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判断力批判》三:审美判断的演绎与辩证论
按照康德的理论体系的习惯,就是分析论、辩证论和方法论,在分析论当中,又可以分为分析部分和演绎部分,前者提出原理,后者进行对这个原理可靠性的演绎。
上一篇我们已经完成了对审美和崇高的分析论部分的阅读,接下来,就要进入分析论中的演绎部分,以及辩证论和方法论,从而在这一篇当中完成对整个审美判断力批判的理解。
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
在康德的理论中,凡是带有先天的普遍性的东西,都要进行一个演绎,因为这种普遍性是无法在现象当中找到证实的,所以必须要通过演绎的方式来保证其合法性。
在审美判断力中,康德提出了审美和崇高两种,虽然在审美中,那种普遍性是要求在主观当中发生的,并不是一种客观普遍性,但审美是主观客观发生的关系所产生的结果,依然要去追寻一下这种主观普遍性是否可靠的问题。但崇高不一样,在崇高分析论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康德认为这种崇高并不是一种客观与主观的关系,而是客观激发了主观中的一种反应,是专属于主观的,所以就不需要也不能去做演绎。
正因为审美的特殊性,所以其演绎也不能像此前的纯粹理性批判中的方法,即在全部的判断中去寻求一个普遍性。康德认为审美判断既不是表现一件事物是什么的判断,也不是表现我为了产生一件事物应当做什么的判断,审美判断必须是一次性的,也就是仅仅在那一次判断中起作用,而不可能有两次完全一样的审美,所以这个演绎就必须是“只是一个表达出对象形式的某种经验性表象之主观合目的性的单一判断的普遍有效性。”
这里要注意的就是这个“单一判断的普遍有效性”。客观的普遍有效性,即知识,由于涉及到的是对客观事物的判断,所以可以用客观事物来进行衡量,而又由于客观所具有的共性,就可以保证在所有判断中能发现一种普遍性。但主观的普遍有效性,即审美,是在人的主观判断中出现的一种,可以被认为是每个人都会这样做判断的情况,所以才被称为主观的普遍有效性,这种有效必须是以每一个人的判断为基础,而又由于每个人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我们不能把每一个人的判断归于所有的判断,而只能单独的去对待,所以就成为了“单一判断的普遍有效性”。
这里额外再补充一点的就是,这种“主观的客观性”,简单的来说,就是人的“社会性”。如果人可以在主观中达成一些普遍性,也就是人人都同意一些观念,那么人们就可以形成一个可沟通的社会,并且能够协调彼此的目标,促进社会发展。否则,人们就只能像野兽一样各自为战。
既然要进行演绎,那就要看看演绎的对象是什么,就此康德提出了鉴赏判断的两个特性。
第一特性:“鉴赏判断就愉悦而言是带着要每个人都同意这样的要求来规定自己的对象(规定为美)的,好像这是客观的一样。”
第二特性:“鉴赏判断根本不能通过根据来规定,就好像它只是主观的一样。”
其实这就是上文我们说的“主观的普遍性”或者叫“主观的客观性”。一方面鉴赏判断必须是主观的,如果有了统一的规则,那就成了认识,就不再是审美;另一方面这种主观的判断,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们可以就某一个对象的美说不仅我是这样认为的,我也可以断定其他人也会这么认为,这就在主观的判断中产生了客观性。
如果要对鉴赏进行批判的话,康德认为还要进行一个区分,“所以鉴赏力的批判本身只是在主观上就某个客体借以被给出的表象而言的;就是说,它是把给予表象中的知性和想象力之交互的相对关系(与先行的感觉或概念无关的)、因而把它们的一致或不一致纳入到规则之下,并把它们就其条件而言规定下来的一门艺术或科学。如果它只是通过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它就是艺术;如果它把这样一种批判的可能性一般地从这种能力作为认识能力的本性中推导出来,那他就是科学。”
