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微波来自皖北农村的一些浅分析

我的家乡,是皖西北的一处农村。这些年,和周边的乡镇一样,青壮年人多数出去打工了,春夏秋冬四季,平常时候村里只有一些上了岁数的人,在家看着孙子孙女上学,夏收秋收时,会有些人回来收庄稼,人稍多一些。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平常日子如果有人去世,都找不够抬棺的人。
去年秋收的时候,我曾和邻居算了一下,风调雨顺的年景,一亩地的庄稼,纯收入不会超过1000元。而我们这儿人均土地不超过二亩,多数村子是一亩左右。不可能几个月耗在这么低的产出,就有越来越多的人离开了家乡的土地,离开了农村的住屋,去到远方的城市“打工”,去谋求新生活。而外出的日子,的确是增加了他们的收入,这些年随着人们回乡过年,村子里的汽车多了起来。
这些年,省市县,曾组织打了不少机灌井,但因为缺少管理责任人,有人用没人管;又加上井打在谁家田里,浇地时不免会踩踏一些庄稼,有不少井又被土埋了,废了。
村里人均耕地少,又加上为了承包地地块等级公平,多数农户的承包地地块小,比较分散,机耕播收打药施肥,增加了损耗,降低了效益。
年轻人不原意种田,留下的一些老年人种田,信息渠道单一。种小麦大豆等传统作用,经济效益差,种其他经济作用,又缺少专业的分析指导。往往是今年看别人种什么收入高,明年跟着种。但因为种植增多,价格下降,收入反而更差。
一些村民开始放弃种田,另有少数的村民开始流转别人的田耕种。种植规模在扩大,农机应用更方便了,现在开始有了无人机喷洒农药。这其中,又有一些税务上的问题。如果只是农户间的流转,没有人去想到发票的事情。但如果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公司+农户”的模式,流转了村民的土地做种植/养殖,就会面临着支付土地流转费、村民管理、收获庄稼工费时要不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要不要发票的问题。
财税微波想,如果村民把土地流转给农业生产单位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并且/或者为农业生产单位进行农业种植/养殖作业,能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对留守农村的村民而言,无疑是个福音。
不知道可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此想法。
改变种植/养殖内容,走特色种植/养殖之路,也许是提高土地农业经济效益的一条路。我们周边一些乡镇,有中药材桔梗种植大镇(李兴),有西瓜种植大镇(郭庙镇的麒麟西瓜),葡萄草莓种植大镇(闻集)。
2021年的春节,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很多外出务工的人没有回来,因此,村里今年也少了许多人。今年的春节,因为特殊的原因,他们没有回来,财税微波的担心是,开了这个头之后,明年的春节,没有了疫情,会不会有更的人选择在外过春节不回来?
财税微波不知道。但财税微波知道,有许多的打工人,“灵魂需要一个安放之处”。

PS:欢迎明天继续关注财税微波推送《何处是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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