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开设赌场怎么判刑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而开设赌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无论是否盈利,只要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投入使用,就可以构成本罪。那么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开设赌场怎么判刑?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开设赌场怎么判刑
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罚金怎么算
开设赌场罪罚金起点为一千元,具体数额根据案情也就是涉及到的赌资、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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