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郡县制是从哪里学来的?
如题所说,秦朝创立时期所确立的郡县制并非是出自秦朝“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一大地方行政创举,只能说秦朝在统一天下之后经过改革而确立的郡县制,他是首次被作为一统天下、行于全国的地方政治体制。与春秋战国“郡县制”出现之时不同的是:
★秦朝是统一的局面;
★春秋战国时期则是分裂的状态;
◆郡县制的雏形:县制和郡制
①县制由楚武王熊通发起;
②郡制由秦穆公嬴任好发起;
郡县制的雏形最早出自春秋末期,分为县制和郡制,分别出自春秋时期的楚国和秦国。“郡县制”中“郡”在“县”之前,那么也许有人会发问:究竟是郡的单位大于县,还是县的单位大于郡呢?
①秦朝建立之前:县辖郡,县>郡
②秦朝建立之后:郡辖县,郡>县
《逸周书作雒》:“千里百县,县有四郡”;
《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自周平王东迁洛阳,一方面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分封制度名存实亡;另一方面世卿世禄制也逐渐由最新的官僚制度所取代。在西周原有政治体制崩溃之后,地方行政也迎来了“改革的春天”,那便是由起初的“采邑制”转变为了“县制”和“郡制”。
只不过这个转变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极其漫长,春秋时期(公元前771年—公元前476年),但在秦武王“县制”(约为公元前740年—690年左右)和秦穆公“郡制”(约为公元前659年—621年左右)的最早确立,这个过程持续了近150年。
◆郡县制的过渡:郡开始逐步跨越县
春秋中后期,伴随着土地国有化的进一步松弛,土地私有化程度则进一步加深,各诸侯国也纷纷加入到了效仿楚国和秦国所步步开创的“郡县制”当中。上边也提到了,县在最开始的行政单位是大于郡的,但郡所辖的土地范围因为多在边境,所以说下辖土地范围不富裕却很广阔,从土地面积来看,郡大于县。
步入战国以来(公元前745年—公元前221年),郡县制的推广和应用已经成为一套广为诸侯国所确立的完整地方行政制度。因为战国时期,诸侯国林立局面的形成,所以说原本荒芜的边境之地,也因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而变得繁华热闹起来。人口密度大了,经济基础上来了,处于边境的郡便逐渐受到了中央的重视。于是乎,郡的地位改变了,此时此刻的郡在建制上高于县,某些诸侯国也开始采取了“郡下设县”的制度。也正是因为如此,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的雏形就此形成。
◆秦朝:鉴春秋之先,集战国之举
秦始皇兼并六国、合和天下之后,首次推开了封建社会的大门,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体制,为更好地维护这几百年通过纷争不休所得来的大秦帝国,秦始皇开创了三公九卿制,但军权还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即便如此,仅有中央集权机构、没有地方行政机构怎么可以,虽然秦始皇考虑到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但涉及秦朝国基稳定,不得不尽快确立新的地方行政制度。确定实施之后,嬴政问政于大臣,朝中官员当时有两种观点:
①封国建藩制度(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体持此观点)
②郡县两级制度(以廷尉李斯为首的少数官员持此观点)
★秦始皇选用郡县制而排除封国建藩制的想法:以前朝为鉴,可以除隐患
对于嬴政而言,周朝天下灭亡的实质就摆在他的眼前,春秋战国、诸侯纷争、兼并不休的战乱分裂局面再一次出现在他的脑海当中,难道周朝天下不正是因为分封制的弊端才步步走向解体灭国的穷途末路的吗?
于是嬴政在实行郡县制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官僚制度,显而易见,这样的举动在很大程度上则避免了地方割据的可能性,更不可能形成地方对抗中央的局面。秦始皇在此主要有两点考虑:
①变世卿世禄制为官僚制度(斩断除帝王皇室以外的血缘继承关系)
②变分封制为郡县制(破除地方集权过大的问题)
实行郡县制很显然是嬴政十分明智的选择,因而作为地方行政制度的郡县制在很大意义上也成了封建社会的一大标志。确立郡县制之后,秦朝最早面向天下设置三十六郡,郡下设县(或道),县下设乡、里和亭。
郡——县(或道)——乡——里——亭
◆法家和郡县制的联系
其实我们在探讨秦朝实行郡县制作为地方行政制度的时候,还应该记得这样的举措还同秦始皇推崇法家思想不无关系。秦始皇推崇法家,而法家主张“法”、“术”、“势”集合的治国方略,简单来讲,法家在政治上就是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而郡县制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从某中意义上来说,法家思想在郡县制本身上便有了很大体现。
◆结语:
郡县制是奴隶社会迈向封建社会的一大进步,同时,郡县制的出现、发展以及确立也是封建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除此之外,郡县制的确立也废除了周朝以来确定的贵族世袭特权,这样更加有利于中央和地方的协调。归根结底,郡县制的实行还是为了顺应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目的,更好地加强中央集权。