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说法|饭店将红白喜事安排在一起,是否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介绍】

2005年5月,孙先生在某饭店举办婚礼,并定下酒席数桌,宴请双方的亲朋好友。可就在大家都坐定,结婚仪式马上要开始的时候,有一群身穿白色孝服之人,涌入准备办喜筵的饭店,在结婚喜宴的旁边办丧事。孙先生因此不愿意支付饭店喜宴的钱,于是饭店将孙先生告上法院。孙先生说,因为这红白两事相撞,给婚礼蒙上不祥的阴影,导致此后家中怪事连连。新娘的爷爷听说这件事以后,当下就病得很严重,没几天就去世了,新娘的奶奶也因为爷爷去世的事情病倒了。新娘因此每天跟孙先生吵架,已经打算与孙先生协议离婚。孙先生认为这件事给自己心灵造成了很大创伤,因此反诉酒店赔偿其损失20万元。

【律师说法】

笔者认为原被告有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又属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孙先生作为消费者,在接受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酒店作为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并应当遵守当地的公序良俗。实际履行中,酒店将婚宴丧宴同时办,提供的服务有瑕疵,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因为本案中,孙先生妻子因为一系列的打击,准备与孙先生协议离婚,给孙先生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孙先生又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之规定,因此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建议】

为了避免上述争议,笔者建议饭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注意遵循善良风俗和当地习俗。由于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特有的风俗习惯,所以饭店应该事先询问顾客是否有特别要求或者忌讳,尊重顾客的风俗习惯。

题图:钱雪慧律师为酒店做法律服务咨询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