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经济万年史】094斯拉夫人中世纪经济
斯拉夫人中世纪经济
斯拉夫人是欧洲民族集团之一,现主要分布在东欧。分为三大支系:东斯拉夫人(俄罗斯人、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西斯拉夫人(波兰人、捷克人、斯洛代克人、卢日支人)和南斯拉夫人(塞尔维亚人、保加利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马其顿人、黑山人等)。
在史前时斯,斯拉夫人的原始居住地是亚洲,公元前第3000年间或前第2000年间移居到欧洲东部某些地区。斯拉夫人对中世纪欧洲的命运起过重大作用。5 至6 世纪时,日耳曼人向西移动,引起了斯拉夫人的大迁徙,向西进入奥得河和易北- 萨勒河之间的地区,向南进入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匈牙利、巴尔干地区,向北则沿着第聂伯河上游迁移。7 至8 世纪巴尔干半岛上的斯拉夫移民大大促进了拜占庭社会经济制度的改变。随后,这一地区产生了一些斯拉夫人的国家,并在12世纪末以后脱离拜占庭。9 世纪中叶,东斯拉夫人建立了古罗斯国。波兰、捷克(由波希米亚、摩拉维亚、斯洛伐克组成)等西斯拉夫人国家也在9 至10世纪形成。此前的斯拉夫人多以打猎、捕鱼和饲养牲畜为生,农业很少发展。
12-13 世纪欧洲普遍开展了垦荒运动,有些国家除本国移民外还吸收国外移民到境内垦荒,从12世纪开始,大量西方移民进入波希米亚、摩拉维亚、斯洛文尼亚、匈牙利、特兰西瓦尼亚、波兰、立陶宛、利沃尼亚等地,砍伐森林、排干沼泽、开拓荒地,并且建立了无数村庄或" 新市镇".他们不仅为自己取得了自由,而且还获得了不少特权,成为享有特权的贵族阶级。西方移民的到来刺激了东欧各地的拓荒运动。在南方,斯拉夫人和保加利亚人拓殖了马其顿,瓦兰吉亚人(斯拉夫人称诺曼人为瓦兰吉亚人,意即商人)和罗马尼亚人拓殖了多瑙河平原,马扎尔人拓殖了匈牙利和特兰西瓦尼亚的几个郡;波兰人拓殖了在奥得河、维斯杜拉河(亦称维斯瓦河)和第聂伯河之间以及在喀尔巴阡山脉和波罗的海之间的平原;而俄罗斯人则开始向东方和北方扩张。这种拓殖慢慢促使斯拉夫人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变化。
除了简单形式的农业生产、渔业、猎取毛皮兽类、繁殖牲畜以外,谷物种植的范围在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等地得到扩大,南方斯拉夫人、马扎尔人和捷克人已引入葡萄和果树的栽种,经济作物亚麻和大麻产量也有增加。随着各斯拉夫人国家的组成以及为贸易所必需的秩序和安全等条件的实现,商业也相应地发达起来,有许多东方和西方的商人来到东欧。易北河、奥得河、维斯杜拉河、第聂伯河和多瑙河等大水道已成为商业运输通道。行商增多了。在布雷斯劳、布拉格、克拉科夫、基辅和诺夫哥罗德的集市上已开始了国际贸易。陆地商路又开始恢复。连接亚得里亚海地区同爱琴海和马尔摩拉海的两条罗马道路,已由塞尔维亚帝国,特别是拉古萨的斯拉夫国家加以修理,可以重新使用了。在中部,修筑了经过波希米亚和匈牙利,把北部德意志和东方连接起来的大路。商业中心在12-13世纪纷纷崛起,它们是布拉格,布达佩斯,甫拉利斯拉夫(布雷斯劳),格但斯克(但泽),克拉科夫,里加,波罗慈克,大诺夫哥罗德(它有10万居民和190多个商业机构),还有在南方的拉古萨。它们依靠自然产物与工业制成品相交换,在这些新国家与东西方之间建立了活跃的经济关系。
除了原始的工业活动形式(本地的和家庭的手工业)以外,比较进步的工业活动形式,在西方人和拜占庭人影响下,已经引入这些新兴国家。手工业作坊在新兴的城市中心出现,大的采矿业亦开始出现。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匈牙利的含银铅矿,拉西亚的水银和铜矿,波希米亚的银和锡,塞尔维亚、捷克和波兰地区的铁、钢和碳酸锌矿以及特兰西瓦尼亚和大波兰的盐池都得到一定规模的开采。在塞尔维亚、西里西亚、摩拉维亚和波希米亚还建立了最早的冶金企业。但不论商业还是这种新兴的工业,规模都不大,东部欧洲仍然是农业经济占优势,市镇只不过是一些设防的据点。仅在大的贸易商道上才兴起了最早的城市中心,如拉古萨、佩斯布拉格、布雷斯劳、但泽、里加、诺夫哥罗德以及华沙(建立于13世纪)、基辅、莫斯科(12世纪建立)。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引起了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阶级社会的产生。尽管以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为特点的农村公社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而残存下来,但私有制已开始出现。私有财产最初是动产,然后扩及不动产,最后及于土地。王公贵族侵占公社土地和自由农民的份地,变成大土地所有者。教会通过赠予、拓殖和购买的方式,也建立起极大的土地财产,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如波希米亚、波兰和俄罗斯,占全部土地的一半或2 /3.一个封建贵族阶级已经形成,它的成员既有部落首领,又有富裕的地主、官吏、士兵和君主的侍从。他们拥有自己的领地,同英国的庄园、法国的领地相似。耕种这些教俗封建主土地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依附的农民。许多自由农民在不同程度上转化为受剥削受奴役的依附者,甚至转化为农奴。在波希米亚、波兰和俄罗斯,农奴制从13世纪起继续有长足发展。原始奴隶制在克罗地亚已完全消失,在匈牙利、波希米亚和波兰有很少残余,在立陶宛和俄罗斯也残存下来并有所扩展。不过此时的奴隶只是作为斯拉夫人由原始公社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残余形态而存在的,它必然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而渐趋消亡。11至14世纪,封建关系在斯拉夫各国得到了发展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