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学习】档案工作的性质与基本原则
(一)政治性
档案工作体现着一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档案工作是一项高度讲政治的工作,政治标准是最重要的标准。
(二)服务性
档案工作是通过管理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为各项工作服务,这是档案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点。服务性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三)管理性
档案工作是负责管理档案的一项工作,属于一项专门业务。
(四)文化性
通过开展档案工作,国家的文化资源得以积累、存储和传承。
《档案法》第四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基本原则的核心包括三方面内容:
1.档案工作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在党中央领导下,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 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2.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在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主管本行政区 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对国家所有的档案实行统一制度、分级负责的集中管理与保管,即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形成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各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档案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档案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包括两方面内容:
1.档案完整——数量与质量
2.档案安全——实体与机密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基本原则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核心,“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条件,“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目的。
转载于:浙江省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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