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母为转移财产多次结婚 教你预防要回配偶转移财产!
据网易娱乐报道: 此前,曾有消息称马蓉母亲为了帮助女儿转移财产,曾和宋喆父亲先结婚后离婚,但是随后该消息不了了之。
但是近日知情人了解到,马蓉母的“前夫”不止宋喆父亲一人,除他之外,她还曾与多名男子结婚并离婚,人数超过三人,为了方便办理离婚手续,她和马蓉还私刻了许多国家机关印章。
有媒体咨询了熟悉该案件的律师,对方确认这个传闻,并称马蓉母亲为了转移财产,不仅曾和宋喆父亲结过婚,还曾与多名男子重复结婚并离婚,人数超过三人。
据新浪娱乐报道,消息人士指出,王宝强离婚案中王宝强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而因为其中涉及财产转移,案件一度非常棘手。王宝强马蓉离婚一案将在年底前宣判。
另外,为查清财产去向与确切金额,王宝强日前已向马蓉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王宝强案一波三折,可谓案中案。离婚案迁出了宋喆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马蓉可能因此牵连其中。现在马蓉父母也将成为被告。
我们今天主要就谈谈财产转移的事儿。夫妻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是否能够通过自己的亲人或者信得过的人转移财产以达到离婚时多获得财产的目的呢?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谭瑛律师
方弘:马蓉母亲通过多次离婚结婚的方式帮助马蓉转移财产,这种可能性有多大?通过结婚、离婚具体怎么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通过结婚、离婚可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吗?
谭瑛律师:因为不太了解具体的案情,从法律上来讲,存在这样的一种可能性。俗话讲,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或者在离婚之前,有很多人会不择手段进行财产转移。
具体到本案,如果马蓉通过她的母亲和他人结婚、离婚的方式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我个人猜测,可能是马蓉在自己的生意往来上,通过公司之间的生意往来或者其他的一些合法的方式把钱转到宋喆父亲的账户上。这是起到掩人耳目的作用。
因为,从表面上来看,宋喆的父亲和马蓉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就是一个正常的生意往来。所以,她把钱转到宋喆父亲账户上是合理、合法的。
马蓉的母亲和宋喆的父亲结婚,过一段时间双方再办理离婚。而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就通过协商离婚的方式,把宋喆父亲从马蓉处取得财产分给马蓉的母亲。
通过这样一个步骤,把马蓉转移出去的财产至少是从表面上看起来是合理、合法得归属在马蓉母亲这一方,以此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方弘:夫妻一方转移财产在实际生活当中也比较多见。一旦夫妻双方要离婚了,一方通常是男方的资金比较多,他就想提前转移走,这样离婚以后至少不会让自己的妻子分得过多的财产。像这种情况,妻子一方可不可以追得回来呢?
谭瑛律师:能否追回来就要看夫妻另外一方掌握了一些什么样的证据。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特别是发生在一方经营公司,另一方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这种状况。
因为,公司的经营状况都掌握在一方的手上,作为经营公司的一方,往往就是以生意往来或者投资失败这些方式,把本来盈利的公司做成亏损。通过这种方式,就把夫妻共同财产稀释掉了,也达到了转移财产的目的。把公司账目做成亏损,至少表面上看起来公司是没有盈利的。
作为另一方,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确实就非常被动。如果另外一方不掌握有力的证据,她(他)要维权要求分割这一部分财产,是非常艰难的。
方弘:如果受害一方想掌握这方面证据也很艰难,是吗?
谭瑛:是的,是很艰难!特别是他(她)自己不参与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除非两个人事前能够达成一种共识,虽然不参与公司经营。但是,夫妻另一方能够有权利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
但是,这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双方已经发生了矛盾,感情方面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可能是很难实施的。
方弘:就像王宝强离婚案当中,为了查清财产去向和确切的金额,王宝强日前已经向马蓉的父母提起了民事诉讼。通过诉讼可以查清楚财产的去向吗?
