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 新时期推动陆海统筹发展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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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界定了适合成为陆海统筹发展增长极的一线港口城市,并通过腹地研究发现陆海统筹发展应当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核心发展区,以及若干次级发展区域。进一步从密切内陆与海洋关系的角度探讨了多式联运体系在陆海统筹中的作用。
通过多式联运体系的建设
进一步密切内陆与沿海地区的联系
尽管针对陆海统筹空间布局的探讨涵盖了陆海统筹的三大关系。但是,在空间布局的框架下针对海洋与内陆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讨论——海洋与内陆之间的联结更多的是强调了沿海地区这一中介的作用。内陆地区与海洋之间的联系的建立,不单单要强调沿海地区的作用,还要从内陆与海洋关系本身着眼。影响内陆与海洋关系的维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交通。如果内陆地区缺乏使商品、要素以经济有效的方式进行空间位移的手段,那么内陆地区就难以对海洋进行有效利用。内陆对于海洋的诉求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进”,即海洋资源,包括海洋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流入内陆地区。另一方面是“出”,即内陆地区的商品、生产要素通过海洋空间进行出口。无论是“进”还是“出”,往往涉及不同类别的交通运输方式,对运输产业的完整性、连贯性的要求很高。这就意味着需要建立一种高效、综合的运输体系。其核心是不同运输方式的运用以及无缝衔接。也就是说,这种运输体系需要同时兼顾器质性与非器质性因素。
当前对于多式联运体系的建设有良好的硬件基础,接下来应当:(1)在内陆地区加强多式联运场站的布局。多式联运场站又被称之为“干港”“无水港”,当前的多式联运以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但是集装箱在码头的集散效率存在上限,故需要内陆建设新的“无水港”作为多式联运过程中集装箱集散的中转站。(2)建立多式联运的统筹主体。多式联运全过程往往涉及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作需要统一筹划部门进行筹划,增加全局组织效率,降低运输环节中的成本。(3)加强多式联运相关立法建设。当前多式联运市场服务供给质量参差不齐,且我国多式联运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业规范,货物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周转时,缺乏规则保障,容易产生纠纷。而缺乏统一专门的多式联运单据,又导致了运输程序烦琐、成本提高,最终使多式联运的优势不能被体现。应当加强相关立法建设,明确交易程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转变陆海发展方式
推进陆海双向互动
第一,在划分海洋经济区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可以成立专项资金、投资基金、科研基金引导资源配置,支持相关涉海项目的发展。与此同时,制定相关信贷政策,引导信贷方向,简化审批流程,加强相关金融机构对涉海产业的支持力度。不仅要增加涉海金融的总规模,还要推动专门化的涉海金融机构发展。金融机构可以依据海洋产业的划分和不同海洋产业资金投入与回收的特性,创造适配的信贷产品,比如,海洋生物制造业具有初期投入大、资金回收周期长的金融特性,而海洋渔业有收益季节差异加大的特性,金融机构依据海洋产业不同的金融属性制定不同的信贷方案。很多新兴的海洋经济往往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初期的启动资金需求较大,故还要建立健全为海洋经济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主体。
文章来源:节选自《陆海统筹战略的理论体系构建与空间优化路径分析》,原刊于《江淮论坛》2021年02期,转载请注明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姚鹏,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吕佳伦,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