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赠与的住房再次出售征收20%...
关于《继承/赠与的住房再次出售征收20%个税是真的吗?》
因为孩子上学或者其他原因直系亲属或者家庭成员之间要进行住房过户,大家通常使用的三种方式,赠予,继承,买卖!到底哪种更划算呢?
初次直系亲属或者家庭成员之间过户一般都是赠予或者继承,最后是买卖!
但是涉及一个问题过户后,如果再次卖出赠予/继承得来的住房听说需要缴纳20%个税是真的吗?接下来跟大家列举一下:
比如说山东,人家就明确了个人通过继承或遗嘱赠与方式取得住房,再次转让该住房的可以核定征收按1%个税!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10〕95号)规定,个人通过继承或遗嘱赠与方式取得住房,再次转让该住房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不能够准确计算房屋购置成本和应纳税额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其实行1%核定征收。
那这个传说是不是就是假的了呢?也不一定让我们再来看一个地方!
比如说安徽,人家就回应了,根据文件( 国税发〔2006〕144号)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也就是偶然所得个税20%征收个税了!
说明《继承/赠与的住房再次出售征收20%个税是真的吗?》传说在某些地方是真实的,但是在某些地方是不对的!
那么我们如果发生直系亲属或者家庭成员之间过户的时候我们怎么选择呢?
首先看当地税务关于继承/赠与的住房再次出售征收是核定征收个税还是查账征收个税,看看能否核定征收个税,如果可以,就选择赠予/继承方式,对我们是最划算的;如果当地只能查账征收,那就直接选择买卖方式,这样以后出售时可以核定征收更划算!
请大家在评论区说说您所在地的地方继承/赠与的住房再次出售需要征收20%个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