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新规定:证人不肯出庭作证,怎么办?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形式之一。打官司,有证人,但因一些缘故证人无法出庭,其证言还会被采纳吗?

答案:不一定

2020年5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正式生效,对证人证言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也就是说

原则上证人作证是需要出庭的

不出庭作证,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其提交的证言不作为证据使用。

那么,什么情况下不出庭,证言也可以被作为定案依据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新《证据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也就是说

如果证人确有上述法定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并履行了书面申请程序,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应当准许

即证人可以通过提交书面证言、视频作证等方式提供证人证言。

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小律提示

以上是针对民事诉讼!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证据规则。刑事案件,无正当理由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有可能被强制到庭,甚至会产生被训诫、拘留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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