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的毒理学评价规定你要了解!
毒理学评价作为一项在化妆品备案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资料,其重要性和准确性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化妆品的成分通常为化学物质或混合性化合物,所以,对其进行毒理学检测就非常有必要。毒理学检测可以让我们了解化妆品中化学物质的毒性,找出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同时为评价该化妆品产品是否应该投入市场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今天拜恩检测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化妆品备案中的毒性学评价报告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化妆品备案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化妆品毒理学研究大致需要有13项试验,评估报告中应该载明具体试验方法的来源、识别毒理学危害的原理、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可靠性。这13项试验主要有:急性毒性试验(急性经口或者经皮试验)、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皮肤或眼睛)、皮肤致敏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重复剂量毒性试验(28天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亚慢性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致癌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透皮吸收试验、其他毒理学试验资料、人群安全性试验资料。
化妆品备案
这里需要留意的是化妆品备案环节中,毒理学试验并非全部都要进行。一般来讲,毒理学评价遵循分阶段试验的原则,分为4个阶段试验,第1阶段为急性毒性试验;第2阶段为蓄积试验和致突变实验;第3阶段为亚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第4阶段为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这里,一般根据前一阶段的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试验,如果在进行前几阶段的毒理学试验后发现某化学物质的毒作用很强,即可对其评价,而不必再进行以后阶段的试验。分阶段试验的目的就在于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经济的办法获得最可靠的结果。
化妆品备案
毒理学试验通常为新开发的化妆品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应根据产品的用途和类别进行相应的试验,以评价其安全性。由于化妆品种类繁多,在选择试验检测项目时一般根据被测化妆品的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每天使用的化妆品就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者不再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间隔数日使用的和用后洗的化妆品可以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与眼接触可能性小的产品就不需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好了,以上就是化妆品备案中,毒理学试验要准备资料的相关介绍了。如果您有想要上市的化妆品想要进行备案或者检测的话,欢迎您咨询青岛拜恩检测。(友情提示:青岛拜恩检测提供的检测服务均为公司、企业、科研院所、政府及相关机构服务,暂时没有针对个人开展的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