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奇案:丈夫久归,见床上断发,心疑妻子有奸,不动声色杀两人
清雍正年间,汾西县有个后生叫林毅,读过几年书并无长进,父母去世后辍了学业,因体弱做不得重活,就跟着堂叔做起了货郎。林毅头脑灵活,生意做得有声有色,不久后娶了城中落魄秀才的女儿单氏为妻,单氏颇有姿色,小夫妻日子过得很美满。
林毅外出走商,经常十天半月不回家,单氏在家做些女红打发时间,由于单氏能言会道,邻家儿子娶亲、女儿出嫁都会叫单氏前去张罗。林毅邻居陈大娘喜欢串门,经常来找单氏闲聊,单氏也经常过去。
陈大娘有个娘家堂侄叫陈进,是城内的剃头匠,陈进身材壮硕,一表人才,经常来姑姑家。有一次陈进见到了单氏,被她的美色迷倒,就央求姑姑成其好事,并给了陈大娘不少钱财,陈大娘见钱眼开,便给二人提供便利机会。这单氏也是潘金莲式的人物,一来二去便和陈进勾搭在一起,只要林毅外出,二人便在一起私会。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日林毅走商归来,休息时在床上发现一些断发,头发很短,发质有粗有细,有黄有黑,肯定是男子的头发,而且并非出自一人。林毅自幼心思缜密,感觉到妻子可能与人有染。
林毅没有质问妻子,而是在想奸夫是谁?断发杂乱,妻子再胆大也不可能与多名男子私通,思来想去,林毅突然想到剃头匠整日给多人剃头,身上难免粘上各种断发,看来奸夫是个剃头匠。
汾西县剃头匠多的是,究竟是哪一个呢?说来也巧,两日后陈大娘家修缮西墙,都是街坊邻居,也赶上自己刚好在家,林毅便叫着妻子过去帮忙。恰好陈进也来帮着修缮,得知陈进是个剃头匠,林毅心里一紧,就成心注意一番,这一注意不要紧,竟然发现妻子和陈进偷偷眉来眼去,林毅灵透,感觉陈进可能是奸夫。
为了印证自己的猜测,两日后林毅假托外出三日,夜间悄悄在院外蹲守,果然发现一个身材高大的男人晚间进了自己家,看背影确定是陈进无疑。男人被戴绿帽是奇耻大辱,林毅气愤,他第一想到的是报官,将奸夫淫妇抓去衙门问罪,但转念一想又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按当时的律法,男女通奸告到衙门后不会问死罪,只以杖责处罚,显然杖责难解林毅心头之恨。
林毅突然想到,律法中还有一项规定:“凡妻妾与人通奸,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想到这,林毅决定利用这条律法亲自动手,杀死妻子和陈进,但陈进身体壮硕,高自己一头,自己绝不是他的对手,这可如何是好?林毅挖空心思想了好几天,终于有了主意。
拿定主意后,林毅开始了策划,他买了一对漂亮的瓷枕,又在外地商人那买了些催情药物偷偷藏了起来。回家后林毅对单氏一如既往,没有表现出一丝怀疑,同时以近期生意不景气为由,在家整整养了一个月,这一个月他借故身体不适没有和单氏同房。
案发这天中午,林毅对妻子说自己要外出贩货,可能半月才能回来,临走前,他偷偷把催情药物塞入瓷枕之中。单氏憋了一个月,早就盼着林毅出门,陈进也一样。当晚不到二更,陈进就翻墙进入林家,与单氏缠绵在一起。
这对奸夫淫妇做梦也没想到,林毅在瓷枕中放的催情药物很霸道,二人闻了气味兴致更浓,再加上一个月没有见面,所以二人都索求无度,从二更整整折腾到四更天,此时的陈进已经是精力崩溃,虚脱无力了。也就在这时,林毅翻墙而入,到厨房摸了把菜刀,一脚踢开房门。
陈进与单氏大吃一惊,林毅拎刀冲着陈进扑了上去,心中愤恨让林毅力气大增,反观陈进,因为纵欲了两个多时辰,此时已无力阻挡,结果还未爬起来就被林毅撞翻在床上,没等反应过来,就被林毅一刀砍死了。单氏见丈夫双眼通红,满脸是血,吓得跪在床上不停求饶,并把前因后果统统说了出来。
林毅一听妻子和陈进私通竟然是陈大娘从中牵线,气得咬牙切齿,他拿来纸笔让单氏将细节全部写下来,等单氏写完按上手印后,林毅眼睛都没眨,反手一刀结果了她。杀死二人后,林毅将瓷枕中的药物取出,扔在门外河流之中,做完这些事情后,他大声呼喊来邻居,而后报官自首。
时任汾西知县卢大人升堂审理此案,他看过单氏的供词后,命人将陈大娘抓来审问,陈大娘一个妇道人家,一进大堂就丢了魂魄,一五一十将陈进与单氏私通之事讲了出来。卢知县按律判林毅无罪,陈大娘为奸夫淫妇牵线,按唆使罪判杖八十,徒一年。案子结束后不久,林毅将房屋田地全数变卖,搬离了此地。
编后语: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和奸律断罪,当官嫁卖,身价入官。或调戏未成奸,或虽成奸已就拘执,或非奸所捕获,皆不得拘此律……”
“杀奸”的相关内容最早的记载为《周礼地官调人》载:“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毋仇;仇之则死。”即符合“义”的杀人行为,要使杀人者避免与被害人家属居住在同一个地方,不允许被害人的家属复仇。虽然文字表述上没有明显的“杀奸”,但其本质上是对“杀人而义”的肯定,与“杀奸”是一致的。
唐律中涉及“杀奸”的内容集中在《唐律疏议贼盗》“夜无故入人家”条(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答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
宋元明清基本遵循唐律,从这几个朝代律法不难看出,当时的律法是鼓励“杀奸”的,当今社会,通奸已经非罪化了,现代讲的是法治,低成本才是滋养恶的温床!这一点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