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的离婚诉讼被告不同意离婚,除了感情另有“阴谋”?

2018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微中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离婚纠纷》,报告称2016年至2017年间,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占比为91.09%。

这个数据说明了啥?

被告们都爱上了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吗?

且听蜗小妹说个真实案例: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后育有一女李小妹,王女士与婆婆因育儿问题发生严重冲突,双方长期分居。分居后,李先生和王女士均与他人同居生活。李小妹原随王女士生活,后来李先生将李小妹抢走。王女士立即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获得孩子抚养权,在高人指点下,李先生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八个月后,李先生提起离婚诉讼,王女士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

这都是什么操作?!

来来来,听听高人怎么说?

从司法实践来看,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原告需要在第一次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据蜗小妹了解,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原告需要起诉两次方能顺利离婚,离婚诉讼周期至少在1年以上。

在这1年时间里,被告可以将孩子带到自己身边,以确保己方在子女抚养权上赢得先机;被告可以搜集夫妻共同财产的线索,以及原告出轨、婚外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证据,以确保己方在财产分割上赢得优势等。

因此,91.09%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因可能并不是因为爱情,而是深深的套路。在离婚诉讼实践中,“不同意离婚”已经成为被告最常采用的重要诉讼技巧,当被告处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的不利地位时,便会利用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来拖延诉讼,以赢得时间来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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