,饶有资财的社会精英阶层。具体可见:林文勋著《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社会控制》(云大出版社,2005.7)、《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云大出版社,2008.2)。

  ②本文中的乡村社会所讨论的范围以州县以下的社会为主,不包括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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