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什么玩笑,纳税评估只是一项“服务”?

税务稽查是以《征管法》为依据的一项税收执法行为,是刚性的。

纳税评估的性质是什么?

学习税务规则后,会计们才总算有了点专业的思维模式,会问些深刻的问题了,如:“那么,纳税评估是什么性质呢?”

我的回答是:一项服务!而且是免费的

蓝老师我,也可以给你做一个纳税评估,不过我称之为“税务健康诊断”,以示与纳税评估的差别。但实际就是通过报表、账务、数据、现场、访谈、外在指标等现象,评估一下:你是否有纳税风险?

比如,是否有少缴税的风险,多缴税的风险?是否存在偷税,汇算的收入与成本确认有没有问题,有没有刑事责任,是小问题还是大问题,是隐患还是瑕疵,是不可救药还是可以筹划,好不好解决,是否容易暴露,建议该怎么办等等等等。

实际上,税务局纳税评估所做的,也是差不多一样的事。

只是,蓝老师做这个服务要收费,但税务做这个服务是免费的。

不过,你千万不要认为税务对你比蓝老师对你好,有时,免费的东西,才是最可怕的东西。金钱如粪土,仁义值千金,是不是。

大数据的时代,税务掌握着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海量信息数据;通过税务稽查解剖麻雀,又能掌握具体的数据。一方原木能出产出多少木板,税务甚至比板材公司会计还清楚。大数据分析之下,企业是否存在纳税问题,比大家想象的还要一目了然。

税务搞了许多他们认为可能值得大惊小怪的所谓预警指标,如果系统发现公司触发了,就会预警,他们就可以怀疑企业是否在偷税了。

为了说明如何通过分析来判定企业是否存在问题,以我《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一书中的一个例子来说明:

比如,公司持续亏损,如何判断是真亏还是假亏?

假设公司在持续亏损的同时,有新的债务持续生成,即债务随亏损而增长,那么,在我看来,亏损就太不正常。

因为持续亏损说明经营在恶化,说明公司竞争力很弱;但债务的提升,说明债权人看好公司经营,说明公司在上下游或资本市场竞争力很强。这就是矛盾的,所以,很可能是假亏损,亏掉的所有者权益,从负债上补进来,于是就形成了负债源源不断的现象。税务给它们起的名字叫“长亏不倒”,也还算形象。

但是,特殊的企业,比如互联网+企业,玩的就是烧钱的买卖,就不适合这样的判断了。所以,机器预警后,税务人员也应该自己先查查。如果认为确实有问题,才形成自己的判断。

那么,如果税务通过纳税评估,怀疑企业纳税有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

知道了纳税评估是一项服务,也就知道,它至少不能直接强令公司补税和罚款。

从法律角度看,后来的事是这样的:

税务应该向企业发一个通知,列出所预警和怀疑的问题,提请企业自已查一查,看是真有问题,还是没有问题。如果企业一查发现真有这个问题,那么,自己就进行改正,把税和滞纳金补了。税务局看到企业自行申报解决错误,并且交了滞纳金让政府没有损失,就可能不予罚款了。

这就是所谓:“评估补税不罚款”这一说法的由来,但是,如果后来真被税务罚了,你还是要被罚得明白,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评估补税不罚款”的规定。一切税务说法,我们都应该懂其根本原因。

评估后自行补税之所以不罚款,税务规则上的原因有三个:

一是罚款必须要定性于存在“违法”,这要税务自己去检查取证,还要走复杂的程序。仅凭纳税人自己申报补税,罚款的证据是不足的。

二是认为自查补税并补滞纳金,有一种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行为,就算构成违法,也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这在《行政处罚法》上找得到依据;

三是税务也鼓励纳税人自查补税,如果评估后自查都要罚款,纳税人还不如坐等你来检查,查到再说。

从这个过程,是不是看出来了,评估只是一项“服务”,税务好心好意提醒你:你在某方面可能存在风险哦?自查一下吧,有问题就补点税和滞纳金。——这不是服务是什么?

但是,实务中,总有些人会说:知道了评估是服务,与不知道评估是服务,又有什么区别呢?

无知者不仅无畏,无知者非常可怜。

当你甚至不知道你与对方是什么关系时,你的所有应对手段,都只是运气,就象一个梦游的人和一个真正的人在打架一样。是的,许多企业在税务上,处于梦游状态,根本不知道自己遇到的是什么环境,自己在做的什么,后果是什么。

评估只是服务,并不能说明它比稽查温柔。稽查让你补1分钱税,也必须要文件 、盖红章、走程序,必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但评估让你补100万元,也只是推算而已,不需要什么严格的程序。从这个角度看,它比稽查更可怕,是一项非常可怕的服务。

所以:

1、纳税评估后,税务提请你改正的通知,是一项服务,不是强制性的,你没有回答的法律义务,你没有遵循的法律义务,如果你回答晚了,如果你回答的不真实,如果你有所隐瞒,并不构成违法。因为以上行为,只有对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构成违法。所以,这不是违不违法的问题,而是你怕不怕的问题。

2、如果你对税务的通知应付了事,税务可能“约谈”你,实务中有时称为“请喝茶”。去不去,也是胆量问题,与武侠小说不同,此时,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都是胆小的或者内心有鬼的。因为评估只是服务。

作为对比,如果稽查立了案,通知你去税务机关,则必须去,不去就违法。违《征管法》第56条,按第70条规定要罚款。

3、如果你对评估的结论置若罔闻,而税务却认为你真的有问题,那么,然后就是实施评估的征管部门将评估结论移交给稽查部门,以后,就是讲稽查时再讲的事了。

4、除了移交,税务能否因为评估的结论或者你的态度,而在其它方面处理、限制企业呢?当然可能,只是这些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也可能让你更难承受。

5、如果评估认为,我少交了100万的所得税,我自己算了算,只少交了20万,怎么办?可以讨价还价吗?税务算错了有责任吗?

评估只是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提示,所以,金额不是确定的,这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讨价还价,因为税务甚至可以说,他并没有报价,只是提了个醒,明白了吧。

6、税务纳税评估后,必须要出结论吗?

这不是稽查,只是服务,又没有收费,出书面结论没什么“必须”二字,内部肯定有报告,也不会发给你。至于蓝老师作“评估”后为什么一定会给你出书面报告呢,因为那是收了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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