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发票开给总公司可以吗?
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发票开给总公司可以吗?
答:这个问题的关键点是房屋租金的费用是分公司的,而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总公司支付的费用不属于总公司的。假如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所以,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发票开给总公司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但从便于企业内部核算管理的角度,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应的费用应在分公司中反映会符合独立核算的原意。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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