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夫妻离婚后,房产按“3大原则”处理,再吵也没用

钱钟书在《围城》中有这样一句名言“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边的人想进去,里边的人想出来。”
当丘比特之箭射中了一对成年男女的时候,他们是幸运的、也是幸福的,人世间美满的爱情故事就此拉开帷幕。然而当爱情瓜熟蒂落,男女正式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赫然发现,婚姻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婚姻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堆砌而成的五味杂陈的琐碎小事。
一方面婚姻需要浓厚的爱情兜底、另一方面婚姻需要强大的物质支撑。
尤其是房子,被认为是结婚必备的,没有房子,女方会认为没有足够的安全感,足可见房产这个“大件”商品,能够给女性所带来的安全感更强烈。毕竟以现在的房价水平来看,随便一座像样城市的一套商品房的市值也有两三百万,这可是很多人靠工资收入一辈子都无法获得的“巨额财富”。
但就算有了房子,也不见得双方的感情就能一辈子走下去,很多人在结婚后的几十年内会发现双方的性格无法磨合而离婚。根据数据显示,最近5年我国结婚率不断下滑,而离婚率却不断上升。尤其是东北三省,离婚率一度超过50%,夫妻离婚争夺房产的闹剧更是不断上演,对簿公堂者更不在少数。
既然说到了离婚争夺房产,很多人都会认为房子的分割是按照双方50%分配,那实际情况是否这样呢?我们不妨根据新规来看一下。尤其是今年刚实施的《民法典》,其中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和房产分割进行了更加细致和明确的规定,按照“3大原则”来处理。
01一、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举个例子,假设A在结婚前,通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那就属于A的私人财产,就算和B离婚了,这套房子也只会是属于A的,跟B不会有一分钱关系。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前A买了房,但只是给了首付,还剩下7成钱没还清楚,但过后和B结婚了,A和B两人一起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房子一般也会被判定为婚前财产,但是基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的事实,房产所有人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补偿的方案,一般是把房子总价乘7成,进行分配。假设一套房子100万的话,7成就是70万,然后对这个70万进行平分,两人各分35万。当然,分配的情况下,是需要把目前的房贷先还清,在进行分配。
二、婚后共同财产,无明确约定,一律均等分割。
按照新规,夫妻共同房产也分为3类,如果界定清楚,这4类房产离婚后也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分割的。即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划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第一类,婚前男方全款买,但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类,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且只登记了子女名字的房产,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第三类,婚后一起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三、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房产。
这类房产,一般是由于男方或者女方,从父母那边继承或赠与过来的房子,这类房子的分配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类情况,这类房产继承时如果有明确认定继承人是某一方,则属于个人房产。如果未有明确认定,则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当然,如果某一方继承后,虽然是个人财产,但愿意登记伴侣的名字,也属于共有财产。
第二类情况,婚后夫妻双方给子女提前购买的房产,即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
举个例子,假设一对夫妻,买了一套房子,想留给孩子未来长大有个房子结婚,但在这个过程中,夫妻离婚,而孩子没成年的话,则算是夫妻共有的,可以平分。但如果孩子成年的话,则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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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新规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规定的更加详细全面,某种意义上有助于更清楚地分割财产,本质上是为了降低夫妻间离婚后的矛盾甚至是纠纷的发生。财产分割这事说大不小,如果理不清,很容易引发其它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当然,还是希望大家的感情和睦,不要因为一些物质的问题,影响到了之间的感情,毕竟能在一起不容易,算是一种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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