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其人与春秋之俗
文姜为齐僖公女、齐襄公与齐桓公妹、鲁桓公夫人、鲁庄公母。因与其兄齐襄公私通而有淫名,并直接导致其夫鲁桓公之死,于齐言之则有丑名,于鲁言之则有罪名。
春秋君夫人之称谓有多种情况,但最多见的则是以夫谥加父国之姓,如郑之武姜、卫之定姜;或者是本人之谥加父国之姓,如鲁之哀姜、晋之穆赢。鲁桓公夫人所以不称“桓姜”,大概是因为以其淫而致桓公死,所以后人不愿以此称之。文姜之“文”为其本人之谥号,依《谥法》而言:“经纬天地日文,道德博闻日文,学勤好问日文,慈惠爱民日文,悯民惠礼曰文,赐民爵位日文。”
无论依从哪一条,“文”都是一个极高的评价。谥号是所谓盖棺论定之语,文姜有淫行而得美益其原因何在呢?首先,其子鲁庄公为亲者讳的嫌疑是无法免除的;其次,文姜是不是真的为鲁国作出过什么杰出的历史贡献而使人们不吝给她这样一个评价呢?
文姜与齐襄公淫乱
文姜在《左传》中凡出场15次,始见于周桓王十一年(前709年),其身份是齐僖公的爱女,鲁桓公的新妇,堂堂的诸侯夫人。但文姜的故事却并非始于此时,而是始于“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太子忽”。
郑太子忽就是大名鼎鼎的郑庄公的儿子,其俊美英武在春秋的闻名程度并不亚于文姜的美貌。从政治军事上看,郑与齐分别据守中原的中部和东部,对鲁、卫、宋等国形成夹击之势,可借婚姻之力相辅相成;从儿女之私上看,姬忽与文姜亦是一对璧人,可谓是佳偶天成。即使仅对于姬忽而言,结下这门亲事不但可以抱得美人归,而且可以在日后的国内外政治斗争中得到强齐的支援,何乐而不为呢?但谁都没有想到,姬忽竟然拒绝了齐僖公的美意。
“太子忽辞,人问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这句话便是成语“齐大非偶”的出处,表现出了太子忽性情中的刚强自立,也表现出了他在对政治斗争认识上的刚愎与无知,而他在郑庄公死后争位大战中的被迫出奔就是排斥大国婚姻的直接后果。
太子忽的拒绝不能不使人觉得遗憾,就连曾经欢欣鼓舞的郑国人也不无惋惜地作了一首赞美文姜的诗:“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彼美孟姜,洵美且都。有女同行,颜如舜英,将翱将翔,佩玉将将。彼美孟姜,德音不忘。”齐是大国,郑是小国,才貌双全风华绝代的文姜被拒婚后的心情一定是无比灰暗。
有人说,忽是因为听说文姜与兄长诸儿有淫乱之行才拒婚于郑的,所以君子才说他“善自为谋”。可是后来,“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太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
齐僖公大概是实在太喜欢姬忽了,在文姜被拒的若干年之后竟然又想把另外一个女儿嫁给他,这个大国之君可谓是此心至诚,可是却很没面子地再次遭到了姬忽的拒绝。姬忽再度拒绝齐候,不肯接受他的另外一个女儿总不能是因为她也系淫荡之人吧?而太子忽后来娶陈妫时的“先配而后祖”证明他也是一个不懂“礼”的人。
事实上,忽上一次拒婚在乎的是“结援大国”的诟病,这一次拒婚在乎的仍是解除郑国危难之后“民其谓我何”的虚名,与该女是否为文姜没有任何关系。更何况,当年郑人为文姜所赋之诗是以“洵美且都”和“德音不忘”作结的,褒扬之意毫不隐晦,而“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只是太史公说的,不见于先秦典籍,未知所据为何。
《汉书·地理志》称:“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齐地“长女不嫁”之俗始于先秦一直流传到两汉,班固谓其缘于襄公淫乱恐有偏颇之嫌,但此处不作细论,只说“不嫁”。
淳于髡
此俗是说家中无兄弟者长女不嫁,且“不嫁”不是不许婚嫁,而是只可招赘婿入门,生子之后承女方之宗佻,今天的某些地方还有这种习俗。而战国时淳于髡在劝谏齐威王提到齐国的州间之会时还说“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哈不禁,前有坠理,后有遗簪”,“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岛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罗襦襟解,微闻香泽”。一个地方的风俗当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前代遗习的反映,战国之齐俗尚且如此,春秋之齐俗想必不会相去太远,齐襄公兄妹的淫乱公案也就不难理解。
有学者认为:“《春秋》并无文姜淫乱的信息,《春秋》关于文姜的记载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符合《春秋》自身的体例。因此,我们不能从《春秋》本身读出文姜淫乱的'春秋大义’来。”
虽然不想对文姜与齐襄公的另类情感多作评析,但《左传》的写作时代与春秋毕竟相去不远,当我们实在拿不出什么证据证明左氏之言有谬的时候,不妨姑且认其为“是”,并就此解读文姜其人。
文姜与鲁桓公的感情
因为春秋时国君娶妻不行亲迎之礼,所以桓公三年硕果累累的秋天,鲁桓公的弟弟公子翚前往齐国为兄长迎娶夫人文姜。按照当时的礼法要求,父亲不可以亲自送女儿出嫁,所谓“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但因为极爱此女,齐僖公竟亲自将文姜送到讙地并在与鲁桓公相会后恋恋不舍地将女儿托付给他。
