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租赁因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超标 被银监局罚款20万
文/毛彧之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近日,山西省银监局公布了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山西金融租赁”)及其法人代表李江雷的行政处罚决定。山西金融租赁存在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超比例的违法违规事实,李江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此次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超比例违规事件中需承担主要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法》四十六条和四十八条之规定,山西银监局决定对山西金融租赁罚款20万元,对李江雷予以警告的行政处分。
此前,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曾因违规为重庆市黔江区教委提供融资在2017年4月被处罚30万元,公司总经理和涉事部门经理被银监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并各处罚款5万元;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曾因多次统计报表数据错误于2016年11月被银监会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5万元。
银监会在2014年3月公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对金融租赁公司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提出了单一客户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的要求。
根据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法》,对于类似山西金融租赁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超比例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形,监管机构可依据法规第四十六条对金融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依据法规第四十八条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此次违规的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3年3月,系原山西省计划委员会、省工商银行和省建设银行合资组建,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据公开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山西金融租赁实现营业净收入132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7.72%;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3.54%达84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9.14%;资产总额205,77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1.90%;净资产60,27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3.15%。
另据了解,山西金融租赁正考虑在2017年内增加5亿元资本金。
报名参会请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