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刺激素行业共性问题及发展方向

  2012年12月初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生物刺激素大会,2016年欧洲议会批准通过新的肥料法规2016/0084草案:明确生物刺激素不属于农药范畴。2019年6月,欧盟发布了新版肥料法规Regulation(EU)2019/1009,该法规于2019年7月15日生效,预计将于2022年7月实施,新法规实施之后将取代现行的2003法规。至今,国际上仍旧没有任何国家对生物刺激素进行立法,欧盟推动的最为快速,但目前仍旧未实施。但产业界以生物刺激素作为新名词进行广泛宣传,在我国生物刺激素的民间说法也大行其道,但受中国法规(肥料农药的官方定义)所限,欧盟定义的四大类生物刺激素基本被农药和肥料的品类所涵盖,生物刺激素在我国立法更是遥遥无期!
  欧盟定义的生物刺激素四大品类:海洋来源,主要指海藻和甲壳素;矿物源、发酵产物,主要指腐植酸和氨基酸;微生物源主要指微生物菌剂和微生物提取物及代谢物质;植物源,主要指从植物中提取的各种多糖、多酚、有机酸、萜类、黄酮类、生物碱等,围绕上述分类去寻找目前行业的共性问题,并寻找行业的发展方向:
  一、因废弃物处理形成的产品还是因为对农作物有显著作用开发的产品
  各种农业废弃物如:味精厂下脚料,糖厂的制糖后的残液,发酵厂(制药、酵母等)的生产废液,植物提取物工厂生产下脚料,水产品加工剩余的内脏、软骨、外壳等,餐厨垃圾,藻类加工废弃物或环境问题出现的藻类(浒苔等),无食用价值藻类的开发,生活污水环保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泥,屠宰场的废水及动物血液、动物粪便处理,死亡动物及动物毛发处理混合氨基酸等,这些做食品、药品、各种添加剂、环保治理等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对农作物或多或少存在部分作用,这类产品在农业上应用更适合为有机肥使用,这类产品批次差异较大,无害化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稳定的功效。因对农作物有显著作用而单独开发的,虽然部分原料也来源于废弃物,但有稳定的理化性质、有效的质量控制、清晰的作用机理、精准的检测方法,这类物质更应归类于生物刺激素
  二、欧盟准备实施的新版肥料法规对生物刺激素的登记要求极高
  新版法规要求了生物刺激素的登记要提供1、安全性评估数据,其中包括理化性质、生物学特性、质量控制及检测方法、作用机理、毒理学、致病性、环境影响等。2、风险评估信息,包括危险鉴别与特性、暴露评估和风险特性等。3、产品特性描述,包括物种、属别、种类、亚种、化学名称、使用方法、施用范围等,目前国内企业宣传的所谓的生物刺激素的研究开发极少有能够达到欧盟法规要求的
  三、国内肥料立法迫近,新国标实施在即管理趋严,新农药管理条例对肥料产生较大影响
  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不但对农药的规范管理产生了巨大影响,对肥料的规范管理也产生的重大影响。1、肥料行业大量使用的增效类物质,曾经都大量添加农药成分(植调剂居多),按照现行法规,肥料中添加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2、肥料标识强制性国标修订发布,2022年5月1日实施,强制性国标类似法规,具有强制性,让五花八门的肥料包装趋于规范,该国标对于肥料规范杀伤力极大,遥想农药行业的规范也是从2008年农药标签规范开始的3、复合肥料新国标发布,要求增效剂在包装上标注就必须能够检出,该国标看似要求不高,实际上难度很大,当前众多低含量的有机物都很难从复合肥中检出,一旦不能检出即为不合格产品4、肥料立法在即,2021全国两会,农业农村部张桃林副部长提交了肥料立法的提案,让行业内感受到肥料立法的迫近,肥料一旦立法,肥料违法违规的成本会大幅度提升,不但经济上,更严重的在入刑上,行业的规范程度会大幅度提升。
  四、大部分生物刺激素产品是混合物,检测方法落后,无法证明它是它
  可能因为肥料行业竞争较激烈,行业盈利能力较低,肥料企业极少引入先进的检测方法,当下行业腐植酸的检测普遍使用“有机碳换算法”,各种寡糖、多酚、海藻酸、聚谷氨酸等甲壳提取物、植物提取物、微生物代谢物等在肥料中检测难度更大,检测方法落后,无法自证“清白”,检测技术落后会在新国标及法规实施后变成行业急需解决的共性问题,而反观生物医药行业、食品行业中在广泛应用的“指纹图谱”评价方法和“酶联免疫”检测方法在肥料中极少应用
  五、生物刺激素类产品在安全性和功效评价落后,缺乏标准的生测评价技术
  生物刺激素行业大家都在讲的是原料来源、工艺等方面,很少有企业从功效评价做起的,活性、功能、安全性这些对农业生产最关键的指标反而被忽略,笔者了解过肥料行业肥效评价人员的状况,肥料企业中有专职肥效评价人员的企业不多,能够形成团队的凤毛麟角,且生测体系建立及标准化有较大差距,笔者从2020年底和近期各举办了一次生测培训班,在农化产品生产企业中形成了较好的口碑,让企业的研发人员形成了较好的粘性。
  六、生物刺激素产品之间组合应用技术落后,其它增效剂和生物刺激素组合应用研究少
  生物刺激素类产品之间组合和生物刺激素和其它增效剂之间联合应用的研究开展不多,不同品类生物刺激素之间混用在功能增效、剂型稳定性研究方面应当加强,尤其在小分子生物刺激素和大分子生物刺激素的组合使用上;生物刺激素和不同形态养分的组合使用对各养分形态利用率的促进与否应当加强研究;生物刺激素和缓释技术(脲甲醛、硫酸脲、凹凸棒土等)、控释技术(各种材料的包膜肥料)、稳定性技术(添加脲酶抑制剂和硝化抑制剂)的组合应用研究应当加强。
  (因受笔者水平及视角所限,观点及说法定有不足之处,欢迎业内人士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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