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定向医学生考研 是“霸王条款”吗?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写道:“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目前有些规培生或医生的遭遇就是如此。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最新版《医师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医师有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可现实中,农村定向医学生想要考研,代价惨重;即便已经考上,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一矛盾的社会现象?不许定向医学生考研,是“霸王条款”吗?如果遭遇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当然,受教育权也是医师的基本权利。近日公布的《医师法(草案二审稿)》的第二十一条(五)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这意味着,考研、读研是医师的权利。
除了这一条之外,《医师法(草案二审稿)》还针对住院医师规培训和专科医师规培训做了专门规定,第三十五条指出,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规培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严格培训过程中的管理和结业考核。住院医规培考核合格人员,取得的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以上这些条文都是对医师受教育权的保护。
法律法规保护医师受教育权,可现实很复杂,有貌似与这一精神相悖的地方。
小刘是一位农村定向委培生,目前正在某三甲医院实习。实习医院的医生技术很好,收入也高。带教医生一听说他要回到乡镇卫生院,都说今后业务能力和发展情况将会很局限,这让他心里很堵,萌生了本科毕业后直接考研究生,争取留在城市大医院的想法。但是,这是违约行为,后果很严重。
依据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免费的定向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以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2019年9月,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定向生的履约提出明确要求,首次明确定向医学生毁约,不仅需要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缴纳违约金,还将被记入黑名单,给自己的人生永远留下污点。据网友反映,有些地方会还直接吊销执业医师证。
有些医院为防止员工考研或离职,也会设置道道“关卡”。有医院在招聘公告中写明:应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如提出调离本市,报考市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研、辞职、自动离职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相关部门不办理离职手续,不返还报到证,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其实,以上社会现象与宪法和医师法精神并不相悖,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人既要有自由和权利,又要遵守纪律和履行义务。不许定向医学生考研,也并非“霸王条款”。
英国哲学家洛克也曾说:“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代表契约精神的合同,是商品社会的基础。白纸黑字的合同,其目得为保证双方平等交换,从而对双方权利、责任、义务进行明确划分。我国《合同法》第六条也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对合同的中的条款不满,可以选择展开协商甚至不签。但是,一旦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大名,那就意味着认同合同中的条款。违约者按约定接受惩罚,无可厚非。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是国家为就解决基层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从2010年起开展的一项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不仅免去学费,读书期间还有补贴。有投入,自然就会提要求,需在基层服务6年。
我们刚从农业社会走来,有一部分人欠缺契约精神,一件事情,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来,将签订契约当儿戏,想着先把国家的福利享受了再说,这种行为要不得。
不过,我们社会除了强调法治精神外,也更注重人情。定向医学生如果不想履约,心心念念要去读研,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实现。
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给出以下两条建议:
一、虽有协议或合同约定,如果能够妥善处理好,也可以办到。“卡”你不让走,是把你当人才看,很正当很合情合理,于公也是为了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无可厚非;而如果你去读研,也光明正大,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合法合理,所以,放你,也是顺水人情。
二、提醒尚未成为免费定向医学生的高考学子们,在做出是否报考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别让暂时的“免费”和安置影响了自己的判断。同理,作为毕业生就业也一样,不要签订了招聘合同而后又违约,不讲诚信。
总之,秉持契约精神行事,诚实守信,是对当代人的基本要求。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