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被洋人杀害,大清官员审后霸气下令:绞刑!

在我们的记忆中,好像自很久以前开始,外国人在我国的地位就已经很高了,尤其是尤其是在清朝末年八国联军进到北京城的时候,那时候的外国洋人的地位在大清就和一个官员一样,甚至杀清朝的老百姓都可以不用受到制裁,因为洋人拥有领事裁判权,洋人只能由洋人来制裁,清朝的官员没有权利审判他们,而洋人肯定是不会重判自己的同胞,往往只是象征性的罚上一点钱,受害者们面对这种结果,也只能悲愤离去。

当时广州的场景

其实这一切的源头都在于鸦片战争前发生的一件事。在清朝决定闭关锁国的时候,他们仅仅留了一个广州的通商口岸,所以在广州这个地方来往的外国商船也是相当多,只不过双方交往多了,也难免会产生摩擦。在那时候满清官员还是相当硬气的,就算是洋人犯了错,也必定得受到惩罚。

清朝水果商人

在一本名为《清代外交史料》的记载中,就有着这么一次事故:在1821年的时候一位果农带着自己的女儿在河道上卖水果,这时候一艘美国的商船路经这里,船上的一名叫德兰诺瓦就向这位中国果农买水果。而这位果农因为常在河道卖水果,所以接触了不少外国人,她对外国话还是能听懂两句的。见德兰瓦诺要买水果,双方就交谈了起来。但是不知道为何没交流多久,两人便开始了争吵,德兰瓦诺忽然抄起船上的一个陶罐,对着水果商人的的脑袋狠狠地砸了一下,而商人因为在站河道边,所以被这么一砸,脚一滑就掉到了河里,等人将人上来的时候,商人就已经死亡了。

广州河岸

见此商人的女儿赶紧报了官,当时这里的负责官员当时番禺的知县汪云任,王云任,在接到报案后,立刻就开始了调查,同时要求美方一同与他进行验尸调查。德兰诺瓦的船长为了庇护他,就给汪云任说水果商人,是自行掉下水的,并非他杀,不过很快汪云任用事实打了他的脸。经过验尸表明,死者的致命伤就是头上的那个瓦罐造成得那个伤口。但是这个时候美方的解释又一变,说瓦罐并不是他们砸的,同时拒绝交出犯罪嫌疑人德兰诺瓦。

双方就此事进行了多次谈判,但却依旧无果,所以就决定开庭处理,法庭的地点就选在了德兰诺瓦所在的那艘船上。法庭上根据证人的证词,汪云任宣布德兰诺瓦的确是此事罪人,而德兰诺瓦也对此供认不讳。原来再提他卖水果的时候,他掂量了一下,觉得商人给他的水果分量不够,想让商人再给他加几个,而商人要他价钱才行,所以双方就开始了争吵,他一时气急就用陶罐将商人头狠狠打了一下。

美国领事馆

根据当时的清朝法律,外国人一旦犯法,也同样要以律来判断罪则,如果是杀人罪则就要执行绞刑。但是明明德兰诺瓦罪名已经确定了,美驻清的大使却不同意犯人将它交出来。汪云任见此就上报了当时的两广总督阮元,阮元听后怒火中烧,派人将德兰诺瓦从船上强行抓了下来,并再次进行了二审以示公正,二审中德兰诺瓦依旧被判绞刑。美方尽管对此表示不满,但还不至于为了一个水手就和大清撕破脸皮,所以美方就没有在对后续的事情做出阻拦。

清朝当时的老百姓

这件事虽然在国家的层次看起来是只是件小事,但是却引起了西方列强的重视,他们后来在和清政府签定不平等条约的时候,专门为此制定了以个领事裁判权,为的就是可以在他国境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洋人同清朝签订不平等条约

对于此事小编认为,还是那句老话——弱国无外交。如果在案件发生的时候,中国已经被西方列用巨舰大炮敲开了国门,那我想恐怕汪云任和阮元就算想硬气也是硬不起来,同样案件的结果也肯定和现在不同,最终德兰诺瓦平安无事。而当时正是因为在阮元和汪云任的心中,大清国是一个强大的国家,所以才敢和美国领事馆对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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