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这类调味品不得再生产销售
为了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味品
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为切实加强南昌市酱油和食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7月13日,南昌市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南昌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集中约谈暨风险交流会议。
南昌市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产品抽检科负责人,各相关县区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股)负责人,南昌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参会企业签署履责承诺书
南昌市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科科长刘林勇表示,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2719-2018)组织生产销售。该标准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原来允许生产的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自6月23日起,南昌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南昌江红酿造厂副厂长寇海鸥说,江红酿造厂自1969年成立,是一个酿造酱油的老企业,该标准出台后,对酿造企业来说,是个利好信息。因为目前市场上勾兑的酱油太多,这个标准出来之后,勾兑酱油不能上市场,我们的酱油就会更好卖了,对企业生产更有信心了。
生产条件难以达到总局公告要求
建议予以停产或注销生产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相关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按照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生产卫生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不再生产酱油和食醋的,要及时进行生产许可变更;生产条件整改后仍难以达到总局的公告要求,建议予以停产或注销生产许可。
刘林勇表示,下一步各县区局将切实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抽样检验。对仍然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长期报告停产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巡查,严防以停产名义规避监管。
会上,各企业负责人分别作出了履责承诺:落实全面从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严格执行标准和总局的公告要求,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参会企业签署履责承诺书
据介绍,截至7月13日,2021年上半年南昌酱油抽检32批次,全部合格;食醋抽检61批次,合格率98.36%。
酱油检测项目: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食醋检测项目: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游离矿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