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账务处理及涉税风险
审核下属分公司账务处理时,发现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发放购物卡的福利费,于是询问了分公司财务是否代扣代缴了个税?以及翻看了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单据,发现只有一张增值税普票,发票税率显示“不征税”,看到这里需要弄清楚预付卡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问题。今天简单总结一下预付卡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风险。
收到发票,发票是“不征税”普票,如果没有立即使用,先计入“预付账款”核算。
将“预付账款”转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此时要注意,结转凭证后边要复印原始不征税发票、还要有员工领取单,并将福利费计入当月工资总额中代扣代缴员工个税。
因为预付卡不是真实消费环节取得的发票,如果没有员工领取单等证据证明预付卡已实际领用,严格上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
除集体福利比如年会聚餐等无法明确归属到个人头上的福利费外,其他能明确到个人的福利费比如发放购物卡、发放过节费等,都是需要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总额代扣代缴个税的。
无论公司内部财务核查还是外部审计都是个税审核的重点关注事项。
先说说理论上,理论上将“预付账款”转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此时要注意,结转凭证后边要复印原始发票、还要有客户领取明细,并且代扣代缴客户个税。为什么要领取明细,为了证明预付卡已实际领用,这样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提到代扣代缴客户个税是不是感觉听错了,纳尼?!有没有搞笑,怎么可能给客户一张卡还要给人家在个税系统申报一下并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所以说是理论上了。
实际上呢,给客户代扣代缴个税这个很难去做,但是不做就是存在税务风险。所以如果你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还接受报销这种预付卡“不征税”发票吗?
以后核查公司业务招待费时可以重点关注一下。。
将“预付账款”转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结转凭证后边要复印原始发票、还要有客户领取明细,因为促销方式是与公司业务直接挂钩,接收方是客户,一般都是公司,所以无代扣代缴个税的问题。
预付卡自用的话,待实际消费环节获取消费清单后,将“预付账款”转入费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