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2期』错过了退税申报的最后时限怎么办?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慧”作舟!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退税问答栏目,本栏目由慧税学院独家赞助。我是龙小慧,一只懂退税乐答疑的小龙人!退税问答由出口退税领域资深专家编辑整理,为广大出口企业工作者解答相关领域的系统操作和退税实务问题。每周二、周四龙小慧将会准时与大家见面!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本期问题!

本期问题:我公司于2018年出口的一批货物,由于疏忽没有在规定的最后时限2019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2012】24号)公告要求,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即2018年出口的货物,最晚应在2019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出口退税。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得再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但是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免税申报时限为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因此,如果错过了退税申报的最后时限,可以在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进行免税申报,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注意,如果5月份的免税申报也错过了,只能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了。因此,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尽快申报。

免税申报涉及的报表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其中项目的具体填写可到慧税学院搜索相关课程观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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