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两家煤炭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立案,虚开金额均超亿元
临汾两家煤炭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立案,虚开金额均超亿元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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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其中,临汾市有两家煤炭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罚款,并依法移送公司机关,两家公司的的虚开金额均超过亿元。
1.洪洞县融某煤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690份,金额81851.59万元,税额13314.97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846份,金额67308.41万元,税额10989.50万元。
2.临汾市国某能源煤炭运销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18份,金额14434.04万元,税额2453.78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469份,金额14467.75万元,税额2459.51万元。
编辑
是否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的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两家公司虚开的税额已超过了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那么,是否会如何量刑呢?是否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笔者检索了山西地区三起煤炭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裁判案例,以供参考。
1.1.案例一:闫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晋刑终117号
1.3.案情概要:闫某伙同他人注册成立屯留县三某友商贸有限公司、屯留县合某顺矿业有限公司、屯留县鑫某通矿业有限公司,为天津骏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30份,金额318989895元,税额54228283.71元。
1.4.裁判结果:一审判决认定闫某伙同他人以赚取开票费用为目的设立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维持原判。
2.1.案例二:任某峰、韩某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晋刑终368号
2.3.案情概要:任某峰、韩某生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暖某公司的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3份,税额合计21673075.17元,抵扣税款合计11583520.99元。同时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88份,税额合计21686793.81元,抵扣税款合计21353100.6元。
2.4.裁判结果:一审判决认定:一、被告人任某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二、被告人韩某生具有自首情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3.1.案例三:薛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晋刑终244号
3.3.案情概要: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山煤国际A公司取得被告人薛某、李某介绍的九江文某峰工贸有限公司、江西伟某昌盛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91份,涉及金额47171.3万元,虚开税款8019.12万元,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由山煤国际A公司进行了同等税款抵扣。同时,通过山煤国际A公司给46户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9份,涉及金额47343.22万元,虚开税款8048.35万元,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由接收企业进行了同等税款抵扣。
3.4.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属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一审判决:被告人薛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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