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儿女的凄苦老人打了谁的脸?
老奶奶今年87岁,丈夫早年因病去世,老奶奶独自一人把儿女拉扯大,现在却无依无靠,独自一人生活在偏远的小村子里。老奶奶说亲生儿子中专毕业,在广东工作,估计现在已经退休,因为老奶奶偏爱养女的原因,儿子与母亲的矛盾日益深化,多年无音讯。养女大学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现已移民,移民前,老奶奶还帮其做了几年家务。(1月10日澎湃新闻)
看了这则新闻,我和许多人一样,心里酸酸的。所幸老人生活还能自理,面对记者,脸上还露出了微笑,看上去,也还健康。对于早已远走高飞后一直杳无音讯的一双儿女,她甚至没有埋怨,有的是母亲对儿女的思念。老人说:在闭眼之前,只希望能看到儿子,养女和孙子孙女,这么老了,活不了多长时间,什么都不求了。
养儿未必都能防老,啃老甚至害老的新闻,每天都在上演,这是现实的尴尬。但对于那些老无所养者,政府负有困境兜底的责任,至少能保障老人有尊严地终老。但是,现实并不尽如人意,有的老人的晚年之苦,是苦在没有儿女上。但新闻中的这位老人或许相反,她苦在因为有一双不孝的儿女——因为儿女是法定赡养人且似乎都有赡养能力,政府因此多了不管的理由。否则,老人至少可以生活在敬老院。
都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但我们从这位老人的一双儿女身上,看到的是基本人伦和人性的沦丧,是基本法律意识的阙如;看到的是老人所生活的环境,因为偏僻而被忘却,成为一个冰冷的所在和没有温度的角落。
不知什么原因,新闻没有披露老人户籍所在地,难道是顾及当地的面子?其实,让一个87岁的老人孤独地活到如此没了尊严的地步,“里子”就已经暴露无遗,还有什么面子可言?很难想象,是老人从未向政府申请过救济,还是政府根本就没有想到一个子女不管的老人,也需要关心,比如督促其子女“常回家看看”?
社会上有一些不孝子孙,是令人痛心的。但比这更令人痛心和失望的,是面对明明儿孙满堂,实际却孤寡无助的老人,当地政府的袖手旁观,无所作为,甚至坐等老人在原始生存状态下生老病死,不难政府“添乱”,来去无声无息。这种冰冷,更刺痛人心。
新闻中有儿有女的凄苦老人,打了其忤逆子女的脸,打了相关部门的脸,也打了法律的脸。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亮点之一是: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部法律实施已经3年多,当地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老人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强制其履行。但老人孤独无依的生活告诉我们,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尽到了这些义务。“常回家看看入法”,在那个偏远的小村子里,再次沦为“纸老虎”。这才是这则新闻最刺痛人心的地方。要让法律福照亮老人的幸福晚年,还是那句老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孩子不能白养,这既是朴素的道理,也是法律的规定。是时候亮起法律之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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