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摄影
自然主义摄影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是社会和社会思潮发生剧烈转型的时期,摄影也经历着自己艺术观念的转型。上期介绍的艺术主导流派——“绘画主义”内部也发生艺术理念的演变∶由“高艺术”向“画意摄影”(PICTORIALPHOTOGRAPHY)变化。
紧接着,在各种社会思潮和摄影理念的影响下,从“画意摄影”中衍生出了与近代文艺思潮相适应、相呼应的摄影艺术流派——产生于19世纪九十年代初的“自然主义摄影(NATURALISMPHOTOGRAPHY)和“印象派摄影”(IMPRESSIONISTPHOTOGRAPHY),诞生于1911年的“未来派摄影”(FUTURISMPHOTOGRAPHY)和1913年的“纯粹派摄影”(PUREPHOTOGRAPHY)。由此可见,近代摄影艺术是“画意摄影”及其衍生出来的摄影流派的摄影。
自然主义摄影是一种直接冲击、否定上个时期中“主宰”该时期潮流——“高艺术”的崭新摄影艺术流派。
可以这样讲,它是本时期艺术领域中反对新古典主义、写实主义回归的思潮在摄影艺术领域中的直接反映和结果。必须指出的是,它相同又不同于文艺学中的“自然主义”。文艺学中的自然主义是建立在当时意识形态领域中,A·孔德(A.COMTE)的实证主义哲学、泰纳(TENA)的非决定论和K·贝尔纳(K.BEIINER)的遗传学、实验医学基础上的思潮和倾向。其艺术观是推崇客观、冷静、忠实地反映和描写客观世界中的事物,哪怕是现实中个别现象和琐碎细节,不注意概括提炼,不注意典型化。
而摄影艺术中之“自然主义摄影”则产生于1886年开始反对创作脱离现实、脱离生活,艺术“食古不化”斗争中的一种崭新的摄影艺术主张和艺术追求。这一流派认为,摄影艺术应该是现代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一幅优秀的摄影艺术作品应该来自生活和自然,是摄影艺术家在自然和生活中凭直觉选择,不加任何干预和修饰地利用摄影提供的技术手段把自已通过镜头看到的东西不走样地、直接记录下来的结果。
尊重自然状态,任何人为变动(或改善),如干涉拍摄对象、调整拍摄现场或后期加工处理,只会损坏“自然状态的美”,从而削弱或破坏了作品的原有的和应有的艺术价值。他们主张∶自然是摄影艺术的开始,也是摄影艺术的终结。这一摄影艺术流派的创导者P·H·爱默生就曾用这样明确的语言表述自已的摄影艺术理念∶“从感情和心理来说,摄影作品的效果在于感光材料所记录下来的、没有经过修饰的镜头影像”。
这位卓越的思想活跃、观念前卫的摄影艺术理论建设大家,更是一位以创作捍卫自己艺术主张的实践家。他曾长期深入到英格兰东安格利亚农村中去,寻找自己的创作题材,精心创作。并将自已满意的摄影作品汇集成册,于1886年以《诺福克开阔的生活和风景》为书名出版。像这样的画册,他前后出版达8本之多。其作品的特点是∶冷静、客观、忠实。不融入创作主体的审美情绪不掺杂价值判断。创作态度和表现手法近似写实主义摄影,区别却在于他不直面人生,不“入世”,故而拍摄题材大都为自然景色、田园风光。
P·H·爱默生不信权威,敢于创新的摄影艺术主张在当时不仅惊动“朝野”,引发了一场大争论,也赢得了不少不愿在艺术观念上抱残守缺者的支持和拥护,特别在那些敢于探索的青年摄影家们中获得了热烈的反响。以至于在1892年,这些摄影家纷纷脱离固步自封的“伦敦摄影学会”,另组团体,成立“连环会”。其中一些忠实于他的追随者自成一派,这一派就被后人称之为“自然主义摄影”流派。
由此可知,该摄影流派实质上是“高艺术”演变后的“画意摄影”的分支或另类。
这一流派的著名摄影家除P·H·爱默生之外还有G·戴维森(G.DEVISON)、F·.M·苏克利夫(F.M.SUKELIVE)、A·H·欣顿(A.H.HINTON)等人。代表作品有P·H·爱默生的《拉运芦苇》(1885)、《采集睡莲的人》(1886),A·H·欣顿的《洼地》(1895),F·M·苏克利夫的《俯览》(1888)、威尔钦逊的《沙丘》(1890)等。
在其著作中,彼得·埃默森阐述了自然主义摄影的理论体系:摄影应是一门独立的艺术,是艺术与科学的结合;摄影艺术可以由自然环境中的自然题材,通过取景、构图、用光和选择调焦的直接记录来实现;焦点视觉理论,即人眼视场的中间部分是清晰的,而边缘部分是模糊的,为达到人眼的视觉再现,则焦点不必完全准确。在不破坏拍摄对象的结构和形象的前提下,对焦可以有适当的模糊和变化。
埃默森一改当时聚焦于达官贵人的时尚,把手中的镜头对向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对向了大自然。他以自然、单纯、质朴的拍摄方式,向“画意摄影”的观念、风格以及方式提出了公开挑战。
F·M·苏克利夫《俯览》(1888)
爱默生《采睡莲》(1886)
爱默生《收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