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广场舞噪声”入法彰显善治为本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8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根据草案,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长期以来,广场舞噪声扰民是让相关部门头疼的问题。由于工作性质、居民年龄及饮食起居、生活习惯的不同,有人尽情享受的广场舞,在另一类人看来,却是享受安静生活环境的障碍和痛苦。《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修订,将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列入法治范围。处罚不是终极办法,而是以法治促进善治,让居民之间、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和谐相依,使居民生活环境井然有序、文明和谐,共同追求社会进步和法治文明的境界。
广场舞已经成为城乡居民老少皆宜的一种健身活动,更成为居民生活富裕、城乡环境优美的一道风景。广场舞爱好者健身跳舞时,音响的声音澎湃响亮,有利于踩着音乐的节拍,带来全身心的愉悦感,让健身更有激情。但对其他居民而言,广场舞的声音强烈、刺耳,或在不恰当的时候延续相当长的时间,则会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或学习,广场舞的靓丽风景自然会引起这些居民的不满与反感。况且,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不是某一部分人的空间,兼顾其他居民,有必要成为公共社会治理的范畴。
这里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广场舞爱好者的适度与其他居民之间的包容问题,一个是政府管理部门与广场舞爱好者及其他居民之间的回应、管理、公平相待等问题。广场舞爱好者与其他居民有同理心,能降低音响,或采用更温和的方式不扰民,就不会产生冲突,政府部门也无须介入;可如果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持续严重,引起居民投诉,相关部门就必须深入调查,依法调解、治理因此引起的矛盾冲突。
对广场舞扰民,不少地方探索出了有效的治理方案或措施。如要求广场舞者佩戴能够接收指定频段音响的耳机,以外人看来是“无声”的广场舞,缓解与其他居民的矛盾;也有的地方对有音乐伴奏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提出相应规范,要求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这为《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修订和达成共识、依法治理提供了准备。
依法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是用管人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法律面前,城乡居民是相互平等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是由居民共享的。广场舞噪声扰民入法,是希望跳广场舞的居民加强自律,换位思考,自觉处理好广场舞扰民问题,同时也是希望其他居民不要擅自破坏和影响广场舞者的情绪,凌驾于法律之上。靠共治、善治和法治舞出“广场”的和谐,广场舞再也不用贴上扰民的标签,公共社会环境会更美、更好、更值得留恋。
为此,在“治理广场舞噪声”入法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应保障公共财政投入,做好规划设计,在远离办公、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场所的地方,专门修建公益性的文化广场,供市民娱乐休闲。同时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干预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营造良好邻里关系,激发出人性中的善能量。可通过举办“邻里节”、开办社区“网上家园”、发放“睦邻卡”等活动,为邻里间提供面对面交流情感、化解矛盾、互相扶持的平台,让社区大家庭里的居民真正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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