所以《左传》说:“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到了该年冬天,因为文姜的关系,齐国依礼派大夫仲年前来鲁国聘问。
鲁桓公
到了周桓王十四年(前706年)的时候,“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因为这个孩子的生日与桓公的生日在同一天,所以为他命名日“同”。
这是鲁桓公与文姜的第一个儿子(他们的第二个儿子是公子季友),是实实在在的嫡长子,所以一出生就行以太子之礼。子同后来即位为鲁庄公,也是鲁国春秋十二公中唯一的嫡长子。从鲁桓公与文姜婚后三年即生有子同和子同之生即“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我们大致可以看出鲁桓公与文姜婚后感情的融洽程度还是可圈可点的。
鲁桓公的厄运发生在他执政的第十八年,也就是他娶了文姜之后的第十五个年头。“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周庄王三年(前694年),文姜之兄齐襄公欲娶周王之女续弦为夫人。
鲁桓公之死与文姜关系
春秋之俗,天子嫁女必使同姓诸侯主婚,因为鲁与周同为姬姓又与齐相邻,所以按惯例为周齐联姻主婚的是鲁国,鲁桓公如齐之“行”为的就是这件事。申繻反对鲁桓公携文姜同行于“礼”有据的,只不过他的规劝还算委婉。春秋礼法规定,女子出嫁后如父母在堂则可择期回娘家探视,是为“归宁”,《诗经·葛覃》三章中的“归宁父母”即是一例;如父母已故,则只能遣人致问兄弟。
而《春秋》记载“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候于阳毅”,“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下”都可视为归宁,因为声姜与所会之齐桓公是父女关系,更何况是“声姜以公故,会齐候于卞”,是为了谋求被齐国扣留的丈夫鲁桓公早日获释。但文姜是会兄而非会父。《毅梁传》云:“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妇人不言会,言会,非正也。”声姜与其父齐侯之会系妇人干政之举,亦可依毅梁之言视为“非正”,但与文姜归齐的“不正”之“会”仍有着迥异的本质。
周庄王三年(前694年)与丈夫一同赴齐的文姜因为与齐襄公通奸而遭到鲁桓公的责备,满怀忧惧的她把这件事告诉了齐襄公。接下来便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鲁桓公大约在宴会上喝多了,所以齐襄公就抓住了这一难得的机会命公子彭生扶他上车,可是因为彭生这一扶,鲁桓公竟死在车上了。
按《公羊传·庄公元年》的说法是:“夫人语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胁干而杀之。”《史记·齐世家》说:“齐襄阳公与鲁公饮,醉之,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拉杀鲁桓公,桓公下车则死矣。”《史记·鲁世家》则说:“夏四月丙子,齐襄公飨公,公醉,使公子彭生抱鲁桓公,因命彭生折其胁,公死于车。”无论各处所述有何细微出入,鲁桓公之死都与文姜的“公谪之,以告”密切相关,鲁桓公之死,文姜难辞其咎。
但如果把鲁桓公之死仅仅只是理解为“情杀”恐怕还是有些片面,因为鲁齐二国虽为姻亲却也是摩擦不断。如周桓王二十一年(前699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鲁国打败了齐国。又如周庄王二年(前695年)“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可刚过了四个月,到了“夏五月丙午”就“及齐师战于奚”。虽然战事起因是“齐人侵鲁疆”,但齐襄公怎能不因鲁国的不肯臣服而对鲁桓公怀恨在心?鲁桓公死后,齐人杀彭生谢罪,次年子同即位,是为鲁庄公。
鲁庄公即位后似乎对父亲的死无动于衷,继续为齐襄公的婚事操劳,为王姬筑馆并嫁之于齐。
鲁桓公生时,文姜是一国之君夫人;鲁桓公一死,文姜就成了诸侯的未亡人,杀死鲁桓公虽然未必是她的主张但她却一定要担负杀夫之责。
文姜大约是心怀愧疚与惧罪之心,在周庄王四年(前693年)就“孙于齐”。人们一直对她在桓公死后是否归鲁和“孙于齐”后是否曾经归鲁存在疑问,但从“孙于齐”之“于”和“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的“于”看来,她应该是曾经两次归鲁的,只是她与齐襄公的奸情仍在继续。
关于她和齐襄公的多次相会,《春秋》亦有多处记载:庄公“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就连庄公六年经文中的“冬,齐人来归卫俘”,《左传》也为我们解释说:“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
无论是亲自会面还是通情达意,文姜与齐襄公的联系都可谓十分密切。他们的非正常交往有着怎样的国际舆论我们姑且不论,仅是《诗经》所载之齐人作品就多有对这兄妹二人的嘲讽,《猗嗟》、《南山》、《敞笥》、《载驱》等诗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