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目标的几点思考(全文)

摘 要:编写学习目标是推动学生自主学习,推进高效课堂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符合认知规律、《课程标准》、间架结构和评价要求的学习目标才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意义的。

关键词:高效课堂;学习目标;制定和编写

中图分类号:G40-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5)02-0007-02

学习目标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我要求、自我激励、自我调控和自我评估的重要手段,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随着高效课堂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学生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显,课堂上出示学习目标已经成为课堂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现就高效课堂学习目标的编写谈几点体会。

一、学习目标不等同于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学生的实际而制定的,预期教学结束时,学生所应达成的学习结果或终点行为。学习目标则是在学生学习过程中,通过某些过程和方法使之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对情感的把握,对技能的体验。从以上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教师将传统意义上的教学目标或将教参上的目标直接拿来当作学生的学习目标来用,是不合适的,是理念上的一种混乱。

(一)两种目标虽有一定的联系,但教学目标是从教师的角度制定的,突出了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学习目标是从学生学习的角度出发制定的,更加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二)单从定义上来看,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教学目标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的教学任务。而学习目标是学生通过学习最终实现的目的。教学目标中包含着学生的学习目标,而学生的学习目标只是教学目标的一部分

(三)学习目标既然是教学目标的一部分,并且是针对学生制定的,内容应比教学目标更加具体、清楚,便于操作和评价。

二、学习目标应符合学生认知规律

皮亚杰和布鲁纳认为,人们的认知活动是由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按照一定的阶段顺序形成和发展的。并进一步指出认知结构是多层次的,总是由低级水平向高级水平发展的。概括起来说认知结构要求具有全面性和递进性。根据这一规律要求,我们在制定学习目标时必须注意以上两点。所谓全面性就是要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确立“三维目标”,三个维度是缺一不可的。所谓递进性指我们确定的目标之间的序列应该由低到高,符合感觉、知觉、表象、记忆、思维、想象的规律,前一个目标的解决为后一个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准备,后一个目标是前一个目标的扩张和升华。另外,由于学生在性格、兴趣、能力和认知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我们在编写学习目标的时候,还要充分考虑到学生个性品质方面的差异性,以实现全体学生最大化的发展可能。

三、学习目标应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课程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教育方针制定颁布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的依据。换言之,学习目标就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入钻研,清楚其特点,明白其要求,熟记于心,精准把握。

(一)《课程标准》给我们呈现的只是个最低标准

我们在制定学习目标时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考虑个体间差异,在考虑大多数学生的普遍性发展需要之外,既要考虑学习水平相对较低的学生“吃不了”的问题,也要考虑学习水平相对较高的学生“吃不饱”的问题。给每一层次的学生都有所选择,目的是要尽量满足不同发展水平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围绕知识点来分层次设计目标

认真研究就会发现,《课程标准》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每个维度的要求中都体现了三个层级。知识维度:了解水平―理解水平―应用水平;技能维度:模仿水平―独立操作水平―迁移水平;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维度:经历(感受)水平―反应(认同)水平―领悟(内化)水平。无论从哪个维度来讲都是从简单到复杂逐级提升的。

(三)不同学科的维度也不尽相同

虽然我们一直以“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来体现《课程标准》的要求。但我们需要清楚的是,不同学科对各维度的名称使用和内容界定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数学课程标准》中的课程目标要求的就是“知识与技能、数学思考、解决问题、情感与态度”四个方面。

四、学习目标应符合四个基本要素的要求

学习目标的表述虽有多种形式,但一般说来完整的学习目标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主体、行为、条件、标准。主体是指学习目标所要求的对象,必须是学生而不是老师,即使省略了主体也是明确指向学生的行为。因此像过去教学设计中经常出现的“培养学生的……”,“使学生……”等形式的表述都是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是指做什么,即要求学生做到的目标行为内容,表述中应有明确具体的行为动词,例如记住、描述、运用、计算、设计、讨论等。条件是指学习者完成规定行为时所处的环境要求。一般包括辅助手段、设备、时间、信息、情境以及同学或老师等有关人的因素。例如“通过小组合作讨论至少找出三种证明三角形内角和定理的方法”。这里的“小组合作讨论”就是一个关于人的条件。同样的行为表现,若条件不同,行为的性质也将有所改变。标准是指学习目标所指向的表现程度,通常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用以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上例中“至少找出三种证明三角形内角和定理的方法”即为标准。标准的度量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或二者兼有。

五、学习目标应可评、可测、可操作

学习目标规定的是学习者通过学习后所取得的预期结果,是每堂课的方向,也是判断和评价学生学习是否有效的直接依据,因此学习目标必须可评、可测、可操作。为达到以上目的,关键在于学习目标中选择的表述行为的动词必须是可评、可测、可操作的。以《数学课程标准》为例,其中共有两类行为动词:一类是描述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另一类是描述过程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经历、体验、探索”等。以上行为动词相对宽泛、概括,多是用于表述课程目标的。如果我们在制定课堂学习目标时,直接使用以上行为动词,就会使目标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使评价难以操作。比如过去教学目标中经常使用的“了解”,究竟学生学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了解呢?是能“说出”还是能“复述、识别、背诵、回忆”呢?表述不清,没办法准确评价。因此我们平时要加深对《课程标准》的研读,将表述课程目标的行为动词进一步细化到可评、可测、可操作的层面,例如:“理解”可细化为解释、说明、阐明、比较、分类、归纳、概括、概述、区别、提供、预测、推断、检索、整理等,这样在制定学习目标时,我们就可以结合教材和学生学情,灵活选用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