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蜂法规政策解读之四 ——蜜蜂蜇人的依法应对
蜜蜂,是一种昆虫。蜜蜂蜇人,是其自身一种自卫保护或情绪发泄行为,在遭到挑衅、环境恶劣或者情绪激怒情况下,蜜蜂就会奋起自卫或舍命相攻,这是蜜蜂的一种本能行为,其攻击目标及蜇刺对象完全不受养蜂人的掌握或控制。很多人对蜜蜂蜇刺有恐惧感,同时蜜蜂蜇刺会给人造成疼痛,个别人遭蜂蜇后还会过敏,极少数过敏体质者如蜇刺严重,甚至有生命之忧。这些事实的存在,给可爱的小蜜蜂与养蜂人带来[1]不少麻烦和忧虑。
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经济意识的提高与维权意识增强,因蜜蜂蜇人造成的麻烦事故越来越多。综观近期发生的蜜蜂蜇人造成的纠纷事件与诉讼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行人或家畜(牛、马等)在养蜂场或附近被蜇伤,严重的入院治疗,极个别也有死亡的,由此引发了多起诉讼或纠纷。再是个别人以蜜蜂蜇了人(畜) 为由,有意或故意拒绝摆放蜜蜂或向养蜂人要钱,找养蜂人的麻烦。三是有人或牲畜在野外被蜇伤,找附近的养蜂场问责、索赔。以上3 种虽具体情况不同,但其共同点都是因蜜蜂蜇刺引起的。在蜜蜂蜇人诉讼案件和纠纷事件中,养蜂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多数都是在外地放蜂,人生地疏,与当地人打官司或纠葛起来,往往势单力薄难以抗辩,多数自认倒霉拿钱赔偿了事。殊不知这样的委曲求全处理方式,双方都不舒服,养蜂人感到抱屈却又无奈,挨蜇者“理直气壮”认为你的蜜蜂蜇了我就应赔偿,还往往狮子大开口,张口要巨额“赔偿金”,不如愿便争纠不休。还有个别地痞、流氓发现了“商机”,以蜂蜇为借口变本加厉地骚扰养蜂人,索要巨额赔偿,越发加重了放蜂者的经济与心理负担。由此也就造成了一件件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案件与纠纷,轻者养蜂人赔钱了事,重者争斗不休,造成更大损失与悲剧。
面对蜜蜂蜇人的现实,养蜂人如何应对呢?根据平时的了解与观察分析[1],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特提岀以下几方面建议。
1 放蜂场地的选择与设置
放蜂场地的选择,除考虑到蜜粉源、背风向阳、方便出行外,还应考虑到离开人群以防蜂蜇,不要在路基上摆放蜂群,离开道路50 m 以上。《养蜂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同时,应自制1 块或者几块牌子挂在蜂场显眼处,上书“蜜蜂蜇人,请勿靠近”,提醒无关人员避开蜂群,也为以后依法维权提供法律证据,以解脱责任。
2 现场处理应及时周到
蜂场内要配备阿司匹林、氯化钙和氨水、肥皂等防蜇及抗过敏药物,以备必要时使用。万一蜜蜂蜇到人,养蜂人应尽快热情地实施救治,立即为之除去蜇针,并在患处涂抹氨水或肥皂,以减轻症状。万一被蜇人因蜂毒过敏产生休克,立即为之注射或服用抗过敏药物,特别严重的要送医院治疗。这样做一是尽到人情义务,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也为司法诉讼时提供道义与法理上的依据,符合人理常情与法理要求。
3 事前事后的应对
养蜂人平时应多学一些法律知识,丰富和提高自己依法维权的知识能力和方法,以防遭遇不法侵害时能做到依法有据沉着应对,力求做到有备无患,避免被动逃脱。发生蜇人事件后,在积极热情救护被蜇人的同时,多做解释争取理解的工作,并注意保存、收集现场证据,例如用手机录音录像、确定人证、物证等。如因蜜蜂蜇人遭遇敲诈勒索、胁迫索款等现象,应据理力争、依法处理,不可迁就屈服。[1]
4 依法参与司法诉讼
遇到蜜蜂蜇人事件,如果对方纠缠索赔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可建议对方或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配套规定:注解版》,对“饲养动物”是这样注解的:“饲养的动物,是指人工喂养、放养和管束的动物,既包括家畜、家禽,也包括驯养的野兽,但不包括昆虫和微生物”。蜜蜂属于昆虫,这里所指的“昆虫”固然包括蜜蜂,这就为法院审理蜜蜂蜇人案及免除养蜂人的责任和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说,在讲理不成或对方蛮不讲理、以势欺人的情况下,可选择去当地人民法院诉讼,相信法院会依据以上规定,依法做岀公正判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