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蝎子犯法?又想起发生在武强的逮蝎子的惨烈车祸

万物皆有灵性,保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

刚才看了一个陕西子洲县对一些逮蝎子的人处罚,并且放生的新闻,我不禁想起十几年前人们逮蝎子的事情,进而又想起逮蝎人发生在武强的那起特大车祸。

十几年前,那个时候,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不是很强,由于蝎子是一味很重要的中药材,价格不菲,逮蝎子也没有人管,因此,一到夏夜,房前屋后,墙头根底,不少外地人拿着强光手电照蝎子,据说一晚上能挣不少钱。

因此干这个事来钱快,不少博野,蠡县一带的人,纷纷外出,照蝎子一照就是一宿,惨烈车祸就这样发生了。

据报道,2004年8月4日凌晨4时许,在德保公路(德州至保定、302省道)武强段孙庄乡北堤南村附近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主车车牌号为冀F65902、挂斗号为冀FC363挂的装满煤的桔红色大货车与一辆乘坐了24个人的农用机动三轮车相撞,当场造成14人死亡,有5名受伤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天又有两名伤者在医院不治身亡。

一名村民告诉记者,当时三轮车上拉的是从蠡县来武强捉蝎子的农民。听说一斤蝎子可以卖100多元钱,蝎子喜欢在夜间活动,这些捉蝎人就在夜里用手电照着在墙壁上找。4点钟天快亮了,估计这些人是找完了,在此处集合正准备返程时,不料一辆运煤的大货车此时呼啸而至,悲剧发生了。

我想,要是早些出台逮蝎子违法的法律,这些人也不至于为了这个事而命丧他乡,但是,无论怎么样,我们一定要好好对待大自然,大自然的一切生灵,否则必然遭受重重惩罚,你说是吗?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