谭瑛:因为不太清楚这个案件的一些具体细节。我自己猜测,可能是王宝强有一些基本的证据能够证实马蓉父母名下的财产是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马蓉。
从法律上讲,如果王宝强有一些基本的证据起诉马蓉的父母。马蓉的父母就有义务、有举证的责任来证实自己拥有自己财产有合法的理由。通过举证质证的环节,应该是可以能够部分查清马蓉父母名下这些财产的来源。
目前,只能这样简单猜测。
方弘:很多人可能就疑惑了,在查清对方的财产是否转移比较难的情况下,怎么能够了解对方有没有提前恶意转移财产?
谭瑛: 首先要加强防范!夫妻双方要对家庭财产进行监管!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特别是女性朋友,更多的是在家里面当全职太太的角色,而男方在外面打拼赚钱。这种情况,很多女性朋友真的走到离婚这一步,她们对家庭财产完全是处于一无所知的状态。因为平常的生活模式就是男方定时把生活费带回来补贴家用。
但是,至于男方在外面有多少存款,公司的经营状况怎么样,甚至有没有买房产或者车辆,很多女性朋友可能都是不清楚的。
所以,给大家第一个建议就是对家庭的财产要进行监管。不管自己是家庭主妇也好或者是自己有工作也好,我认为,都要有这个权利意识。
因为,我们国家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制。也就意味着结婚以后无论是男方赚的钱还是女方赚的钱,在没有特殊的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所以,大家要对家里的财产要了解,至少心里要有个数。包括一方开的公司也要想办法能够了解到一些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要有证据意识!
知道怎么样来收集证据。比如说对方的银行账号、股票账户(在哪开的户,大概有多少钱)/公司的经营状况、家里还添置了大件的房产、车辆的一些基本信息。保存相关的证件或者留存复印件都是有必要的。
第三、要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一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或者有隐瞒财产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合法的手段,及时通过诉讼、财产保全或者其他的一些方式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方弘:介绍,我感觉这种对于夫妻一方恶意转移财产,作为另一方并没有完全行之有效的办法能够查明。预防对方转移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一个疑问,另外一方恶意转移财产,难道在法律上就不应该承担一些责任吗?
谭瑛律师:在法律上是有相应规定的。对于恶意转移的一方,有一些法律上的惩罚措施。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是法律对于已经转移财产的规定。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如果我们有证据充分证实一方存在上述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分割的时候是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的。
如果离婚时没有发现,在离婚后发现了,仍然可以要求对发现的财产进行分割,而且可以同时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可以单独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按一般常态,在共有关系持续期间,是不能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要到离婚时,才能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情况下,一方发现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就要及时维权。因为如果去打离婚官司分割财产,这个时间可能会比较长。特别是打离婚官司,如果对方不同意离的情况下,很有可能需要两次诉讼。这样时间就会拖得比较长,就不利于及时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因此,法律规定,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分割共同财产。
所以,法律制度是有的。但是,怎么落到实处?最重要就是要看有没有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大家一定是要有证据意识,只有收集到对自己的有利的证据,才能够对无过错方起到保护作用。
方弘:我们就通过王宝强的案件,就已经看出来王宝强之前是没有任何觉察的。否则也不会到发现婚姻问题时,才发现这么多问题。他还要打各种官司,刑事的、民事的,那最后能不能追的回来,追得回多少,这也是一个未知数。所以,我们大家确实是应该非常的重视证据的作用,要有证据意识。
很多人都说,有其母必有其女!
母亲都是这样把结婚、离婚当儿戏,仅仅的为了一些经济财产上的利益就可以结这么多婚,而且能跟那么多个男人结婚。
所以,八卦一下,我个人感觉王宝强和马蓉这个婚应该说还是离晚了。王宝强之前并没有认识到马蓉及其母亲的为人。现在,正好是他一个觉醒的机会,也挺好。否则婚姻时间越久,他受到的伤害,无论是精神还是财产上的都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