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市纪委刚刚下发通知,对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新要求,要求党员干部要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
严禁借节日之机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吃喝、聚集性吃喝、餐饮浪费;
严禁违反规定发放补贴、奖金或福利;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驾醉驾;
严禁违规操办丧嫁娶事宜;
严禁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
严禁岁末年初“突击花钱”;
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无组织纪律观念、不报告或未经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地。
同时,要管好身边的同志和家人,带头树立新风,以“严细深实快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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