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36条「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例一:张三和李四毗邻而居,张三的院子里有一棵大树,后风将大树枝吹断落到李四的屋顶上压塌屋顶,此时李四可以请求张三将树枝清理掉,这个权利就是排除妨害请求权,前提是已经妨害到物权。
例二:张三和李四毗邻而居,张三的院子里有一棵大树,后风将大树枝吹折,随时可能落到李四的屋顶上,如果不紧急处理将可能会掉下进而压塌屋顶,此时李四可以请求张三将树枝清理掉,这个权利就是消除危险请求权,前提是可能妨害到物权。
两者的区别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个已经侵犯到物权,一个是即将侵犯到物权。即将侵犯到物权就是物权还没有被侵犯,虽然将此权利实现稍微提前了一点,但是更有利于保护物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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