直白的说,首先鉴赏判断是不可能有客观的原则的,但是在鉴赏的内部,也可以区分出经验和先验的部分,经验的就是一个个的例子,也可以称作“艺术”部分,而先验的部分就是关于鉴赏判断的原则,也可以称作“科学”的部分。在后面的演绎中,康德也是这样区分的,他首先进行了鉴赏判断的先验演绎,随后又进行了经验的演绎,也就是谈艺术和天才的部分,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审美的先验演绎。
在先验领域,这个演绎的最关键就是要回答,情感上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也就是前面反复提到的主观中的普遍性是如何可能的。这个问题康德解释的非常简单,由于鉴赏判断是想象力与知性之间的和谐,想象力是没有规则的,但知性是有规则的,也就是人们认识的先天主观条件是具有普遍性的,由于想象力要与这种普遍性进行和谐,所以最终鉴赏判断也就具有了普遍的可能性。
其实鉴赏判断普遍性的可能性本身就会带来两个推断,首先就是作为鉴赏判断的感觉的可传达性,也就是既然是有普遍性,则人与人之间就可以将美进行传达;其次,更深层次的去看,鉴赏是基于共通感的,或者说鉴赏本身就是一种共通感,否则感觉相互隔绝的两个人不可能产生完全一样的审美情感。
对此康德也做了一些比较,比如说纯粹的那种快适的感觉,是无法传达的,相反在另一端,道德的情感是可以传达的。而在两者之间的鉴赏判断中,崇高是可以传达的,但需要一定条件,比如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教养,美却是无条件可传达的。
实际上在演绎部分,我认为反反复复提到的都是同一个问题——人的社会性的可能性的问题。主观的普遍性,主观的客观性,感觉的可传达性,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人有共通感,这种共通感恰恰就是支撑人类社会的最主要的东西,是人们在社会中传递思想,达成共识的基础,可以说共通感就是社会性的核心。
普通人类知性的下述准则虽然不是属于这里作为鉴赏力批判的部分,但却可以用来解释它的原理。它们是:
1、自己思维;
2、在每个别人的地位上思维;
3、任何时候都与自己一致的思维;
上述三种思维的划分,是演绎当中个人最喜欢的一个部分。用句老话来说,这就是“见天地,见众生,见自己”的过程。康德说的“自己思维”,也就是不能轻信他人,而是要用自己的眼睛去看,去感受,得到自己的结论,这也就是人生的必经之路,什么事要去经历、去尝试才有自己的思想。
第二层,也就是所谓的换位思考,有了自己的想法还不够,还要能够了解他人是如何去思考的,他人会在判断中得到什么结论,也就是见众生。
最后,要将自己的经验、思维与他人的想法综合,形成一个一致的自我的思维,即有自己的坚持,又能够考虑到他人,这就是见自己了。
康德将这三种思维——自己思想、换位思想、一致思想与三种认识能力相对应,分别就是知性、判断力和理性。也就是说知性要求的是获取知识,判断力则能够帮人走向社会性,最终理性让人进入道德的王国。
其实鉴赏判断的演绎,到共通感就可以结束了。但前面康德做了一些铺垫,认为鉴赏判断作为一种先天判断来说,有一种先验演绎,也就是上文提到的。但其作为经验性的,也就是艺术来说,也可以有经验的演绎。后者就是在纯粹的鉴赏判断中,加入一些兴趣之后的情况。
这里康德对这个兴趣也做了区分,一种是对美的经验性的兴趣,一种是对美的智性的兴趣。前者康德认为是一种附庸美,就是人们借助鉴赏来传达情感的方式,比如我们用自己的服装搭配来显示自己的审美情趣以达到传递情感的社交功能;而后者是一种对自然美的欣赏,本身带有一定的道德性。
至此康德从先验演绎转向了经验演绎,开启了他的艺术论部分。虽然康德也说,他并不是要就艺术讨论艺术,而只是用艺术去探讨鉴赏的演绎问题,但康德对艺术的很多判断,时至今日看来也颇有真知灼见,也可以说康德无意间开启了一个新的领域——美学。
