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三年了,TA还是放不下
哈哈哈,这个标题好玩吧
胖子我就是跟他们学的,强加给你,还让你说好
申报商品编号为3304990039,申报第一法定数量为71.5千克,申报总价为CIF614900元人民币。经查,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55号公告,上述货物第一法定数量应申报为1.3千克,需缴纳15%的消费税。经海关核定,上述货物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620102元,应纳税款为人民币234617.41元,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128207.91元。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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