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 美国的知情告知书

【导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对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的告知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辛辛那提儿童医院是美国十大最佳儿童医院之一。

美国的医疗技术和水平如何,全世界有目共睹。

在“知情告知”这项义务让临床医护人员头痛不已的今天,我们看看别人家的知情告知书是怎样的。

上图可见,辛辛那提儿童医院的知情同意书和我们目前各大医院使用的有不少相似之处。

我们认为,它的亮点在于:

1、一式三份,不是医方为了获得患方的签名而签名,患方自己保留一份,可以随时查阅。

2、留下责任医师的联系方式,让患方不会有“求助无门”的不安感。

3、如实告知患方医院有实习、培训医师参与到诊疗过程中,并有人指导;而不是出事了再来追究“非法行医”的责任。

4、重要内容留空而不是简单套用模板,根据每个患者的实际病情需要来填写。

5、设置了“见证人”签名栏,避免患方“事后不认”的情况出现。

你们医院的知情告知书是怎样的呢?有哪些亮点或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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