康德的艺术论
如果单独去看鉴赏判断的演绎中,有一部分关于艺术和天才的论述,会显得有些奇怪。但正如前文所说,康德在此处实际上是完成了一个从先验演绎到经验演绎的过程。前面是从鉴赏中的形式逻辑上去考察,但这远远不够,康德还要深入到审美的具体过程中,也就是艺术活动中去寻找审美普遍性的主观可能。
康德并没有直接给艺术一个定义,而是通过比较的方式,将艺术与自然、科学和手艺进行比较,艺术不同于这些行为,概括来说,艺术就是一种人的无目的的行为、自由的行为。
而在一般的艺术基础上,就可以明确“美的艺术”。康德提到“没有对于美的科学,而只有对于美的批判,也没有美的科学,而只有美的艺术。”因为美并没有一个客观的规则,所以美无法形成科学,而只能有很多范例,以及这些范例所代表的美的艺术。
对此,康德也梳理了一下艺术的体系,总的来看可以分为机械的艺术和审美的艺术,而在审美的艺术中又可以分出快适的艺术和美的艺术。“如果艺术在与某个可能对象的知识相适合时单纯是为着使这对象实现而做出所要求的行动来,那它就是机械的艺术;但如果它以愉快的情感作为直接的意图,那么它就叫做审美的【感性的】艺术。审美的艺术要么是快适的艺术,要么是美的艺术。它是前者,如果艺术的目的是使愉快去伴随作为单纯感觉的那些表象,它是后者,如果艺术的目的是使愉快去伴随作为认识方式的那些表象。”
最后康德给美的艺术一个这样的概念:“美的艺术是这样一种表象方式,它本身是合目的性的,并且虽然没有目的,但却促进着对内心能力在社交性的传达方面的培养。”如果说纯粹的审美只是关系到一个人的愉悦的感觉的话,进入到美的艺术领域,就具有了社会性,因为它更多的要求的是人将愉悦的感觉进行传达的行为,以及这个传达的基础——共通感。
接下来的主题就集中在对美的艺术的探讨上。首先康德明确了美和艺术的不同特性——“美就是在那单纯判断中(而不是在感官感觉中,也不是通过某个概念)而令人喜欢的东西,而艺术任何时候都有一个要产生出某物来的确定意图。”
那么艺术如何能成为美的,在此康德提及了美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是美的,如果它看上去同时像是艺术;而艺术只有当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而在我们看来它却又像是自然时,才能被称为美的。”
实际上,关于美与自然的关系,康德在审美的分析论中有着三个不同的判断。首先在原理层面,康德认为自然的美是纯粹的,不带任何兴趣的,在这个角度来说是高于艺术那种带有社会性,带有目的性的。然后进入了艺术阶段,康德就认为自然美与艺术美具有同一性,就如上文所说,自然是美的,如果它看上去像是艺术。这里讲的就是自然中带有合目的性从而让人觉得是美的,同时艺术也只有看上去像是自然的时候才是美的。而在后面,康德又提出,艺术美超越自然美,因为艺术不仅可以针对于自然美,而且在其上还可以增加很多人性的东西。
接下来,就要进入康德艺术观的核心,也就是艺术与天才的关系。在此康德所说的天才,并不是指某一个人,而是一种能力,“天才就是给艺术提供规则的才能(禀赋)。”这种能力当然是在人的内心当中,康德这样解释——“天才就是天生的内心素质,通过它自然给艺术提供规则。”并给出一个论断,美的艺术就是天才的艺术。
简单的理解来看,康德认为艺术是有规则的,但这些规则一定不是概念性的,或者说可以用教科书式的语言讲出来的规则。这些规则在艺术品中有所体现,而艺术品则是由具有天才能力的人创造的,他们将自己所领悟到的艺术的规则注入到艺术品中,从而使艺术品成为展现艺术规则的典范。
所以康德认为,天才应该具有四个特点
1、独创性:不同于熟巧的素质
2、典范性:作品具有示范性
3、无意识:不能描述出自己的创作规则
4、有规则:但却是用作品呈现出为艺术颁布的规则
