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新规发布,波及大批轮胎厂家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称,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对象包括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

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标准制出台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排放限值。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对于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及锅炉,环保部对已建项目的执行时间要求十分严格。

石化、化工、钢铁、等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部还要求“2+26”城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批新建项目,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单位,有关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或限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2017年以来,环保部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力度越来越大。

尤其在2017年秋冬两季,环保部为保障空气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督察,大批轮胎、橡胶企业因环保问题限产甚至停产。

而此次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同样与轮胎产业联系密切。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对于期盼熬过冬天恢复生产的企业,以及意图上马新项目的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次重击。

(本文为轮胎世界网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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