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杭州售楼处展厅遍布人脸识别摄像头,此举侵犯了顾客的哪些权益?

据报道,杭州售楼处展厅遍布人脸识别摄像头,这确实是侵犯了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分析如下:

现在不仅是在楼盘售楼处,在一些商场,超市乃至小区等等公共场所,都装有人脸识别的摄像头,只不过这些摄像头特别的隐蔽。

商家之所以要装带有人脸识别的摄像头,主要就是为了给进来的人“画像”,在后台采集消费者的各种信息,包括长相,年龄,性别,兴趣,爱好乃至有没有购买能力。

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商家采集到消费者的人脸信息之后,这些信息很有可能被不法商家所采用,最后导致信息泄露,给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麻烦。

更重要的是商家在公共场所布置的这些人脸摄像头,是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感知的情况下被偷拍的,显而易见,这侵害了消费者的肖像权。

不仅如此,《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依法获取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开或者买卖交易。

人脸识别技术,是一种生物识别信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列入法律保护范畴。

2017年6月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第76条中提出:“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要求,在收集人脸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人脸数据具有个人特征的识别性,属于个人信息。

《民法》也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刷脸摄像头所拍摄和分析的大数据是肖像权的派生权利,很多企业都以此谋利。

综上所述,一方面,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是在自己不知情和无感知的情况下进行人脸识别技术,可以主动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删除个人信息数据,如果商家一意孤行,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面对人脸识别摄像头越来越泛滥的情况,出现了法律监管条例的空白,急需国家从立法层面来立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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