这个特点,实际上也是两两一组,形成偶然与普遍的对应,本质上也是对应着前文强调的主观的客观性。独创性强调的就是主观的偶然性,而典范性则追求在主观、作品中的那种普遍性。无意识就是主观的偶然性,而无意识下的规则就是在主观中能发现的普遍性。
至此,康德又回到了自然美与艺术美之间的关系,他这样解释,“为了把美的对象评判为美的对象,要求有鉴赏力,但为了美的艺术本身,即为了产生出这样一些对象来,则要求有天才。”也就是说,鉴赏力是自然美的条件,而天才则是艺术美的可能性所在。
紧接着,康德给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一种自然美是一个美的事物;艺术美则是对一个事物美的表现。”这样就很清楚的能够区分自然美和艺术美,前者是一种存在,是一个状态,是一次判断,而后者是表现,是表达,是具有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体现。
就如前文提到,康德讲了三次自然美和艺术美的关系,到这里,他也明确了艺术美可以超越自然美,“美的艺术的优点恰好表现在,它美丽地描写那些在自然界将会是丑的或讨厌的事物。复仇女神、疾病、兵燹等等作为灾害都能够描述得很美”。实际上这种超越并不是美本身的超越,而是在加入了人的目的以及社会性、道德性之后,艺术美就具备了比自然美更大的表现力。
毕竟康德想要探索的是关于美的艺术,所以就要去寻找“天才”的特性,也就是内心能力。对此,人们往往会有一种主观上的印象,即“有某些人们期待其至少部分地应当表现为美的艺术的作品,人们说:他们没有精神;尽管就鉴赏力而言我们在它们身上并没有找到任何可指责的地方。一首诗可能是相当可人漂亮的,但他是没有精神的。”
这就好比说一个人长得漂亮,但是没有气质,前者是用自然美也就是鉴赏力去衡量,而后者则是以“天才”的视角去评判,这个精神的背后,还有哪些特性,以及应该是一些什么内心的能力呢?对此康德给出了一个总结,天才的能力包含了想象力、知性、精神、鉴赏力。
其实这四种能力对应的就是前文提到的天才的四个特点,想象力对应的是都创新性,知性对应的是典范性,精神对应的是无规则(审美理念),而鉴赏力对应的是那种规则性,也就是将前三者协调之后的那种状态。
随后,康德给了天才一个明确的定义——“天才就是:一个主体在自由运用其诸认识能力方面的禀赋的典范式的独创性。”同时康德认为,这种典范式的不存在方法,而只存在风格,也就是艺术的典范体现出来的并不是创造艺术的方法,而是艺术风格本身。
至此,关于鉴赏的经验性演绎基本就完成了,在这部分,康德核心考察了自然美和艺术美之间的区别,同时寻找了艺术美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即天才,而通过对天才的能力的分析,也将艺术美与人的内心能力进行了对应。最后康德还给出了一个判断,即鉴赏力和天才之间,鉴赏力更为基础,同时鉴赏力的普遍提升有助于道德的产生。
除此之外,康德还从他的角度进行了艺术的分类,这部分以现代的视角来看似乎有些不合时宜,我们可以粗略地了解一下。前文说了,康德认为艺术就是一种表现,或者说是人的目的性的表达,那么艺术的分类就可以参考人类表达能力的典范也就是语言来划分。
语言可以分为文字、表情和声调,所以康德将艺术按照这种类比分为——
语言艺术:雄辩术和诗艺;
造型艺术:雕塑、绘画和园林;
感觉游戏:音乐、色彩
这种划分实际上也体现出康德的一种逻辑思路,即从形式到质料、从鉴赏力到天才、从理性到感性。
另外,康德前文提到了快适的艺术,所以他最后特意强调了将美的艺术和快适的艺术区分开,他认为快适的艺术无非是一种社交场所里的感觉游戏,包含了赌博、音乐和笑话。这里值得注意的就是关于笑话,康德无意之间给出了一个非常经典的论断。
关于笑,康德认为就是“由紧张的期待突然转化为虚无的激情”,仔细品味这个洞见,就能够从中获得非常多的启示,如果有时间会单独就这部分内容另行展开探讨。
鉴赏的辩证论和方法论
在辩证论部分,康德一般都是通过分析正反题之间的矛盾,找到关于主题的真正问题。在关于鉴赏判断的辩证论中,实际上是经验派和唯理派之间的冲突,前者认为,鉴赏没有普遍性的可能,而后者则认为鉴赏判断可以获得普遍性。
