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加速清出:2021年已公布非正常经营公司4859家,超2020年总量2倍

2021年5月24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市金融局印发的失信约束措施开展清理工作。经研究,对《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津金监局〔2019〕15号)宣布废止。

在此之前,2021年5月14日,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布了大连市第一批“失联”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名单中有907家名称含“融资租赁”字样或者经营范围含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即公司处于“失联”状态。

据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统计,2021年截止至今,全国共有17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公布,涉及4859家融资租赁公司。

01近年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较多,各地陆续清查

2020年6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融资租赁行业目前“空壳”“失联”等问题较为突出,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2020年6月,银保监会公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各地为响应要求,多批次地对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排查,公示疑似“空壳”“失联”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涉及公司数量几千家。

事实上,从2019年起,多地就已陆续公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异常名单,融资租赁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

据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统计,2019年有655家融资租赁公司上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2020年有2148家。

022021年前五个月公布数量占近三年数量的63.4%

据零壹租赁不完全统计,2021年截止至今,全国共有17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公布,涉及4859家融资租赁公司。2019年至2021年5月底,全国各地公布的涉及经营异常的公司共有7662家,2021年前五个月已公布数量占比63.4%
表1 2021年 各地区公布的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
时间表

来源: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零壹租赁智库整理

从地区来看,2021年截止至今,全国有8个省级行政区公布了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分别为广东省、上海市、辽宁省、福建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东省共公布了2337家公司,占据全国公布数量的48.1%。广州市公布了1818家公司,占据了广东省公布数量总数的77.8%。
上海市数量排名第二,有1247家。
公司数量最少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4家公司。

图1 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家)

来源: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零壹租赁智库整理

从公布批次来看,公司数量最多的广东省有4个市分5次公布了名单,分别为1818家、372家5家、133家、9家。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公告中表明,将在2021年分四批公布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目前已公布三批,共计1247家公司,分别为530家、530家和187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三次,共计14家公司。
福建省的厦门市和福州市各公布一次,分别有80家和99家公司。
8个省级行政区中,有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辽宁省4个省级行政区分别公布了一次名单。

03融资租赁行业加快“减量增值”步伐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融资租赁公司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并提出了不合格公司的清理规范要求。其中第四十五条表示,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
(1)   无法取得联系;
(2)   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
(3)   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
(4)   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
(1)  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  近6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
(3)  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
(4)  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若公司企业存在以上任一非政策经营情形,则会被纳入“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各地监管部门会给予名单内企业一定时间主动联系监管局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方可从名单中移除。
对“空壳”且愿意接受监管的企业,在按照监管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后与正常类企业一样纳入监管。对“失联”类企业,监管部门应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于公告期满后,仍未与注册地所在市州金融办联系并进行整改的企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之前,国内租赁聚集地天津市就已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黑名单”制度。

2019年7月,天津市金融局出台《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监管措施中表示,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及现场抽查、检查。

在2020年5月,天津市金融局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中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列入“黑名单”:

(一)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注册资金实缴为零、无纳税记录且未登录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三)通过在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

(四)无实际办公经营场所、办公场所长期无人办公或已转做他用。

(五)不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六)故意隐瞒真实经营情况、虚假报送数据信息或违规超范围经营。

(七)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有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的情形。

与列入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最大的区别是,“黑名单”制度包括的企业更多。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属于“黑名单”企业范围。

继公示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后,2021年2月25日,安徽省已率先发布其辖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白名单”, 纳入了7家融资租赁公司。将符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报经银保监会审核后,予以公示。

2021年5月24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布废止《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

安徽省“白名单”的公布和天津市 “黑名单”制度的废除,一定程度指明了监管方向改变的信号。各地监管部门从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活动逐一排查、筛查、公示非正常经营类公司和“黑名单”,转向到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将目标转向正常经营的“白名单”。有利于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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