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牛与垂槐

雨后校园,空气清新,满眼翠绿欲滴,我在校园里偶然一撇,看到垂槐的一片叶子上竟然悬挂着一只蜗牛,我想当然以为蜗牛悬在那里肯定害怕,我在心里想着要不要帮帮它,这样稍不注意就要摔下来的,即使不会粉身碎骨也会疼痛难忍吧?我眯着眼睛仔细瞅它,人家原来正泰然自若的在叶子上享受美食,我发现周围好几片有残缺,原来都是这只蜗牛的杰作。

我陷入两难境界,看着这些残缺的叶子,这蜗牛就是垂槐的敌人,可恶的侵略者,垂槐生在那里又没招惹蜗牛,蜗牛却对它豪不留情的伤害,蜗牛吃的都是垂槐身上最好的叶子。而蜗牛它如果不吃这些叶子,就不能生存,大自然的法则中没有公平可言。蜗牛通过所谓的危险获得我的注意,引起我的同情,但是如果不看到这些叶子,我根本想不到原来蜗牛的另外一面。

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现象也让人无法裁决,之前看过一篇报道,有个人因为妻子有重病,无钱医治,被逼无奈去偷窃,结果东窗事发,他说出事情的真相的时候,大多数网民选择同情和谅解。可是在法律面前,这种同情和谅解就是对法律的亵渎,最后裁决的结果是从轻发落,还有好多爱心人士伸出友爱的手,对他们施以钱财帮助。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里也讨论到类似的问题,如果一个普通人杀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都是犯罪的,一个人为自身的利益犯罪无论怎么样最终逃不过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及社会舆论对其影响,终究会害怕,会有罪恶感。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意识脱离不了社会环境的影响。但是如果一个人代表国家代表某种大家认可的正义,某种主义,他无论杀多少人都不是犯罪,而且还是一种英雄表现,只要一个人杀人被大家罩上某种主义或者事业的帽子,他的行为就不代表自己,即使错了也很容易被谅解,更更重要的人,当事人也不会认为自己杀人是犯罪的,有罪恶感。战争就是最好的例子。某个国家发生某种政治运动产生的血腥杀戮也是典型的例子。为个人杀人与为集体或者主义杀人,个人的自我感受和自我评价因目的不同也就截然不同了。

生命是世界客观存在的,而公平、正义、自私等这些都是人类创造的词,属于意识的产物,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到底该怎么才裁决才是正确的,应该是没有答案的。主观世界的逻辑都是讲出来的,只要大众认可,觉得合情合理就算通过。确切的说是说服大众认可。比如当年希特勒演说竟然能让整个国家的人认可他的观点,虽然多年过后大家觉得这是多么荒谬的事情,可是事实就是当时候国民认可他的观点,支持他,愿意为他效命,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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