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到驯服

一种东西值得爱,不是由于它的荣耀、声誉、光彩、胜利、影响或将来的发展,而是因为它本身,它的原样和现实,正如母亲爱儿子身上的其他东西,而不是爱他的以第一名考取巴黎综合工科大学。否则爱的情感不够深沉,不足以成为顺服的恒久源头。(西蒙娜·薇依《伦敦文稿》)

我不知道蒙田会不会喜欢《小王子》,但估计他会不喜欢书中的“驯服”一词,因为这个词带着奴性味儿,并多多少少有点病态。西蒙娜·薇依说的这段话,大抵不差。爱一个人就要爱他的全部。喜欢他的光亮,谁不会?只有连他的晦暗都喜欢(起码是接纳),才算是爱。但是这样的爱,也很容易滑向无原则的溺爱。

芬妮·卡普兰生于1890年,是无政府主义者,后来认识社会革命党人。1907年和社会革命党人在旅馆组装准备刺杀基辅总督的炸弹,不幸失手爆炸,卡普兰眼睛和耳朵受伤。其男友逃脱,卡普兰被捕被判死刑,因未成年(16岁)被改判终身苦役。二月革命后获释来到莫斯科,已经一无所有,但仍恋着那位社会革命党人,把仅有的一件皮毛坎肩卖掉,买回一块法国香皂,取其香味,同男友约会。但男友告诉她,已经不爱她了。

卡普兰若是我的孩子,我会无比心疼。孩子,你就不能留一点爱给自己吗?

诗人南星在怀念朋友金克木的一篇文章中,有这样几句:“酷热的日子,我却在可怜的爱情中过着疯狂的日子。他为这劝过我多少次。他永远持着不可太认真的主张,说友人徐迟刚订了婚就后悔是大烦恼,不如原来就冷静一点。克木自己从来没有因恋爱而痛苦过。”金克木的冷静,让我想起李敖经常自得“不爱那么多,只爱一点点”。我高度怀疑他俩经历过真正的爱情。“只爱一点点”,看客似的的爱,当然可能会没有痛苦,但能算是爱吗?就像是喝酒,只沾沾唇,好意思说自己喝酒了?

刚到微醺就停杯的人有福了。

本期播读:曹烨琼;配乐:张艺馨。谢谢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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