普遍性的可能性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够用概念来表述,所以这个二律背反可以写成以下的样子:
正题。鉴赏判断不是建立在概念之上的;因为否则对它就可以进行争辩了(即可以通过证明来决断)。
反题:鉴赏判断是建立在概念之上的;因为否则尽管这种判断有差异,也就连对此进行争辩都不可能了(即不可能要求他人必然赞同这一判断)。
既然这二者的矛盾集中在概念上,那么康德解决的入手点也是这个概念,康德认为二者说的也都没有错,但本质上,二者说的概念并不是同等意义上的概念。在经验派的论述中,这个概念是认识领域的概念,审美自然不能用认识论的概念来去判断,这是没错的。而唯理派的概念可以理解为超感性的、不确定的理性概念,这种概念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中,在现实中只能无限趋近而不能到达。在这个层面来说,审美也是有概念的。
所以康德认为,鉴赏判断的根据是一种不确定的概念,或者说是无概念的概念。类似于他将现象与本体进行划分,在此他也将概念划分为感性概念与理性概念,前者是经验的,后者是超验的。
对这个二律背反的解决,并不需要过多深入,因为这是与康德对二律背反的解决思路一脉相承的。所以在完成了这个二律背反的讨论之后,康德总结了他提出的全部三个二律背反——
“即存在着纯粹理性的三种不同的二律背反,但它们全都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即它们都迫使纯粹理性脱离那个通常很自然的前提,即把感官对象看作是自在之物本身,而宁可让它们只被承认为现象,并在这些现象底下放置一个理知的基底(某种超感性的东西,对它的概念只是理念而不容有任何真正的知识)。”
这三个二律背反就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是否有一个无条件者的因果性二律背反,《实践理性批判》中关于幸福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判断力批判》中鉴赏判断与概念的关系。这三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上文所说的现象与本体的区分,而不同点就在于“其根据在于有三种认识能力:知性、判断力和理性”。
在康德的解释之下,个人的理解这三个二律背反的核心原因,就是在于人类的有限性与自然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人无论是在认识还是在实践、抑或是在审美中,都有着自身的有限性,无论是感官上,还是行为能力上,都不能做到对世界的完整认识,以及心想事成的那种行动能力。但人却有一种从有限趋向无限的意愿,所以在这个趋向无限的过程中,人必然会脱离现实性,使用一些思维能力,跨越有限与无限之间的那个模糊的台阶。
而所有的矛盾都出现在这个台阶的跨越过程中。人能认识到、并加以实践的现实是有限的,人期望认识到以及期望加以影响的无限则是观念性的,它们分属于不同的领域,如果用同一个概念去统摄,必然会产生矛盾。康德的哲学,从最根本上来看,就是理清了这两个领域,并用现象与本体进行区分,一方面承认了人的有限性,另一方面又没有打消人向往无限的意愿,给人以希望。
康德对二律背反的解决,本身也体现着他自身的哲学态度,他的哲学以先验观念论反对先验实在论(唯理独断)和经验观念论(主观唯心主义和怀疑论)。落实到判断力当中,康德认为美不是实在的,而是观念的,但是它又能通向实在,也就是通向道德。
所以康德给出了一个非常著名的论断——“美是德性——善的象征”。
从思维的角度来说,判断力是知性和理性之间的过度,是从认识到实践的桥梁,也是从自然到道德的中介。而康德认为这个中介也是有指向的,它必然是从知性指向理性,从认识指向实践,从自然指向道德。
并不能说美必然是道德的,可以说美是通向道德的必经之路。懂得审美并不一定会具有道德情感,但道德情感却应该是从审美当中萌芽产生的。由此也引出了康德关于鉴赏的方法论的观点,首先美的艺术只有风格而没有教学法,是没有办法进行规则性的教育的。其次是对审美的培养,最终会实现对道德情感的培养,因为美的艺术的手段是表达,根基是共通感,而这共通感是社会性、道德性的根基。
康德关于审美的方法论也启发了后世,如席勒的审美教育观念。道德无法教育,只有通过审美的培养,才能完成道德的教育。
以上就是辩证论和方法论的全部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也就是关于表达和理解的方式。先看一下原文——
“要显示概念的实在性永远需要有直观。如果它们是经验性的概念,那么这些直观就叫做实例。如果它们是纯粹知性概念,那么这些直观就被称之为图型。如果人们甚至要求理性概念、即理性的客观实在性也为了达到对理念的理论知识而得到显示,那么人们就是在欲求某种不可能的东西,因为绝对不可能与这些理念相适合地给出任何直观。”
“一切作为感性化的生动描绘都是双重的:要么是图式的,这时知性所把握的一个概念被给予了相应的先天直观;要么是象征性的,这时一个只有理性才能想到而没有任何感性直观能与之相识和的概念就被配以这样一种直观,借助它于它,判断力的处理方式与它在图型化中所观察到的东西就仅仅是类似的,亦即与这种东西仅仅按照这种处理方式的规则而不是按照直观本身,因而只是按照反思的像是而不是按照内容而达成一致。”
简单的理解就是人们如果想要理解现实性的概念就必须要直观,直观就需要图型法去表达和理解。但世界上不仅仅只有概念,除了概念之外的内容,康德找到了一个表达和理解的方法,那就是象征。所以他认为一切感性化的生动描绘要么是图型的,要么是象征的。
比如,我们说太阳是红的,就是一种图形法的判断,但如果说心像太阳一样,就是象征的。图型是一种规定性的,而象征则是一种反思性的,这个洞见几乎可以用于分析任何表达和理解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理论结构。
以下是演绎和辩证论、方法论的内容结构,附上做参考。
第一部分 审美判断力批判
第一章 审美判断力的分析论
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
§30. 关于自然对象的审美判断的演绎不可针对我们在自然中称为崇高的东西,只能针对美
§31. 鉴赏判断的演绎的方法
§32. 鉴赏判断的第一特性
§33. 鉴赏判断的第二特性
§34. 不可能有鉴赏的任何客观原则
§35. 鉴赏的原则是一般判断力的主观原则
§36. 鉴赏判断之演绎的课题
§37. 在对一个对象的鉴赏判断中真正先天地断言的是什么?
§38. 鉴赏判断的演绎
§39. 感觉的可传达性
§40. 鉴赏作为共通感的一种
§41. 对美的经验性的兴趣
§42. 对美的智性的兴趣
§43. 一般的艺术
§44. 美的艺术
§45. 美的艺术是一种当它同时显得像是自然时的艺术
§46. 美的艺术是天才的艺术
§47. 对上述有关天才的说明和阐释和证明
§48. 天才对鉴赏的关系
§49. 构成天才的各种内心能力
§50. 在美的艺术的作品里鉴赏力和天才的结合
§51. 美的艺术的划分
§52. 在同一个作品里各种美的艺术的结合
§53. 各种美德艺术相互之间审美价值的比较
§54. 注释
第二章 审美判断力的辩证论
§55.
§56. 鉴赏的二律背反的表现
§57. 鉴赏的二律背反的解决【注释一、注释二】
§58. 自然及艺术的合目的性的观念论,作为审美判断力的唯一原则
§59. 美作为德性的象征
§60. 附录 鉴赏的方法论
至此,审美判断力批判的全部内容就结束了,接下来,我们将会进入目的论判断力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